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务段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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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务段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 2 条适用范围
1.杭深线宁波东—苍南(K320+000—K647+565);
2.杭深线苍南—福鼎(K647+565-K664+589)。
3 .金温联络线K229线路所一瓯海(K229+220-239+791);
4.xxxx 整所;
第 4 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高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I级维修和II 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 1 )。
第8条各车间根据维修等级指派相应的维修负责人。I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I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I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1.维修作业单位登记的作业项目、维修等级、维修负责人职务等必须真实有
效且符合规定,并在“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中填写清楚。
(注:
I 级维修作业的具体维修项目、维修等级、负责人职务只需在派遣单内写明,运统—46 上按原模式办理)
2.在同一个天窗点内有二个及以上工区同时进行作业时,其中一方为主登记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运统—46 上登销记,并负责将天窗开始、结束命令传达给其他工区参加天窗驻站联络员。其他参加天窗作业的驻站联络员接到主登记驻站联络员的通知后,在主登记驻站联络员密码记录本上填写天窗修开始命令号已接收,并签署工区、姓名和接收时间;在天窗修结束前,其他工区在主登
记的密码本上全部填写开通申请完毕后,主登记才能申请开通并在运统—46 上
销记。
在密码本上的格式如下:
X年X月X时X分天窗修开始命令号X工区在X年X月X时X分已收到,并签署传达人与签收人;X年X月X时X分X工区在天窗修点内作业已完成具备开通条件,X年X月X时X分天窗修结束命令号X工区在X年X月X时X分已收到,并写上传达人与签收人。(注:
繁参加天窗的工区其中有一方不能在天窗点内完成作业时,主登记驻站联络员不能开通线路,按段规定办理延长天窗的相应手续)。
3.段调度要实时掌握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的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9 条综合利用天窗时,由调度所指定维修主体作业单位,明确主体维修负责人。
主体维修单位原则上指定有作业车配合维修作业的单位担当,无作业车配合时,按工务、供电、电务的顺序依次指定。
主体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维修作业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或路用列车(以下均简称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0 条在调度所登销记的高速铁路(含过渡期在车站办理登销记)综合维修作业计划采取周计划、日确认制度。周计划编制以工务、供电、电务专业为序依次安排。因维修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维修计划上报时必须明确。
杭深线综合天窗维修计划的编制、提报、调整程序如下:
1.杭深线xx 预安排计划的编制、提报
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周计划,由工务部门牵头平衡机制,每周一17:00 前各专业工区将协调、平衡后的计划发各专业车间,各专业车间负责汇总,审核后在每周二12:00 前将下周维修天窗计划报工务车间,由工务车间进行平衡,遇有冲突,工务车间及时与相关专业车间进行协调沟通,确认后进行调整,于当日17:00 前将平
衡后的周计划发宁波工务段线路科;每周三工务段线路科主管全面负责汇总、审核、平衡,在当日将平衡好的计划下发各车间及各段核对(各专业车间由工务车间转发),各单位在周四12:00 前确认无误后,由工务段在周四14:00 上报路局。
2.原则上无特殊原因维修作业区域不得调整、增加。因施工冲突、天气不良等
特殊情况需变更天窗维修作业计划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车间提前二天报段线路科,由线路科在前一天12:00 前报路局工务处,由工务处向调度所施工室提出,经批准后,由施工室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实施。
第11 条苍南至福鼎的维修计划,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车间于维修作业前一周向段线路科提报计划,由线路科提前 4 天向路局
工务处提报计划申请,路局工务处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 3 日向南昌铁路局工务处提报计划申请,由南昌铁路局工务处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由南昌局调度所组织实施。
第13 条高速铁路维修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
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衔接高速铁路的相关联络线维修作业结束后,首列不得安排开行载客的动车组列车。
第14 条所有影响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维修、检
查、检测等作业,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
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
天窗时间外,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以外的不影响高速铁路行车
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的检查和维修作业,由段组织充分研究,制定安全措施,经段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15 条高速铁路维修作业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车间
应精心、合理安排行车设备维修的周计划,并认真做好日计划确认工作。各车间在制定维修作业计划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动联系其他设备管理部门,减少或避免维修作业时相互干扰。段公布的符合在天窗内维修要求的维修作业项目均应纳入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步实施。
第16 条高速铁路维修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