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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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探放水依据

1、2007年国务院几部门下发的小煤矿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遇到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3、磨田井北翼边界与凤形煤矿和张自平、陆科健等煤矿相邻。由于2467运道、-300探煤下山等掘进工作面多处听到小煤窑的放炮声很近,而小煤窑的巷道位置不清,老巷不明,如果小煤窑已进入本工作面,有可能贯通小煤窑积水区域或废弃的巷道造成炮崩、透水、瓦斯、冒顶、扰乱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为防患于未然,必须认真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掘必探”的原则,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

水源性质:预计水源主要为小煤窑老巷积水

钻机型号:ZDY-620型煤矿用坑道钻机

钻具配备:Ф75mm钻杆80m,泥浆泵1台,合金钻头3个及钻具1套。

第二节

探放水钻孔布置

1、探水起点的确定:

因探水巷道其边界不准确,水压不超过10kPa,所以,设计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得小于20米;

2、警戒线的确定:沿探水线终孔位置外推30米。

3、超前距离: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采用20米。

4、允许掘进距离:经探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距离:探水中心钻孔深度减去20米。

5、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布置的最外侧探水钻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取30米。

6、超前距离的计算:

a=0.5A L ×(3p/kp)1/2

式中:a ------超前距离(m)

L-----巷道的跨度(宽或高,取其最大者)m

Kp-----煤的抗张强度(Mpa)

P------水头压力(Mpa)

A-----安全系数,一般取2~5;本设计取5。

a=0.5×5×3.5×√3×20/10=0.5×5×3.5×2.45≈21(m),

a(实)>15.3m

据此,超前距取20米,帮距取20米。

7、钻孔参数的确定

1、、上、下山掘进:钻孔呈扇形布置,按上、下山方位角为中心,共布置7个孔,倾角在5~30度之间,先探钻超前20米,方可掘进10米,再重新布置一组同样的钻孔,如此循环,见图(一)。

2、平巷布置:钻孔呈半扇形布置,按每组1~4个孔,以平巷方位角为中心,倾角为5~30度之间,先探钻超前20米后,方可向前掘进10米,每超前20米,再重新布置一组同样的钻孔,如此循环,见图(二)。

第三节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打钻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设备准备到位,不能因为准备工作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2、在运输ZDY-620型煤矿用坑道钻机等大件设备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因受力碰撞而受损。

3、钻机及其附属设施及各部件间连接要牢固可靠,并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

4、每次开钻前,检查钻杆接头的牢固情况,严防脱钻事故的发生;钻杆要达到不堵塞、不弯曲、丝口不磨损。

5、在组织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员对钻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支护受损的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并打好立柱和挡板。

6、保持钻场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施工。

7、在巷道低洼处非人行侧及时挖好水仓,清理好临时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8、平巷时,将3寸的排水管随掘进向前延接,迎头20米范围使用软管。

9、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及报警装置,并保证随时与调度室联系。

10、技术人员和防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钻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1、带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在探放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二、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 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

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 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 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 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三、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 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2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4 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5 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6 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7 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8 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四、放水的技术要求:

1 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 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 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 探水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 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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