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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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专用账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到专用账户,剩余50%应在该工程主体工程工作量完成50%前支付到位。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
工程开工即从专用账户支付到施工项目部甲方已支付措施费的50%(工期一年以上的为首付的60%),具体支付比例按表一的规定执行。
表一
阶段性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阶段性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按表中各阶段拨款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施工企业重新申请达标验收,评价在合格以上等级的项目,方可按表一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其专用帐户中安全文明费未拨付余额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收回。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安全文明费支付、支取程序
1、施工单位在我站窗口领取四方监管协议并填写盖章;
2、施工单位在定点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
3、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费打到施工单位专户上;
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表一),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附表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二),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所发生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文件(后期支付须提交)、该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由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签字。
5、监管银行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支付。
四、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信息
五、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注:1、所有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表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表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间: 编号:
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表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备注:1、施工单位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需附该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
2、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