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科普场馆共建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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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科普场馆共建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精神,按照中国科协、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印发〈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16〕9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A市科普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A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府办发〔2016〕105号)要求,结合AA市科普发展基金会、上海智慧圆科普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特制定AA市科普场馆共建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AA市科普场馆共建项目

二、主管单位

AA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捐赠单位

上海智慧圆科普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四、实施单位

AA市科普发展基金会

五、项目范围

(一)标准科技馆

各级各类特大型馆、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科技场馆,相关要求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执行。

(二)校园科技馆

区县科协必须同时推荐3所学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每所学校场馆展出面积不低于60㎡;

2.馆内展教装备不少于18件;

3.定期开放并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4.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5.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三)其他科普馆

其他科普馆包括农业、工业,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科普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场馆展出面积不低于200㎡;

2.定期开放并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3.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4.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六、共建方式

(一)AA市科普发展基金会与共建单位按1:2出资共建,且每个项目协议经费不低于90万元。

(二)AA市科普场馆共建项目采取“先报送、先评审、先实施”的原则,各区县科协可随时推荐上报,市科协将及时审批。

(三)AA市科普场馆共建项目协议经费用于购买展教装备,不能用于建筑安装工程。

(四)按照AA市科普发展基金会、上海智慧圆科普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和捐赠协议规定,AA市科普场馆共建项目仅适用于上海智慧圆科普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中标项目。

七、有关要求

(一)建立机制、保障运行。申报单位应制定科普场馆运行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等。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区县科协在监督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升AA市科学技术协会及AA市科普发展基金会公益形象和公信力。

(三)本方案由AA市科学技术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AA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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