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手册(资质单位用户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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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单位操作指南

资质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填录本单位统计数据,审核并上报数据。

1、打开系统页面

使用IE浏览器打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点击首页右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测绘统计”子栏目;

在“测绘统计”栏目界面左上角,点击黄色的“直报系统”图标,即可打开系统首页。

2、设置可信站点

首先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的地址栏中,选中系统地址,右击复制系统地址(http://124.207.179.212/netrep/ );

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的菜单栏,单击“工具”菜单下的“Internet 选项”;

打开Internet选项窗口,并切换到“安全”标签页;

在“选择要查看的区域或更改安全设置”下选中“可信站点”,然后单击“站点”,打开可信站点对话框;

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的文本框中,将之前复制的系统地址粘贴进去( http://124.207.179.212/netrep/ ),并去掉“对该区域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前的对勾,然后单击“添加”按钮,添加完毕后,点击关闭按钮。 3、调整可信站点的安全级别

返回Internet 选项窗口,在安全页签选中“可信站点”,查看“该区域的安全级别”,先点击“默认级别”,而后将滑块拖动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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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24.207.179.212/netrep/

4、登录系统

在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其中系统初始用户名和密码都是资质证书上的八位资质证号。输入完毕后,点击确定即可登录。

注意:每年的年报工作开始的时候都会将密码初始化,初始密码与用户名一致,为资质证书上的八位资质证号。

5、进入数据录入界面

在系统首页的界面中,点击导航菜单中的“数据采集”按钮,而后在页面左侧点击“数据录入”(注意:点击“数据录入”的文字,不要点击文字前面的图标“”)按钮,弹出“选择业务方案和时期”界面;

点击“年度”下拉框,选择统计年度(默认年度为2011年),然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数据填报界面。

注意:如果点击“数据录入”没有弹出“选择业务方案和时期”界面,说明电脑的设置存在问题,需要到直报系统“首页”右侧“常见问题”栏目中下载《无法打开数据录入界面的解决方法》文档,按文档提示进行设置调整。

6、填录数据

在数据填报界面,依次填录“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和“测绘资质单位人员、财务和仪器设备情况”(“测绘资质单位人员、财务和仪器设备情况”表分“事

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单位类型分别填报,请各单位填报时根据本单位性质选择填报内容)两张表,填写时,直接在页面表格输入数字即可(无数据的单元格保持“空白”)。要求填报数据真实、完整。

点击页面上方的“页签”切换报表。

带有“箭头”的单元格是“选项单元格”,点击箭头,在下拉框中直接选择相应的选项即可。

注意:首次填报“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必须首先点击页面上方的“全部运算”按钮,进行资质单位基本信息的提取(即页面中蓝色单元格数据的提取),如果运算后,“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蓝色单元格内仍无数据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请联系上级测绘主管部门修改。

7、保存数据

输入完每张报表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保存”按钮,保存数据。数据填写完成后,必须及时保存。

8、审核数据

保存数据后,需要对每张表进行审核。点击页面上方“审核”按钮,可以对当前报表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将在页面下方列出,有错误的数据项以红色显示,通过“公式说明”可以查找错误原因。

修改数据后,需要重新保存、审核,直至所有报表的数据全部通过审核。

9、上报数据

审核通过后,单击页面上方的“上报”按钮,会弹出上报说明对话框。

如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说明,可在说明框中输入内容,点击“保存并上报”按钮,则系统执行上报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数据不允许上报,上报后的数据不允许修改。如上报后,发现数据需要修改,请与上级管理员联系,上级管理员执行退回程序后,方可修改数据。数据修改后,重新保存、审核、上报。

10、打印报表

单击页面上方的“打印”按钮,弹出打印模板对话框,选择“默认打印方案”和“系统打印模板”,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出当前报表。

注意:如果点击“打印”没有弹出打印模板对话框,并提示“打印模板加载失败”,需要到直报系统“首页”右侧“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打印控件独立安装包”并手动安装。

11、注销退出

数据上报后,关闭数据录入界面。点击系统首页的注销按钮,即可退出系统。

报表及指标解释

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J03

制表机关:国家测绘局

制发文号:国测规发[2010]7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218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10日填报单位:201 年

单位统计负责人(主管领导):填报部门:部门领导:

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指标解释:

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填写)

单位所在地区必须详细填写到县级。(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填写)

单位性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企业的分类参照国家统计局1998年8月发布的《关于

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报时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类型为准。(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填写)

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属类别(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填写)

(1)如果填报单位属于有上级主管部门(含挂靠)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所属系统确定单位类别;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根据所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确定单位类别。(即除“私营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外,其他单位都要在以下类别中选择一项)。类别包括测绘、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与规划、铁道、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石油、煤炭、有色、农业、林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公安武警、烟草、科教文卫、出版、民政、航空航天、冶金、其他等。

(2)如果填报单位属于私营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合作企业”指与“外国企业”或“港、澳、台地区企业”合资、合作成立的企业)应显示为“无所属系统”。

私营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所属类别私营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根据所完成的主要项目类型确定单位类别。类别包括房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其他等。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设立的企业。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以本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为准。

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号码以本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为准。(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填写)

单位注册地址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部门等登记注册的地址为准。

单位办公地址填报单位年末实际办公的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部门等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准。

固定电话须填写区号。

移动电话首位不能填0,长度为11位阿拉伯数字,不包括小灵通。

邮箱须真实有效,须包含字符“@”。

填表说明:

该表中由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填写的部分填报单位要认真核对,如果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联系上级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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