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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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食品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员工薪酬与奖励的主要依据,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部门,公司销售系统采取费用大包方式,暂不实行此制度。
第二章绩效考核要求
第三条绩效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有激励与引导作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其考核要素主要为各岗位各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实行定期考评制:每月、年中及年终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每月考评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年中及年终考评作为奖励、晋升、处罚等依据。年中及年终考评具体操作方法参照《年中、年终干部考评细则》。
第六条实行分级绩效考核制:
(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监级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总经办负责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的组织制订与实施结果的汇总评价以及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跟催落实。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其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落实与结果评价;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应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绩效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一)总公司分(子)公司、部门科级(含)以上干部、非计件工资制人员必须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方式;计件工资制人员必须以工作的质量与数量为主要绩效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作为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的全部依据。
(二)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门对本公司、部门所有非生产员工须在年中和年终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晋升、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内部各级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体系、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纠正,并落实相应处理。
第三章公司(部门)级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
(一)主要由经济指标及各行业管理指标构成。
(二)经济指标由总经办、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行业管理指标由总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
(一)总公司财务部、品管部等直线管理部门的行业指标由财务部、品管部自行考核;
(二)总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目标、要求由总经办负责考核。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照该公司当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附考核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总公司授权自行管理的各分(子)公司,其绩效考核体系参照总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标准、自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及具体考核标准须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执行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