责任保险合同的定义、种类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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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1.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保险投保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1 相互性保险合同需要建立在相互双方的意愿根底上,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效劳,而保险投保人那么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的法律表现。

1.2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书面签订,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1.3 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合同签订,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1.4 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涉及到未来发生的风险,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投保人无法预测自己是否会遭受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预测到底会发生何种损失,因此保险合同的签订建立在不确定性的根底上。

2. 保险合同的种类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保险对象和保险条款,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平安和人身利益进行保险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和健康险合同等。

不同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对象和保险条款有所不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人身保险合同。

2.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险合同、财产一切险合同、家财险合同等。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2.3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投保人因为法律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合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交强险合同、雇主责任险合同、产品责任险合同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要保护被保险人的责任,在被保险人因为法律责任遭受经济损失时提供赔偿。

2.4 养老保险合同养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养老需求进行保险的合同。

养老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保险合同、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保险合同是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达成的协议。 4.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二)个性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4.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 5.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四)根据投保次数 单一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
小明有一幢房屋,价值10万元,向一 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某同 学在另一保险公司工作,向小明推销业务, 小明又为该幢房屋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 不久前,房屋毁于一场火灾。 小明向前述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要求理 赔,按合同小明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但 两家保险公司知晓小明重复投保后,均拒 绝完全赔偿,而只同意按比例赔偿。
2.1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同的形式1. 投保单(保书)
是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2. 暂保单(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正式保单签发之前向客户提 供的临时保障的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保险单(保单)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 正式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4. 保险凭证(小保单)
被保险人所持有的已经获得保险保障的 证明文件,即简化了的保险单。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5. 批单
保险合同发生变更后,在保险单或者保 险凭证上附贴批条。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一般法律特征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驶员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承包者
个人或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分析





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责任风险:如家庭财产或宠物造成他人的 伤害的风险。 源于机动车的责任风险:机动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的风险; 源于职业的责任风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 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源于经营活动的风险:如企业、机关、团体、家庭或个人在固 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遭受损害风险。 源于企业产品的风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修理者因本身 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的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

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制造商、销售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推定: 在产品责任的推定方面,目前在西方存在两大体 系: (1) 绝对责任制:客户因使用某种产品造成损害, 即使未能证明厂商有过失,厂商也需负责。 (2) 疏忽责任制: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损 害,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索赔,但是需证 明损失是由于厂商的疏忽所致。 是指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 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经济补偿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是责任保险存在的前提。 (三)赔偿限额方式是责任保险业务运作 的计算根据。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 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司法仲裁或裁决是履行责任保险业 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一些特征和种类,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4.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提供赔偿。

5.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借款、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意外险等。

5.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保证保险包括保函保险、保证险等。

总结: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风险转移性等特征。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适用于不同的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一般规定一个累计赔偿限额,而不是规定每次事故 的赔偿限额,但也可以采用规定每次索赔或每次事故的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 额。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三)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以下几种共性因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从事的 专业技术工作的种类;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单位的盈亏状况;被保险人 海年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业务数量、服务对象的多寡;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 专业技术水平;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个人品质;被保险人职业责 任事故的历史统计资料及索赔处理情况;赔偿限额的高低。
Hale Waihona Puke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范围 通常,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可概括为以下两项:一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从事该业务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因职业上的疏忽 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因赔偿纠纷 引起的诉讼抗辩费用及经保险人同意的有关费用。 (二)赔偿限额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计算一般依据以下两个因素,即 投保人的业务总收入和投保人选择的赔偿限额,其计算公 式如下: 基本保费=固定保费+年业务收入总额×费率+调整额 其中:1、年业务收入总额是指本承保年度实际业务收入额, 承保时该金额参考承保前12个月的业务收入额预期确定, 本承保年度结束后,再根据实际业务收入额调整保费; 2、调整额是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费率厘定影响因素后得出的。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 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 延长了。 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 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 且因为货币贬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终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保险事故 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同时明 确一个后延截止日期。 从一些国家经营职业保险业务的惯例来看,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 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较多些,采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 务要少些。

《责任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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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与 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业 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 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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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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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发展
未来,责任保险市场将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针对不同行 业和领域推出更加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
科技化赋能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在 责任保险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定价 的准确性。
国际化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将积极参与国 际竞争与合作,推动责任保险的国际化发展。
偿金额。
免赔额
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金额 的损失,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才由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免赔额的设 置有助于降低保费和防止小额索
赔。
赔偿方式与程序
责任保险合同会明确赔偿方式和 程序,包括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 偿金或通过被保险人向受害方支
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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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过错造成损失且已获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可取得被 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即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 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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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市场现状
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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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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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责任保险-概论介绍PPT

责任保险-概论介绍PPT
中国及东南亚许多国家大多采用过失原则,而在产品质量责 任方面则部分采用了严格责任,欧美等西方国家,特别是 美加地区,则大多采用严格责任。
责任保险承担的风险是法律(责任)风险,因此,司法管辖 权对责任保险而言至关重要,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导致不同 的承保风险。如: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大致上,美 加地区的风险最大,欧州次之,东南亚次之,中国最小; 雇主责任险,香港的风险远远大于中国;
这种保单,虽然容易被投保人理解和接 受,但由于对索赔时间不能控制,会使保 险人面临“长尾责任”风险,同时因为通 胀的原因,最终的索赔额可能远远超过责 任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
❖ (二)责任保险的定义
❖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 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

❖ 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因对第三人承担赔 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因而又被称作第三 者责任保险

th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 3. 1999年8月26日,通用汽车公司忽视汽车安全性,未能回 收有缺陷的产品,导致6人在车祸中被严重烧伤,法院判决 通用汽车公司赔偿受害人12亿美元
❖ 责任风险-由疏忽、过失行为所致第三 人的损害,而须由行为人(加害人)对受 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 责任风险所包含的大部分损害赔偿责任都 难以有标准去量化,还牵涉到世界各国对 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责任风险具有①与 财产风险相比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②责任 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特点
3.绝对责任(严格责任) 强制性法律责任,包括:出售残次品,极端危
险活动(开矿、工程爆破、危险化学品生 产),不规则危险手段或工具造成的事故责 任(有毒物品、野兽)

第九章 责任保险

第九章 责任保险

Copyright by Liyi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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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
一般侵权
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违反法定义务或
者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造成他人的伤害事 实,根据法律规定须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 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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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责任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诉讼费的审核
前提是诉讼费用的支出必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 认可。 诉讼费用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委托人或与 受害第三者及其家属在法院进行诉讼或抗辩而支出 的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调查取 证费等。 诉讼费包括两部分:被保险人自己支出的诉讼费、 仲裁费用;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仲裁费用。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或者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合同责任)和侵权 责任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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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
违约责任(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或违约行为,是订
须是被保险人侵权或违约行为直接造成 4、行为的过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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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2、依据不同 3、归责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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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
立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或不按合 同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质量、数量、时间、 地点等)的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同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十章 责任保险

第十章 责任保险

中国2002年非寿险业务的市场份额
中国责任保险发展图示1
图 2001年至2006年我国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情况(单位:亿元)
中国责任保险发展图示2
图 2001年至2006年我国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幅变化趋势(%)
2003-2007年的中国责任保险状况图
8000 7036 7000
所有责任类保险
美国1920年至1998年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市场份额比较图
责任保险由于其风 险估测的困难而通 常扮演着“亏损制 造者”的角色。在 英国,两个最重要 的责任保险险种— —雇主责任保险和 一般责任保险都是 亏损的。
Hale Waihona Puke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1、建国初期主要是汽车公众责任保险 2、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辆 第三者责任险定为强制保险 3、发展缓慢
6000 4932 4318.1 4000 3880.4
5640
5000
3000 1997.7 2000 869.4 34.8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1089.86 1283 1509
1000
32.88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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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
所有保险
2003~2007年中国责任保险发展图
第十章 责任保险
主讲:黄祝华
黄老师的博客
本章内容
1 责任保险概述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2 3
4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5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种类 责任保险的内容 责任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五、责任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1、起源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 2、20世纪70年代以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3、1880年雇主责任险 1886年承包人责任险 1889年升降机责任险 1892年制造业责任险 1890~1900年间医生责任险„„ 4、随着各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责任保 险加速发展

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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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的种类
01
02
03
04
合同保证保险
为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 保障,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忠诚保证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不诚实行为或不 履行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提
供保障。
履约保证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无法履行合同义 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商业信用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商业信用风险而 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应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
02
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降低
国际风险对信用保证保险的影响。
强化行业合作与监管
03
加强保险公司与相关行业的合作,共同应对风险挑战;同时,
完善监管政策,促进信用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05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
某餐厅火灾责任保险
案例描述
责任保险的种类
• 总结词: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保障内容划分,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 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按投保人划分,可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
• 详细描述: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 保险等。这些类型的责任保险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领域提供保障,如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对公众因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对因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根据投保人的不同意愿,责任保险又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自愿责 任保险由投保人自愿购买,而强制责任保险则由法律规定必须购买。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在决定保险事项后,依据法定程序或双方协议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保障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对于理解保险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

保险合同的特征1. 订立自愿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平等、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实现的。

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与之签订保险合同。

2. 对象确定保险合同的对象必须是确切的人、物或事物,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产品所保险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涵盖的内容不得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3. 风险转移保险合同的核心是风险转移。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如此才可以达到保险的作用。

风险的转移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4. 经济补偿保险合同是为了经济损失而存在的,因此,在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的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应全部返还。

5. 赔案支付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损失负有经济责任,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案支付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经济付款关系。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四种常见的保险合同: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障财产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债务保险合同债务保险合同是以保障借贷款项的实现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信用险、保证险等。

4. 其他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保险、责任保险、船运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结语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其特征和种类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十分重要。

投保人需要认真了解和评估保险合同的特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需要细心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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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限于:在保险单所列明的地点或者 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以及由此而引 起的法律费用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的其他费用。 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有三类: 第一类是不能承保的责任。 第二类是应由其他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 第三类是经特别约定才能承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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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其特点
产品责任 (Product Liability)是制造商或者批发、零 售商等提供的产品因其自身缺陷等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 或者财产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就是以这种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相比,其显著的特点: 保险区域广泛,除制造、销售场所外的所有产品使用地区;而 公众责任保险的区域仅限于被保险人经营活动的场所。产品责 任保险是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因本身的缺陷引起的对消费者的损 害赔偿责任;而公众责任保险则是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者过失行 为引起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而给另一 方造成的损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经济赔偿义务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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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其特征 1、责任保险的含义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是以个人对他人造成人 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据法律,应由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有四类:


第一类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 第二类是不能承保的巨灾风险类,如地震、战争、 核辐射等; 第三类是雇员的故意或者犯罪所致雇员的人身损害; 第四类是其他保险的保险责任,如雇员的疾病、流 产等。

保险解读企业责任险

保险解读企业责任险

保险解读企业责任险企业责任险是一种用于保障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

随着企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对企业风险的关注度也在增加,企业责任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和采购。

一、企业责任险的定义和作用企业责任险是指企业为了保障自身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购买的保险。

它主要涵盖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

企业责任险的作用在于保障企业在责任事故发生时的赔偿责任,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二、企业责任险的种类和范围企业责任险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多种种类。

其中,雇主责任险主要针对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和职业病而导致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险主要针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公众责任险主要针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企业责任险的范围包括了赔偿责任及其衍生费用、辩护费用、调查费用等。

具体责任范围需要根据不同的险种来确定,企业在购买责任险时应注意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具体保障范围。

三、企业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企业责任险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 综合性保障:企业责任险可以在一份保险合同里综合保障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承担的多种责任。

这样能够使企业避免因多种责任事故而导致的巨额赔偿风险。

2. 个性化定制:企业责任险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定制。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责任险种和保险金额。

3. 减少资金压力:购买企业责任险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因责任事故而导致的赔偿资金压力。

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4. 建立信任与形象:购买企业责任险能够向外界展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承诺,提升企业的商誉和形象。

这对于企业与各方合作伙伴的建立信任关系具有积极作用。

四、如何选择和购买企业责任险企业在选择和购买企业责任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基于风险评估:企业应该在充分评估自身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后,选择相应的保险责任险种和保险金额。

第七章责任保险

第七章责任保险

《保险学》教案第七章责任保险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要求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主要分类标准及险种,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和承保、赔偿的特殊性,认识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和主要险种。

二、教学重点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在承保与赔偿上的特殊性;责任保险主要险种的内容。

三、学时安排2学时。

四、教学内容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一)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

1、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2、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二)分类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1、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2、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3、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阶段最直接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完善(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1、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双重补偿机制直接补偿对象:与保险人签订责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间接补偿对象: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2、只有当第三方的利益损失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事先无法预料。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1、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2、独立承保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赔偿



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 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 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 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 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 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 额。


产品:美亚产品责任险 品牌说明:美国国际集团 (AIG)是一家国际领先的保险机构, 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简称“美亚保险”)是AIG旗下在中国经营财产责任险保险的 全资子公司,目前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和江苏省 设有分支机构。凭借多年的经营经验和广泛的业务网络,美亚保 险在市场上脱颖而出并始终保持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服 务。责任保险能为业务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添加一份 保险保障。美亚保险责任险部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为您提供优 质的责任保险解决方案、本地化的防损工程支持以及独一无二的 全球理赔服务。 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在 承保区域内因产品缺陷致使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 害(包括疾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产品:公众责任险 保障利益:承保被保险人在营业场所内从事生 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 任;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发生的仲裁或诉讼 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 要的、合理的费用。 公司:中国太平
组员:苏格非

第8讲责任保险PPT课件

第8讲责任保险PPT课件

01责任保险概述Chapter赔偿限额特殊性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超出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定义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

标的特殊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特殊性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涉及第三者,保险人一般直接对第三者进行赔偿。

责任保险的定义与特点责任保险的种类与范围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起源发展趋势02责任保险的承保与理赔Chapter确定保险费率及条款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承保要点核实投保人资格及保险标的明确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承保流程与要点评估风险并合理厘定费率规范填写投保单及保险合同理赔程序受理报案现场查勘与调查取证履行赔付义务注意事项01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20304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与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了解并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时限及要求案例一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处理?分析要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属于责任保险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具体步骤包括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理算赔款并履行赔付义务。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协助被保险人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妥善处理纠纷。

案例二分析要点03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与定价Chapter风险评估方法与模型风险识别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访谈等方式,识别出可能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风险因素。

风险量化运用统计学、概率论等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风险模型构建基于历史数据、行业经验等信息,构建风险模型,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为保险定价提供依据。

保险定价原理差异化定价策略动态调整策略030201保险定价原理与策略01020304被保险人行业特点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被保险人规模保险市场竞争状况影响因素分析04责任保险的法律与监管Chapter《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责任保险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二、保险合同有些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但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义务即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但是由于保险当事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之下而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另外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即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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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的定义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所以又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

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依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责任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所受到的利益减损,而且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使受害者可以获得及时的赔偿。

责任保险合同的种类
责任保险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责任保险是强制责任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航空运输险等。

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企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

以责任保险承保的险别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轮船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矿山爆破作业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表现为:
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人赔偿保险金。

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

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保险合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

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可能约定保险金额,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均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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