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岗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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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岗认证管理
办法
员工上岗认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保从事产品生产的在职岗位(含新进员工和岗位变动人员)在上岗前达到规定的岗位作业技能,满足产品制造、质量及操作安全要求及规范员工上岗培训,加强岗位培训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光为公司现场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直接生产员工及间接生产员工。
3 定义
上岗证:员工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而获取的该岗位上岗资格证明。
新人训:是指为使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要求,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而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科举办的公司级入职通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事规章、社会保险及消防安全、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质量意识等。
上岗技能培训:是指为使员工达到其岗位操作要求而在岗前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该岗位应知应会技能,包括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内容,由制造部主导实施。
4 职责权限
4.1 人力资源部
4.1.1 员工上岗培训总体规划与管理。
4.1.2 员工入职通识培训(新人训)。
4.1.3 技能培训阶段协办督导与上岗资格督导。
4.1.4 组织培训讲师参加培训技能相关培训。
4.2 各部门
4.2.1 专业理论&技能培训实施阶段督导与协助。
4.2.2 专业理论与技能培训阶段实施与考核。
4.2.3 培训讲师甄选、标准课程制订与修订。
4.2.4 培训师队伍建设、完善、更新。
4.2.5 员工上岗资格认证申请。
5 正文
5.1 原则
5.1.1 新进员工接受完公司级培训合格者,在进入各制造部后需参加岗前上岗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5.1.2 试用期员工有且仅有一次申请提前参加上岗认证考核的权利,经过考试取得上岗证可提前转正。
5.1.3 员工上岗证有效期为半年,各制造部需制定年度复审培训计划,到期前一个月内需申请再认证,以知识考核为主;如本工序工艺或操作标准
发生较大变动也须加入上机实操考核。
5.1.3 员工上岗证标识分为学员证(白色)、一线员工上岗证(蓝色)、多能工上岗证(黄色)、培训讲师上岗证(红色)。
5.2 标准课程制定
5.2.1 各制造部课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安全知识、岗位SOP、岗位实操技能及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要求理论与实操课时共计≧12H,对重复性小、作业相对复杂、技能要求相对高的岗位可适当增加课时。
5.2.2 由各制造部制定标准课程,理论课程含讲义与试卷,实操课程含实操大纲。并将《上岗技能培训标准课程汇总表》(如附件1)经部门高级主管核准后提报人力资源部,以备查验。课程制定标准见《培训资源管理办法》。
5.2.3 标准课程(培训要项)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各制造部亦可视情况进行临时修订,修订变更的内容须部门经理(各制造部由高级主管)签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5.3 讲师管理
由各部门甄选并汇总授课讲师,并将《上岗技能培训讲师汇总表》(如附件2)经部门经理(各制造部由高级主管)核准系统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所提报的讲师须满足入司年限≧1 年、组长以上车间管理者或车间技术员或多能工。
5.4 补训
补训对象:未进行上岗技能培训的人员及认证培训不合格的学员。5.5 资料登录
各部门文员将核准的《教育培训资料登录表》(如附件3,含考试成绩)交予人力资源部,作为课程时数及成绩登录的依据,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5.6 培训实施与考核
由各制造部主导实施并考核,人力资源部培训科负责对其进行督导与检查。各制造部培训负责人根据员工所在工序、岗位性质、培训周期完成本工序的标准课程培训并为学员指定师傅。在试用期内学员理论成绩、上岗操作及师傅打分均超过80分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学员需再次培训并考核认证,两次均不合格者则将学员调至复杂度比较小的工序进行上岗培训,如还不能经过按淘汰处理。
5.7 转岗认证
因公司生产发生变化需员工进行岗位轮换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转岗培训,并重新申请上岗资格认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原持的上岗证交回授证部门。
5.8 多能工管理
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满半年后,由于生产需要可申请参加多能工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主管批准后,由车间培训负责人为其进行第二岗位认证,第N(N<=3)岗位认证同理。
5.9 补办管制
5.9.1 持证人需妥善保管、爱护所授的合格证,证件损坏、丢失时应及时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