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锅炉招标文件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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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t/h供热锅炉招标文件
技
术
协
议
二0一一年1月
总则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4)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技术规范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xxxxx供热锅炉项目,此项目为一台35t/h低压低温焦炉煤气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总体设计、成套安装交钥匙工程,对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
1.2 买授方在本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出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国家最新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保证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要求,将认为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否则必须清楚的填写在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偏差表”中。
1.4 出卖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如有出处,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出卖方应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6 出卖方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标方案、技术设备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买授方参考。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1)燃料气成分
燃气:焦炉煤气
焦炉煤气含尘<微量(mg/Nm温度:25-30℃含硫量
2)燃料工况
锅炉燃料设计工况为:100%焦炉煤气
3)锅炉运行条件
A、锅炉运行方式为:定压或滑压运行。
B、锅炉点火方式:就地点火(焦炉煤气)。
C、给水调节:自动调节。
D、锅炉在投产后的12个月内运行小时数要求不小于7500小时,年平均运行小
时数不低于8000小时。锅炉保证连续运行时间大于6000小时。
2.2气象、地质条件
3)厂区地震烈度为8度。根据国家标准,地震加速度为0.2g。
4)厂房零米海拔高度80 m
2.3 设计、制造标准
出卖方在采用设计制造标准和规范方面应采用下列规则,在标准、图纸、质量记录、和操作手册上均采用国际单位(SI);设备铭牌按制造厂标准;制造标准和规范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则上可采用国家和企业标准,如采用国际标准,则所采用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内标准,并在锅炉设计、制造上优先采用已获采用的国际先进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锅炉配套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相应的国标或经上级批准的企业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NFPA8504
机械部标准JB
冶金部标准YB
石油部标准SB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09-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93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1612-94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93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22395-2008
《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JB/T1620-9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9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0094-1999
《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程》JB-9073-94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程》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1998
《采暖与卫生工程及验收规范》
3 技术要求
3.1锅炉容量及主要参数
锅炉出力:在燃用设计燃料、额定给水温度、蒸汽温度、压力为额定值、蒸汽品质合格条件下,锅炉额定蒸发量35t/h 。
锅炉型式:卧式低压低温自然循环炉,纯烧焦炉煤气锅炉,炉膛、钢构架采用焊接结构,整体布置由出卖方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投运。
锅炉按基本负荷定压运行条件设计,并具有一定的调峰能力。
锅炉额定蒸发量:(B-MCR)35t/h
锅炉最大蒸发量:t/h(投标方填写)
蒸汽压力: 1.25Mpa(g)
蒸汽温度:194℃
给水温度:(B-MCR)℃
排烟温度:℃(投标方填写)
锅炉排污率:≤2%
炉膛温度:----℃(投标方填写)
注:①压力单位中“g ”表示表压,“a”表示绝对压力。
锅炉热力特性(B-MCR工况)(由出卖方填写)
排烟损失:q2= %
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q3= %
散热损失:q5= %
计算热效率(按低位发热量)%
保证热效率(按低位发热量)%
炉膛出口温度:℃
3.2锅炉主要性能
1) 锅炉带基本负荷,采用定压运行,出卖方给出的压力-负荷曲线,最小允许超负荷能力达10%额定负荷。
2) 锅炉性能设计须考虑海拔修正。
3) 锅炉蒸汽品质应达到国家标准GB12145-89《火力发电机组及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4) 温度控制范围,在锅炉定压运行时,应保证蒸汽温度能达到194℃,允许偏差+5℃至-10℃。
6) 出卖方应保证各种运行工况下炉温均匀,锅炉烟温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满足温度控制要求,并提供最大温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