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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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了贯彻执行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文件精神,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库存,以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及减少对我院资金运转的压力,特制定本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一、采购招标药品的品种、规格由医院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医院临床用药情况,在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选定。

二、药品采购应在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不得采购与招标品种相同的非中标药品。

三、原则上不得采购非招标药品,对招标目录中没有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应严格按照《郧阳区人民医院临时用药申购办法》和《郧阳区人民医院新药购进审批制度》进行临时采购。各临床科室和药械科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认真核对申请购买的药品品规,不得与招标药品目录相冲突。

四、药品的采购先由库房保管人员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的药品进行统计。

五、采购人员根据库房提供的数据,结合药品用量下达采购计划,注明采购计划时间、药品送达时间、供货公司、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六、采购量原则上为一月常用量。

七、采购计划经药械科主任签字后生效。

八、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验收药品,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分类存放;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收,并当场退回。

附:临时用药申购办法

为了规范临床用药,保障特殊病情、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的临床用药需要,特制定我院临时用药申购办法。

1、凡属上述三种特殊原因,临床急需我院没有供应并且用量不大的品种,可按临时用药申购办理。临时申购仅限一个病人一次或一个疗程的用量。

2、临时申购的药品必须符合有关政策,如药品招标政策、处方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价政策、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3、申请程序:①临床科室向药械科提出临时申购申请;②填写《临时用药申购单》,填写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③临床科主任签名;④药械科主任审核;⑤审核通过后方可购进。

4、申请人必须按计划用完申购的药品,因药品积压(超过3个月不用)或者因过期造成的损失,财经处将按药品零售金额从申请科室核算中支出。

5、若需长期采购使用的品种,按《郧阳区人民医院新药购进审批制度》办理。

6、未尽事宜由药械科依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调整。

附:新药购进审批制度

为保障临床治疗需求,规范我院新药购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特制订我院新药购进审批制度。

1、郧阳区人民医院新药是指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以下简称“新药”。

2、新药购进必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采用实名投票的方式,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为正常采购品种。

3、新药申购程序:①由临床科室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新药资料;②药品采购人员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③药械科主任复核,发放新药申购单;④药品采购人员填写我院现有同类品种信息;

⑤使用科室填写理由并签字;⑥药械科主任签字;⑦药品采购人员整理汇总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⑧审批通过后列为正常采购品种。

新药资料应有以下内容:药品宣传彩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GMP证书或GSP证书;药品使用说明书;湖北省物价批件(企业自主定价等文件不得作为我院的物价依据);属湖北省招标办备案采购的品种需提供湖北省招标办备案批件。

4、新药申报品种必须是湖北省中标品种或已在湖北省招标办备案的品种,所申报品种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处方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价政策、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5、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3-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6、每轮湖北省药品招标结果发布后,我院依据招标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选标,选标结果即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上一轮“目录”自动废止。

7、未尽事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调整。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药购进审批制度同时废止。郧阳区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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