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归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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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归纳(2020年)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考点
1、盗伐林木罪的考点总结如下:(1)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入罪的标准是“2-5立方米”;(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以毁坏的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林木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2、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后者则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2)行为
方式不同:前者是不按要求任意砍伐的行为,后者是盗伐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则要
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毒品类犯罪的考点
1、贩卖毒品罪:(1)“贩卖”,应做扩大解释,包括“出售、为出售而购买、居间介绍买卖”三种行为;(2)本罪的成立虽不要求具
有营利的目的,但也必须是有偿提供的行为;(3)本罪的既遂标准是
将毒品实际交付给对方;(4)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必然伴随着非法持有
毒品的行为,只成立贩卖毒品罪一罪,事后不可罚。
2、走私毒品罪,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
的行为。(1)就同一种毒品而言,走私毒品的危害性要比贩卖毒品的
危害性大,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对贩卖毒
品罪承担刑事责任,绝不能依照“举轻以明重”的所谓当然解释,
认为其应对走私毒品罪也负责;(2)本罪的既遂标准,需注意几个细节:①陆路输入应当以逾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本国领域内的时刻
为既遂标准;②海路、空路输入毒品的,以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
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标准,否则即为本罪的未遂。
3、根据刑法第155条的规定,如下间接走私毒品的行为,也应
以走私毒品罪论处:(1)在国(边)境输入与输出毒品的;(2)在领海、
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的;(3)直接向走私毒
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即,“第一手购买毒品”的,也应以走私
毒品罪论处。
4、刑法规定持有型犯罪时,旨在禁止人们持有特定物品,进而
禁止人们利用特定物品侵害法益,而非命令人们上缴特定物品。例如,甲发现乙将毒品放在自己家中后,并未上缴至有关部门,而是
立即销毁了该毒品。甲在发现毒品后并没有继续支配、控制毒品,
故不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5、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强迫他人吸毒
罪论处。采用某种方法使他人暂时丧失知觉或者利用他人暂时丧失
知觉的状态,给他人注射毒品的,应认定为本罪。但是,如果强迫
他人吸食毒品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则是本罪与故意伤
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6、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
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本案中,乙既是走私
毒品罪的实行犯,又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帮助犯;钱某既是走私淫秽
物品罪的实行犯,又是走私毒品罪的帮助犯。因此,乙与钱某成立
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共犯;
7、几个零星的总结:(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2)强行给他人注
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3)窝藏毒品犯罪
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4)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
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系间接正犯。乙虽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但由于其客观上卖的是头
痛粉,不具有任何法益侵害性,因此无罪,而非贩卖毒品罪的未遂(对象不能犯的未遂);(5)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都有数量要求;(6)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
他人持有;(7)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8)
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
持有毒品罪;(9)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
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10)甲认为自己管理毒
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
有毒品罪;(11)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
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8、几个零星的总结:(1)有证据表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
数量标准的,对代购者、托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2)代购
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则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
罪论处;(3)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
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
造毒品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
赃罪,必须是为毒品犯罪分子进行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不能
为自己;(5)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所在地曾经
发生变化的行为,也成立运输毒品罪;(6)为自己吸食而乘坐交通工
具运输毒品,如果达到一定数量要求的,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运输毒品罪;(7)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对
毒品数量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