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保险六十年辉煌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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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险六十年辉煌征程
——隆重纪念中国人保建司六十周年
2009年1月6日【中国保险报】□晔彬
六十年弹指一挥间。伴随着共和国六十年曲折而又伟大的建设和改革征程,作为新中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保险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值此新年元旦之际,回顾新中国保险事业六十年辉煌历程,以此纪念中国人保建司六十周年。
(一)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与新中国同生共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创造了无数辉煌的业绩和光荣。中国人保的每一步变革,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在时代激流中的一次跨越性的发展。翻阅中国人保的发展史,就可以清晰读懂中国保险业走过怎样一段光辉的历程。
中国人保的历史是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缩影。人民保险事业的开创,可以追溯到建国前夕。1949年8月,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会议期间,金融小组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筹备。
上海财经会议结束后,自9月份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原有的储蓄处干部为基础,并从上海调两批有一定保险经验的干部开始进行筹备工作,9月17日总行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月21日,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就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事报请中共中央,并获批准。
北京西交民巷108号——一个见证历史、铸刻荣耀与梦想的地址。1949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此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结束了外国资本操纵、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开创了中国保险事业的新纪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公司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当年各级分支机构发展到1300个左右,同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机构网点,建立了3000多个代理处。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以此为标志,中国保险业进入低潮时期。1961年,中国人保开始公司机构大量精简,总公司工作人员减少到13人,在这个历史特殊时期,中国人保仍艰难地守着国外保险业务,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积极开拓。
从1949年至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3.6亿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税金5亿多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
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已经拉开了序幕。1979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作出了“从1980年起,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国务院1979年第99号文件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标志着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自此,中国人保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1981年4月,中国人保由行政建制改为专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各级分支公司受上级公司和同级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保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成为副部级建制单位。
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人保在国内保险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作为人民保险事业的中流砥柱,撑起了我国保险业的一片天。这一时期,中国人保业务得到迅猛发展。财产险作为保险业务的主干,恢复后获得了迅速发展,各类险种逐年增加,保费收入连年上升,开创了业务新局面。人身险业务开始兴起,覆盖面广,险种设置多样化,受到群众欢迎。从1980-1990年,中国人保国内保险业务收入共累计549亿元,累计支付赔款199亿元。
在此期间,为解决机构和业务快速扩张所面临的保险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中国人保出资在全国17所高校招收保险专业本、专科生,并经教育部批准独家开办了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保险学校、南昌保险学校、成都保险学校和广州保险学校,形成了保险专业人才的梯次培养格局,为中国保险业源源不断地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国人保成为保险业名符其实的人才摇篮,因而也被外界称为中国保险业的“黄埔军校”。
(三)
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引发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市场竞争机制渗透至各行各业。恢复国内保险业后,中国人保曾独家经营中国保险市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发生了重要变化。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此后,中国人保着手分业经营。
1996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人保发[1996]158号文件:批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银复[1996]208号)。7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三家专业子公司。
人保集团的成立,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外开放迎接国际化竞争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保为适应历史要求而主动进行的一次深刻的内部变革。人保集团成立后,各专业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各专业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将体制改革与业务发展相结合,加强专业化管理,完善承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