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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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尽量少生病”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01
疾病防控
03
环境卫生整治
到2020年,农村贫困地区卫生厕所 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 100%,力争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率100%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 95%以上; 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云南省健康扶贫 30条措施
石林县妇计中心 2017年12月
相关文件
30 条 措 施
让贫困人口 “看得起病” 让贫困人口 “方便看病”
让贫困人口 “看得好病” 让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保障措施
01
“看得起病”
四个目标 四重保障 九个确保
四重保障
基本医保
九个确保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 100%
“30条”解读宣传栏
谢谢!
02
妇幼保健
04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基本 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 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 到2020年,力争贫困县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 6%。
05
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
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 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 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 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 医。
医保报销优惠
大病保险一降一提 在大病保险方面,将采取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0%、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 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力度,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前后衔接。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 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由医疗 救助至90%,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对 各贫困县开展医疗救助给予补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现“无缝 对接”。
5.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建设覆盖省、州市、县、乡 四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 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 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 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 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 像等远程医疗服务。
6.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 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 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 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 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 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 下沉.实。
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 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 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 ‰以下。
05
保障措施
加强组 织领导 加强宣 传引导 加大资 金投入
保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强化督 查考核
措施
强化部 门协作
规范诊 疗行为
动员社 会参与
相关配套文件
乡镇健康扶贫示意图
县委书记和卫计局领导等开展健康扶贫调研活动
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站式结算窗口
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提升州市、县两级
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实施州、市级公立医 院等级提升工程,到2 020年,每个州、市 力争有1所三级甲等 医院,到2020年, 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 0% 。
2.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到2020年,100% 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 %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 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 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 院”. 3.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 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 标准化村卫生室,完善 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 察室、治疗室、公共卫 生室、药房、康复室等 设施. 4.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到2020年,100%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 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村 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 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02
“方便看病”
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便看病”
(1)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 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 时无法结清自付费用者可延期还款。
(2)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报。
结算医疗费用时,医疗机构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 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补偿金额后,患者 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看得起
病 看得好 病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少生病
目标
看得上
行 动
医疗费用兜 底
28 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 80%
转院的住院治疗费用补偿达到90% 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 医疗救助全覆盖 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年度转院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至少有 1 所县级二级医院标准 ,乡 镇有 1 所标准化卫生院,行政村有 1 所标准化卫生室
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15种大病按“六定”原则集中救治 针对儿童白血病、先心病、食管癌、 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 大病,还将采取定病种范围、定医院、 定临床路径、定诊疗方案、定付费标 准、定报销比例等“六定”的原则和 “病人不动、专家动”的方式,组织 专家力量进行集中救治,切实减轻患 病家庭负担。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 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3)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 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03
“看得好病”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医保报销优惠
28种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门诊方面,将享受基层就诊一般诊疗费 全额报销,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个百分点;高血压(2-3期)、糖尿病、 活动性肺结核、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8种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提高到80%。 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20个百分点,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 救助报销到90%。
建立兜底保障机制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 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 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 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 人均60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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