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调度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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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调度信息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管理,保证南方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确保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和畅通,依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电力[2000]1234号)、
暂行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规定所指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包括日方式信息、实时监控信息、正常运行信息、故障汇报信息和统计报表信息五类。
1.3 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中国南方刁顽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南网总调)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和管理全网调度运行信息。
各省(区)中调为各省(区)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和管理所辖电网的调度运行信息,按时上报南网总调。
1.4 南网总调与各中调要按规定在公司系统内发布与对外披露电网调度运行信息,全网调度运行信息由南网总调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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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披露,各省(区)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由各中调负责发布与披露。
1.5 各中调发布与披露的调度运行信息应与上报南网总调的调度运行信息相一致。
南网总调将定期对各中调报送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自动传输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和通报。
1.6 本办法主要规范南网总调和五省(区)中调两级调度间调度运行信息的报送管理,南网总调和各中调及有关人员应遵照执行。
各中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规范省(区)电网内调度运行信息的报送管理。
2、日方式信息
2.1 日方式信息指南方电网次日运行方式安排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省(区)电网电力电量平衡计划、检修与备用安排等信息。
2.2 各中调应在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向南网总调报送南方电网日方式编制所需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2.2.1各省(区)网次日负荷预测:省内最大负荷、最低负荷、日负荷曲线。
2.2.2各省(区)网次日可调出力情况。
包括:总装机容量、检修容量、火电和核电停机备用容量,最大区外(南方电网外)送受电力、总可调出力。
2.2.3 各省(区)网次日发电计划安排。
包括水、火、核电、外送和外购最大电力和计划电量,日最小发电侧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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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各省(区)网次日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2.3 各中调编制的省(区)网日运行方式在下达给网内有关单位的同时,应报送一份完整内容给南网总调备案。
3、实时监控信息
3.1 本办法所指实时监控信息是指五省(区)中调EMS (SCADA)系统采集及转发的实时遥测、遥信数据。
3.2 由各中调向南网总调转发的实时监控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3.2.1各省(区)电网系统数据:系统频率,统调可调出力与实际发电出力及构成(水、火、核及蓄能),统调发电负荷、统调用电负荷、统调供电负荷、非统调发电负荷,发电侧旋转备用容量、发电侧事故备用容量、负荷侧备用容量,机组检修容量与机组非计划检修容量。
3.2.2所有500KV线路和主变的有功、无功功率、厂站的母线电压,南网总调指定的220kV线路和主变的有功、无功功率、厂站的母线电压;
3.2.3统调所有电厂单机有功、无功出力和全厂有功、无功出力总和;
3.2.4各电压等级与省(区)外电网联络线路有功、无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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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及总交换有功、无功功率;
3.2.5 500kV线路、母线、主变(含35kV侧无功补偿设备)等主设备运行状态(对应开关、刀闸位置信号)。
3.2.6 南网总调指定的220kV线路、主变、母线等主设备运行状态(对应开关位置信号)。
3.2.7 接入220kV及以上系统电厂机组运行状态(对应出口开关位置信号)。
3.2.8南网总调根据运行所需要的其它实时信息。
3.3中调转发实时信息应满足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信息的实时性与准确性。
3.4各中调管辖电网线路、主变等新设备投运前,500KV的有关信息须提前两周与南网总调联系,220KV的有关信息须提前两天与南网总调联系,添加或修改 3.2条中所列的实时监控信息。
3.5 南方电网调度运行实时信息原则上对各中调开放,各中调可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向南网总调申请提供有关调度运行实时信息。
各中调对获取的信息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保密工作。
4、正常运行信息
4.1 正常运行信息指各省(区)中调在电网运行过程中,通过值班调度员向南网总调通报的设备操作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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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运行中各中调值班调度员须提前20分钟向南网总调值班调度员通报的操作事件主要包括:
4.2.1 500kV所有线路、母线、变压器停复电;
4.2.2 200MW(海南100MW)及以上机组甩负荷试验;
4.2.3 与南网总调调管线路构成电磁环网线路的解、合环操作;
4.2.4 装有PSS装置的机组的启停及影响到相邻电网送受电能力的PSS、安稳装置及其它二次设备的投退;
4.2.5 对南网总调管辖系统可能产生影响的其它操作;
4.3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在当日运行日报中向南网总调报送的正常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4.3.1 100MW(海南50MW)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机(含停机时间、原因及恢复时间);
4.3.2省(区)电网220kV及以上主要输变电设备投产;
4.4 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在10分钟后向南网总调值班调度员通报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4.4.1直接接入220kV及以上系统或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上的发电机组并网调试、试运行、正式投产;
4.4.2各省(区)电网负荷创新高或由于天气等原因造成实际负荷与预测最大负荷有较大偏差(超过预计负荷广东3%,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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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方4%);
4.4.3各省(区)电网出现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
4.4.4电网运行的其它重要情况。
4.5 中调管辖系统备用容量不满足规定要求时,中调值班调度员应事前和事后汇报南网总调值班调度员,并尽快采取措施调整,按要求恢复备用容量。
5、故障汇报信息
5.1 故障汇报信息是指各省(区)电网发生的事故、异常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并通过调度员或部门向南网总调调度员和调度处汇报的事故异常情况。
5.2 需各中调汇报的主要故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5.2.1 事故情况
5.2.1.1所有500kV线路、母线、变压器跳闸;220KV母线失压;由于发输电设备故障造成10MW以上负荷损失;
5.2.1.2 220kV线路、母线、变压器跳闸;
5.2.1.3 100MW(海南50MW)及以上机组跳闸、熄火;低周、低压减载等安全稳定装置动作。
5.2.2 异常情况:500kV线路、母线、变压器强迫停运;100MW 及以上机组强迫停机、限出力运行等。
5.2.3 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对电网的-6-
影响。
5.2.4 重大事件:网内发生误操作、调度责任事故、违反调度纪律事件等。
5.2.5 网内错峰限电、拉闸限电、超计划限电情况。
5.5 省(区)电网出现5.2.1.1、5.2.1.3、5.2.2、5.2.3及5.2.4情况后,有关中调当值值班调度员应在20分钟内向南网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异常简要情况,待事故、异常处理结束或告一段落后应整理事故情况及处理经过,及时向南网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详细情况;因事故导致电网或设备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应跟踪汇报后续处理情况。
省(区)电网出现 5.2.1.2、5.2.5的情况后,各中调应在日报、周报中汇报。
5.6 事故汇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6.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电网运行方式、故障现象、故障原因;
5.6.2事故处理简要过程,电网及设备恢复情况;
5.6.3事故过程中主要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动作情况及有关信息;
5.6.4事故对系统运行和发供电的影响以及设备损坏情况。
5.7 自然灾害的汇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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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对电网造成的影响(设备跳闸、负荷损失、设备损坏情况)等
5.8 重大事件的汇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及对电网的影响等。
5.9 非计划拉闸限电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段、地区、原因、最大负荷、累计电量、拉路条次等。
5.10 发生下列严重事故或事件后,除当值调度员应按 5.5条进行汇报外,相关中调还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
5.10.1 220kV及以上电网解列;
5.10.2 网内大面积停电、对重要用户停电;
5.10.3 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直接接入220kV及以上系统的发电厂全停;
5.10.4 220kV及以上主设备严重损坏;
5.10.5 误操作、调度责任事故、违反调度纪律事件;
5.10.6南网总调根据影响要求书面形式报告的其它事故和事件。
6、统计报表信息
6.1 统计表报信息是指定期和不定期统计、汇总处理并以表报或报告形式向南网总调报送的电网调度运行信息。
6.2 各中调应向南网总调报送的统计报表(报告)可分为日-8-
报、周报、月报及其它临时报表或报告。
6.3 各种报表报送时间要求:
6.3.1日报:各中调应于每日6时前将前一日电网调度运行日报通过自动传输系统传送南网总调,并电话联系南网总调值班调度员确认;
6.3.2周报:各中调应于每周四14时前将上周四至本周三一周电网运行简要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南网总调调度处;
6.3.3月报:各中调应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将前月调度运行月报有关内容报南网总调技术经济处。
6.3.4 日报、周报、月报报送内容及要求另行明确。
7、附则
7.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3 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有关术语说明见附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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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有关术语说明
1、统调:南网总调或中调直接调度。
2、统调最大可调出力:所有统调可用机组最大可发出力之和,包括并网运行的机组以及备用的机组,应扣除机组受限出力和输电能力影响受限的出力。
受电网可调出力包含受入电力【取计划值】,送电网可调出力不包括送出电力【取计划值】。
3、统调发电出力:本网内所有统调机组实时发电出力之和,含外送电力及厂用电,不含外购电力。
4、统调负荷:即统调用电负荷,等于本网内统调发电出力减去外送电力后再加上统调受入电力,包含厂用电与网损。
5、统调供电负荷:统调向各供电局供电电力之和,等于统调负荷减去厂用电及主网网损。
6、非统调负荷(非统调发电出力):本网内非统调机组发电出力之和。
7、总负荷:本网内统调负荷与非统调负荷之和。
8、发电侧旋转备用容量:主要指机组已经并网,没有带满的那部分容量,即旋转机组最大可调出力与实际所带出力之差。
9、发电侧事故备用容量: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机组-10-
可供调用的备用容量,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在系统频率下降时能自动投入工作的旋转备用容量。
发电侧事故备用统计一般包括发电侧旋转备用容量和可快速开启的水电、蓄能停机备用容量,不包括未开启的火电、核电停机备用容量。
10、负荷侧事故备用容量:根据计划安排,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可以切除的负荷。
11、统调发电量:本网内统调机组的总发电量,包括厂用电。
12、统调上网电量:本网内统调机组的总上网量,不包括厂用电。
13、统调受电量:本网与其它电网交换的统调电量,受入为正,送出为负。
14、统调用电量:又称统调发受电量,等于统调发电量与统调受电量之和。
15、统调供电量:统调向各供电局供电电量之和。
16、非统调发电量:非统调机组的发电量之和。
17、计划用电:指电力系统按计划控制用电负荷(或电量)或按计划安排错、避、让峰来控制用电的需求侧管理措施。
18、拉闸限电:指电力系统通过各级调度拉路或指令拉路来限制供电的需求侧管理措施。
包括超计划拉闸限电和事故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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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计划控制负荷:根据电力平衡情况,在调度日计划中确定并下达的电网日最大控制负荷。
统计上报应与省(区)内统调负荷相对应,即计入网损与厂用负荷。
若实际运行中值班调度员根据电网情况重新核定并下达了新的控制计划,应以新计划为准。
20、计划控制电量:根据电量平衡情况,在调度日计划中确定并下达的电网日最大控制电量。
统计上报应与省(区)内统调发受电量相对应,即计入网损电量与厂用电电量。
若实际运行中值班调度员根据电网情况重新核定并下达了新的控制计划,应以新计划为准。
21、错峰电力:指按计划控制用电负荷或按计划安排错、避、让峰而减供的负荷。
最大错峰电力是指统计时段内,同时出现错峰电力的最大值。
22、减供电量:指因采取计划用电措施而损失的供电电量。
23、限电电力:指拉闸等强制措施采取后损失的供电负荷。
最大限电力是指统计时段内,同时出现限电电力的最大值。
例如某天上午拉闸限电30万千瓦,其中10万千瓦全天未恢复,下午又新增拉闸限电20万千瓦,晚峰前全部恢复,晚高峰新增拉闸限电50万千瓦,则当日最大限电电力为60万千瓦,而不是1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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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限电电量:指因采取拉闸限电措施而损失的供电电量。
25、拉路条数:指各级调度值班人员在统计时间段内为限制供电而切除或指令切除供电线路条数与次数的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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