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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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摘要 (2)

二、引言 (2)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3)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3)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3)

(三)中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级距的比较 (5)

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5)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7)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改革方向 (9)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9)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9)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9)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9)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摘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核心税种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税制改革的变化,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体制,并通过对当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我国个税体制与英美两国进行对比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而总结出我国未来进行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及具体目标,我相信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更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节经济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临界值0. 4, 而贫富差距现象严重是阻碍建设和谐社会的瓶颈,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佳途径, 就是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让其充分实现劫富济贫的功能,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从体系设置方面和税收征管方面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税收体系, 加强监管。个人所得税是新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尽管其在我国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分配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增强,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体中的比重仍然偏小,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中作用发挥仍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也应该看到,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体中的比重依然偏小,2008 年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87%,2009 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4%,与西方国家高达40%的比重相比,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呼声日渐升高。文章从目前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和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结合税制改革的目标定位,明确妥善处理关系,试图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法律在新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在发展中不断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1799年的英国,目前已经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征的一个重要税种。在今天各国的经济发展中,个人所得税发挥着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二是收入调节、减少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法与其他税法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的特征。一是其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因此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二是税源复杂、纳税主体分散,对于税收监管水平和社会纳税意识要求比较高;三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收入进行调控,调控作用直接,因此对税法制订合理性和执行效果比较敏感。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实践可以追溯到1950年,1950 年曾对个人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其他利息所得征收开征过利息所得税, 但此税已于1959 年停征。改革开放后, 随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国务院于1980 年后通过《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法律法规开始向个人征收收入所得税。但三个税种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能回避问题,如由于税制和税法不统一, 使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之间的纳税差距加大,因此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完善,如1999 年10 月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开征利息税;2000 年1月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近的一次重要修订发生在2011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分类征收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及高低不等的税率和优惠办法。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累进税率体现公平,调节收入水平。比例税率体现效率,以实现普遍纳税。3、采用定额和定律两种方法减除费用中国目前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项目,每月减除费用3500

元;其他收入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方法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的费用;每次费用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减除费用,如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但对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计算纳税时不扣除费用[1]。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

一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二是居民收入渠道多元化,税源隐蔽,难以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政府未能根据收入分配体制全面调整及现实情况的变化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收入监控体系。另外我国的财产税调节不力,还没有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甚至上处于失控状态,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也控制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另外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收入隐蔽,纳税人在银行里没有统一的账号,公民收入又以现金取得较多,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以控制。

三是个人所得税在社会再分配中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有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税负的原则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差距水平已经达到相当大高的程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3-0.5表示相对合理,通常以0.4作为警戒线。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达到0.48。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财税视角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税制不完善导致税收杠杆不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主要表现在:1、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阶层税率偏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太高,且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对象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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