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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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国慈善的现状分析,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简要的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完善法制、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道德压力的约束,以及监管独立等。

一、中国当代慈善的现状

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并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它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并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一)年度慈善捐赠总额。年度慈善捐赠总额是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最直观的反映。中国2007年的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人民币,因汶川地震,2008年的慈善捐赠总额是达到了1070亿元人民币,但只占到GDP的0.356%,2009

年中国慈善捐赠已经达到509亿元,占当年30多万亿元GDP的0.17%。相比较而言,2008年美国慈善捐款为3140.7亿美元,占美国财政收入3万亿美元的10%。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慈善事业处于较低水平。

(二)慈善组织的数量。慈善组织的数量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年度慈善捐赠总额。截止2009年,中国已有基金会1843个,与美国的慈善组织超过100万个相比,远远落后。在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较活跃的慈善组织多达16万个,中国慈善事业水平极大地受到了慈善组织的数量的限制。

(三)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在中国,据2009年统计,中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到两万。与美国相比,不足美国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十分之一,在英国亦有60万从业人员。比较了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可以看出中国当代慈善事业水平相对较低,下面将进行分析。

二、中国当代慈善的问题

(一)观念困局

1、传统财富观。中国传统的财富观主张“肥水不流外人田”,财富的继承和传承是家族非常重要的财富积累方式。而亲人之间理所当然地认为亲人过世后的财富应当有亲属继承,而非捐赠给慈善组织。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西方慈善观念如“裸捐”等新名词的进入,对中国传统财富观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而同时,中国传统财富观也是制约着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因素,成为不能忽略的当代慈善一大困局。

2、社会诚信尚未树立。中国慈善事件中屡次出现的“诈捐门”,实际捐赠与承诺捐赠不符等情况,尤其是发生在名人的慈善诚信缺失的情况下,对中国慈善事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失信于慈善组织,也是失信于人民,这极大地影

响了人们对慈善组织的信任程度,令慈善组织的发展,乃至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发展举步维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比于西方成文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我国关于慈善事业可依靠的法律规范,只有以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实在无法满足当代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

(三)慈善以行政主导为主

从近代起,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就以国家行政主导为主,以官办机构为主要形式。这些机构大多具有行政化色彩,且较浓厚,无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种处于慈善初级阶段的现象使得与政府关系紧密的慈善组织获得了非常丰厚的资源,从而获得飞速的发展。而一些民间组织,因为与政府的关系不够紧密,从而获得的资源和支持非常有限,大大限制了他们的发展。

(四)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

近年来,媒体不断披露的关于慈善组织的丑闻令当前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不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益基金的透明度远远不足。由一份《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约有75%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就是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的典型体现。

三.慈善事业困局之突破

(一)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完成慈善事业制度化建设。慈善事业要在中国有长远健康的发展,必须首先解决制度化问题。结合慈善国际化观念与本土化实践,借鉴西方经验,结合中国特色国情,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当代慈善组织得以形成基本的约束和管理,不仅能解决诸多市场性问题,更能为慈善组织寻求法律保护。基于此,解决慈善事业的诸多问题,我们首先需要诉诸法律。

(二)企事业应增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事业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更是我国当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增强企事业的社会责任感,不仅仅从企业利益出发,而是将慈善观念深入到企业文化中,提高企业慈善素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心。如果企事业将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潜在市场,将慈善行为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不仅可以提高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以确保慈善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需要道德压力的约束同样重要。1、道德压力是我国慈善发展的驱动力。慈善从根本上的驱动力来自人类的道德感。道德压力对于我国慈善氛围的建构、慈善理念的根植,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2、道德压力有约束作用。道德压力不

仅有“倡导”作用,还有约束作用。对于中国慈善现状中的弊处,道德压力扮演着约束力。对于那些有能力而不参与慈善的人,甚至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人;对于那些利用慈善的名字大发私财的人,我们亟需要着道德压力去约束他们。3、道德压力对法律制定有积极作用。道德压力,能对慈善事业法律的制定起积极作用,而在尚缺失法律时,正是道德压力保障着中国慈善的基本发展。况且,机制体制的完善虽是必要,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道德压力的存在遥

(四)形成独立监管机构。由于监管的不力造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局,必须由独立的民间监管机构来解决。民间机构的监管,可以帮助慈善事业走向规范化、组织化,不再是原来的松散的自发性行为。而由政府主导的慈善组织更需要来自民间的监管来规范袁以提高组织公信力袁避免信任危机的再次发生遥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令世人瞩目,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同时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贫富悬殊、社会保障不健全、环境恶化、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发展目标。而慈善事业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所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力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应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然而,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极不相称。有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大陆人均捐款(主要是捐给各大官办的慈善机构)为0.92元人民币,总额约10亿,仅占当年?GDP(102,398万亿)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私人捐款人均828.7美元,总额为2,410亿美元,占当年GDP(110,193万亿)的?2.19%。考虑到中美人均收入差异后,中美人均慈善捐款尚相差7,300多倍。虽然根据最新数据:中国2005年民政部门接收的捐款已达29亿元人民币,加上一些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将达30-40亿元人民币,而与2005年18万亿的GDP相比:仅占约五千分之一,比例仍然很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制层次低:

迄今为止,我们现行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1993)。此外,就是一些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规章。这一状况造成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无法可依,使慈善事业很难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得到发展。

二、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

1.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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