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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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条件及流程
现在个人房屋贷款渠道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向银行贷款,另一种则是向担保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今天小编为大家重点介绍下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的细则。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主要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港澳台居民及中国大陆境内的外籍自然人办理的贷款业务。
办理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合法身份,具体如下:
1. 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如有);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提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其他人应视不同情况提供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3.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应提供中国护照;
4. 外国公民应提供护照;外国边民应提供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二) 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 具有已签订的合法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 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20%(适用于一手房)、30%(适用于二手房)、40%(适用于商用房)的存款作为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五) 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适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 购买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现房指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已合法取得,并已
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或房屋已竣工验收,且开发商已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表的商品房;或已结构封顶的商品房。
2.期房指具备下列条件的预售房产:
(1)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未被抵押或可以解除抵押;
(2)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3)所购房屋未被抵押或可以解除抵押。
(八) 贷款人根据借款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的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
借款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购房首付款后,经阅读《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个人房屋贷款须知》,可向贷款人或我行合作企业索取并填写《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式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内容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借款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借款人申请个人房屋贷款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婚姻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或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储蓄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收入证明所载明的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到期贷款本息,借款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独立证据,证明其具有令贷款行满意的还款能力;
(三)一手房须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合同、协议等;二手房须有权属证明及原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四)首期付款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
(五)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贷款的审查、审批
(一) 借款人资信调查
贷款人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后,对借款申请人的经济收入稳定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分析调查,以确定其实际还款能力及资信度。
(二) 贷款审批
1.经办人初审
经办人在收到借款申请人全部资料后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对借款申请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2) 对借款申请人的身份及资信进行审查;
(3) 对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查;
(4) 对借款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5) 对抵押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查验;
(6) 对借款的担保措施进行审查。
审核后,经办人根据房屋贷款的有关规定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等情况,填写《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申请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并连同借款人的全部资料一并报贷款人个人信贷业务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审批。
2.审批中心审批
审批中心按照审批规定审批。
3.贷款人应在收到借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一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如果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其全部资料。
三、抵押、保险及公证
1.抵押登记
审批通过后,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保证人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保证条款;并监督、协助有关当事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承担并支付有
关费用。
2.保险
合同签订后,借款人须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有关的房屋保险手续。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个人商用房贷款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价值;投保期不得短于贷款期。对于期房,保险的起始日不得迟于房产项目预定交房日;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保单应注明贷款人是保险项下第一受益人。保险期内,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代为执管。
在借款债务存续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3.公证
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与贷款行到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就借款合同等债务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对借款人的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必要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四、贷款的发放
1.以房产设定抵押
在贷款人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后,且在有保证方提供全程或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贷款人发放贷款。
2、以有价单证设定质押
质押物已做冻结止付的前提下,贷款人发放贷款。
五、贷款的提取和使用
贷款人应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将贷款划入开发商的楼盘销售专户、房屋置换公司的二手房贷款专户或借款人认可的其他帐户。
六、还款
1.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要求提前部分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提出书面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可在约定日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采用下列方式提前部分还款:
(1)每期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