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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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障碍的表现
1.小脑功能不全造成的协调缺陷缺乏精细协调及对距离的判断力,这种缺陷可以影响步态、姿势和运动方式。其步态表现为两脚分开较宽、不规则、不稳定、蹒跚。常见有以下不同表现:1)辨距不良:对距离的判断力不好。2)意向性震颤:震颤发生于随意运动时。3)姿势性震颤:站立时身体前后摇摆。4)轮替运动障碍:又称为快复运动不良,完成快速交替动作有困难。5)运动分律:所完成的活动不是平滑的一个活动,而是一连串运动成分。
2.基底神经节功能不全造成的协调缺陷由于基底神经节病变,临床主要是运动不正常和肌张力的改变。其中一类:主要表现为震颤,肌张力过高,随意运动减少,动作缓慢,面部表情呆板,如帕金森综合征;另一类表现为上肢和头面部不自主和无目的动作,这些动作类似随意运动中的一个片断,但肌张力低下,如舞蹈病。具体表现如下1)静止性震颤:有时称"搓丸"样,明显的特征是随着有目的的运动而减轻或消失。2)运动不能:不能启动一个运动。3)手足徐动:四肢、躯干、面部以外的部位缓慢的、不随意的扭曲运动。4)偏身舞蹈症:一侧身体突然出现的、痉挛性的、有力的、没有目的的鞭打样运动。5)张力障碍:肌张力从高到低的变化无法预测。
3.脊髓后柱(索)功能不全造成的协调障碍(感觉性)由于后索病变,本体觉和辨别性触觉的信息不能传入大脑皮质,患者闭眼时,不能确定各关节的位置。具体表现为:1)当闭上眼睛或房间太黑时,由于视觉反馈的减弱,增加了平衡紊乱,可见患者站立时身体摇晃倾斜,易跌倒。
2)步态异常:两脚分开较宽,摇摆不定,步距不等,高抬脚,落地有声,走路看脚。3)辨距不良:不能准确摆放四肢位置或不能触及某一特定物体,患者不用眼就不能说出检查者在其皮肤上所写的文字。
协调的检查与评定协调(共济)试验应先确定基线水平,然后对患者的协调功能进行检测。其功能的分级是:
①正常完成
②轻度损伤:能完成活动,但较正常速度及技巧稍有差异
③中度损伤:能完成活动,但动作慢、笨拙、不稳定非常明显
④重度损伤:仅能启动活动,不能完成
⑤不能活动
方法检查中要注意共济失调是一侧性或双侧性,什么部位最明显(头、躯干、上肢、下肢),睁眼、闭眼有无差别等。1、指鼻试验2、指-指试验3、肢体放置4、轮替试验5、还原试验6、食指对指试验7、拇指对指试验8、握拳试验9、跟-膝-跟-趾10、旋转试验11、拍地试验12、拍手试验13、趾-指试验14、划圈试验
协调运动障碍的评定
一.概述
(一)基本概念
1.协调功能协调功能是指产生平滑、准确、有控制的运动的能力,它要求有适当的速度、距离、方向、
节奏和肌力。
2.协调运动是指在中枢神经系统的控制下,与特定运动或动作相关的肌群以一定的时空关系共同作用,从而产生平稳、推确、有控制的运动。其特点是以适当的速度、距离、方向、节奏和力量进行运动。协调运动主要分为两大类:大肌群参与的身体姿势保持、平衡等粗大运动(如翻身、坐、站、行走)和小肌群实施的精细活动(如手指的灵巧性、控制细小物品的能力等)。
3.精细运动的协调性与灵巧性精细运动的协调性是指在中枢神经系统的控制下.一组或几组小肌群共同进行平稳、准确而协调的随意运动。灵巧性通常用来指上肢末端即手的精细运动的协调性。如操作物品的速度、移动物品时的推确性,抓住与放开,抓物的方式,写字的技巧和手的姿势等。
4.协调运动障碍协调运动障碍是指以笨拙的、不平衡的和不准确的运动为特点的异常运动。协调性运动障碍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小脑、基底节、脊髓后索)的损伤所致。前庭迷路系统、本体感觉与视觉的异常也可造成协调运动障碍;协调性运动障碍还包括不随意运动以及由于肌肉的痉挛、肌肉肌腿的
挛缩造成的运动异常。
5.精细协调运动障碍指以笨拙的、不平稳的和不准确的运动为特点的异常运动,多与手功能密切相关。产生协调性运动障碍的原因主要是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小脑、基底节、脊髓后索)的损伤所致。周围神经损伤、肌肉肌腱外伤、肌肉痉挛或孪缩也可造成精细运动协调性和灵巧性的异常。
(二)协调运动障碍与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中枢神经系统由三个领域控制协调运动的产生,它们是小脑、基底神经节和脊髓后柱(后索)。
1.小脑功能不全造成的协调缺陷
缺乏精细协调及对距离的判断力,这种距离可影响步态、姿势和运动方式。其步态常表现为两脚分开较宽、不规则、不稳定。
(1).辨距不良:对距离的判断力不好.
(2).意向性震颤:震颤发生于随意运动时.
(3).姿势性震颤:站立时身体前后摇摆.
(4).轮替运动障碍:又称为快速运动不良,完成快速交替运动有困难.
(5).运动分律:所完成的活动不是平滑的一个活动,而是一连串运动成分.
2.基底神经节功能不全造成的协调缺陷
基底神经节病变,主要是运动不正常和肌张力的改变.
具体表现:
(1)静止性震颤:随着有目的的运动而减轻或消失.
(2)运动不能:不能启动一个运动.
(3)手足徐动:四肢,躯干,面部以外的部位缓慢的,不随意的扭曲运动.
(4)偏身舞蹈症:一侧身体突然出现的、痉挛性的、有力的、没有目的的鞭打样运动。
(5)张力障碍:肌张力从高到低的变化无法预测。
3.脊髓后索功能不全造成的协调障碍
脊髓后索病变,本体觉和辨别性触觉的信息不能穿入大脑皮质,患者闭眼时,不能确定各关节的位置。具体表现为:
(1)当闭上眼或光线太暗时,由于视反馈的减弱,增加了平衡紊乱,患者站立时身体摇晃倾斜,易跌倒。(2)步态:两脚分开较宽,摇摆不定,步距不等,高抬腿,落地有声,走路看脚。
(3)辨距不良:不能准确摆放四肢位置或不能触及某一特定物体,患者不用眼看就不能说出检查者在他皮肤上所写的文字。
二.协调性评定
(一)评定内容:协调运动障碍是指不平衡,不准确且笨拙的运动。因此在评定时应注意观察:1)运动是否直接、精确、容易反向做;
2)完成动作的时间是否正常;
3)增加速度是否影响运动质量;
4)进行活动时有无身体无关的运动;
5)不看时是否影响活动质量;
6)是否有身体的近侧、远侧或一侧更多地参与活动;
7)病人是否很快感到疲劳。
检测包括大肌群参与的粗大运动的活动和利用小肌群的精细运动的活动,着重评定五个方面的能力:
1.交替和交互运动:检测两组相反肌群的相对运动的能力.
2.协调运动:有肌群的共同运动来获得运动的控制.
3.精细运动:评定车辆和判断随意运动的距离和速度的能力.
4.固定或维持肢体:检测为此单个肢体或肢体某部分的能力.
5.维持平衡和姿势:评定保持平衡和身体直立姿势的能力.
(二)评定方法
协调实验包括非平衡性实验和平衡性实验,前者是评估身体不在直立位(站)时精止和运动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