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喷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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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喷灌施工合同
篇一:灌溉系统安装工程合同
灌溉系统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鲁甸县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乙方:鲁甸县兴乐钢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甲方要求,结合甲方本地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灌溉系统的设计、安装及材料设备供应,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桃源乡鸭子塘蔬菜单体大棚喷灌设施建
设工程
二、项目地址:桃源鸭子塘自然村
三、项目内容:蔬菜单体大棚喷灌系统,抽水泵房系统、
喷灌加压系统及外管路的材料及安装。
四、本工程包括系统设计、材料选购、运输、安装调试
至交付甲方使用全过程(灌溉水源及泵房建设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其中
抽水泵房系统元、喷灌加压系统及外管路元、单体大棚内喷灌系统元。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先支付万元给乙方作预
付款,安装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结算并一次
性支付清工程款给乙方。结算时按实际工程和预算报价单计算。
第三条安装期间
一、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后,应保证在15
天内完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现场,影响进场施工;
②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工程因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③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延误工期(如下雨)。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工程设计、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灌溉工
程技术规范》及有关安装技术标准实施。
二、整套系统投入使用后,保修壹年(保修时间自工程
验收交付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若属材料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造成整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负责设备、材
料的无偿更换及维修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提供堆放材料的仓库。
二、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
地按时完工,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向乙方索赔损失。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
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补充,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附预算单于后。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代理人: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篇二:蔬菜温室大棚承建合同书(全)
蔬菜温室大棚承建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与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二、建设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施工方案,依照合同附件标准建设大棚个每个约平方米。(包工、包料,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工程造价:
材料款¥:(人民币大写:)。
安装费¥:(人民币大写:)。
本工程造价不含税,不含运费。
四、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并将资金打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开户行: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工程所需全额材料款的50%。计¥:元;
(二)工程施工前甲方付清剩余的50%材料款和50%的总安装费。计¥:元;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剩余的50%安装费。计¥:元;
五、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本合同为包工包料,不含土建工程。具体内容有:
六、工程开工日期:
1、本工程与年月日开工,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2、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应予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3)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4)不可抗力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5)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当地部门或人员阻挠施工或故意刁难,甲方未能及时协调导致施工无法进
行的。
以上情况发生后,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应在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及赔偿要求已被确认。
(7)因行政机关要求停工的或因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由执法部门责令停顿。
(8)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情况或甲方有违约
情况的。
七、设计变更。
1、甲方需要做温室工程变更时,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充分的准备时间,由此造成乙方增加的材料费、工时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需要做温室工程变更时,需经甲方代表同意,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3、因以上任何一方变更给对方造成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该工程工期相应变更。
八、工程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日内完工,遇阴雨天气及施工条件不足等不能施工时日期顺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工程全部安装调试完成,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标准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
2、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3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可视为甲方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单项工作合格),通过验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人员可以撤回,工程保管及附随义务由甲方负责。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否责视为验收合格
十、双方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