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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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教学设计
朝阳学校王春英
2009、4、20
一、教材分析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是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三课第一框。
从教学内容来看,本框题讲解了生命健康权的内容,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
本单元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是第一单元内容的深化,也是后两个单元内容的起点。
其中生命健康的权利这节课中的人格权是法律确认的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若没有它,公民的其他权利或无从谈起或难能实现。
二、学情分析
我所教的都是农村边远学校的学生,维权意识差,生命健康权常受到侵害,加之现在中学生自私、好动、易冲动,在玩耍的过程中不会去很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长受伤或伤害到他人。
校园中的意外伤害事故频频发生,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明白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引导学生懂得重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以便更好成长。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含义和内容;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来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2、能力目标
提高辨别是非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热爱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
四、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
2、教学难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及怎样用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运用多媒体进行情境教学,采取提问、启发、讨论和归纳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六、教学过程
1、影片导入,引出话题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几个小故事,希望大家一边欣赏故事,一边参与我们的讨论!大家知道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意践踏他人生命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欣赏第一个故事。
(大屏幕展示)
教师:村民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学生回答:
教师:从法律上讲,小偷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指什么?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第三课——生命以健康的权利的内容。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力(板书框题)
2、比较分析,认识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下一个故事:投票选小偷(大屏幕展示)
某校的一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
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商量,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
该校长说:“我们就来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3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
学生思考讨论:
(1)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侮辱人格,伤自尊
(2)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
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
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在上述两个故事中,你认为被损害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点?有哪些相同点?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第一个故事中的小偷是生命伤害,被评为“小偷”的同学是精神受损害。
相同点是都是人身受到侵害。
3、合作探究了解权利
结合故事和材料,你能说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吗?它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他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有,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大屏幕展示)
4、制作图表深化理解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人格权(制作图表并板书)
教师提问:人格权对我们来说为什么如此重要?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如果不享有人权,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在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2)生命健康权(制作图表并板书)(大屏幕展示)
5、故事搭档生活探因
接下来我们看下一个故事(3.15晚会中的片段,大屏幕展示)
评价故事中的行为。
请你出主意,作为消费者该怎么办?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学生思考回答:
教师总结:(1)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行为;(2)他们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对“症”下“药”捍卫权利
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国人在深圳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56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一个小时之久。
议一议:该厂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请说出你的理由。
(3)人身自由权(图表板书)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侵犯了(1)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们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我们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最易受到伤害。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1)车祸(2)食物、学习环境、社会环境。
(3)(《中华人们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当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7、课外延伸,探究作业
材料:我国法律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下井、有毒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1)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何意义?
(2)如果使用童工不被禁止,后果将会怎样?
8、活动升华,探究作业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是连金钱也买不到的。
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更应该懂得保护和珍爱。
(歌曲《爱的奉献》结束全课)
七、板书设计: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人格权
2、生命健康权
3、人身自由权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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