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1、所有的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
2、出现了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
3、在合伙期限届满的时候,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的。
4、合伙人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同时时间超过了30天的。
5、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的。
6、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决定不再经营;
(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要求,在合伙协议中就应当对合伙企业解散做出明确记
载。因此,有些时候合伙企业的解散,就是因为出现了合伙协议中记载的解散事由。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所有的合伙人里面已经没有了普通合伙人,也就是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应该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但要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全部都是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就需要转为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一定要解散合伙企业。
什么是合伙人不得从事的损害本合伙企业
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不得从事的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包括与本企业进行竞争和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行为以外的所有损害或可能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利益与合伙企业的利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既是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是损害他自己的利益。因此,合伙人不得有意或无意,主动或被动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否则应依法并
依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合伙人自己实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有意或无意从事的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如签订合同购买劣质原材料或机器设备,高价采购商品、低价出售商品从中收受回扣;又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盗窃、损害企业财物,以及违规指挥生产酿成事故、情况不明盲目决策致使投资失败资本难以收回等等;二是合伙人自己的不作为,致使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包括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的发生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防止,致使该行为发生,作为事务执行人对企业的生产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又如明知他人出售给企业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也听之任之等等。合伙人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行为的,应依合伙协议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