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述论-最新教育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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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述论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它以大量社会事实为基础,又以其为主要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案例又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提出了新课题。作为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以社会事实为基础的案例教学日益受到广大法学教育者和学生的青睐。然而,如何使用案例增强

教学效果?案例教学过程

中应该把握哪些主要原则?如何引导学生自主分析案例以培养和

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探

讨的重点。本文在引述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求教于方家。

、案例教学法概念辨析

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即Case Methods of Teaching

或Case Study) 最早于1829 年由英国学者贝雷斯(Byles) 试行于法律教学实践,而后由美国学者郎代尔推广于19世纪70年代美

国法学教育界。1871年,曾为纽约州律师克里斯托弗?哥伦布?

郎代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Cdell ,1826-1906) 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开始对美国法学教育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反对当时法学院讲授式教学法,倡导案例式教学,他亲自编写《合同

书。在法判例》(SelectionofCases on the Law

Contracts)

该书中,郎代尔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即所谓案例式教学。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也日益受到国内大学法学教学实践的普遍重视,并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相

关论述颇多。然而,案例教学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外延应该有多广泛?在这方面,教学实践领域和学术界尚未

达成学术共识,表述较为混乱,有关观点如下:

第一,例证讲授方法。教师在讲授法律精神、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等中通过引用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和讨论,并作出判断,加深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和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结合法律规范的内容,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深对条文内容的理解并推动成文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方法。”

第二,分析讨论问题的具体方法。“通过对一个包含问题的具体案情的描述,引导学生对案情中包括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的一种方法。”

第三,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方式。通过剖析事件,增强感性认识,案例教学的重要目的是提高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师引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分析和讨论,就问题作出判断,从而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在学生

掌握一定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选择地把司法实践中的客观实际提供给学生,让学生思考、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培养学生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提高学生的法学素质。”“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四,郎代尔方法。专指哈佛法学院开创的一种教学方法, 即所谓的“哈佛模式”,其特点是启发性、能力型、创造力,这种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以及现状, 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还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因此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独特方法,并已经被广泛采用。”

不管如何表述,大多都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实际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其基本点有:

第一,以案例为中心。案例是教学平台,教学活动围绕案例

展开,一方面教学内容是实际情景的描述或者展现;另一方面学

习过程是讨论、分析,即案例不仅包含疑问,也包含解决疑问的

方法。“以案例这一经验性资料作为教学基础, 在现代教育理念

和法学理论指导下,教师多角度的运用案例,让学生在案与法的融合中充分感受、理解、运用法学理论”。

第二,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

指挥者和“导演”,学生是“演员”和参与者,在案例选择、信

息提供、课堂组织,引导讨论,结论评判等一系列过程中,教师应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通过讲授、讨论或辩论等方式引导学生进入法律情景。同时在此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 调动学生能动性,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表达、辩论,思考情境中问题,帮助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加深对法律理论和基本原则的理解与掌握。

第三,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对情景进行分析,对问题做出思考,展开讨论,作出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教学过程的目的通过让学生独立思考、集体协作,培养学生法律理念、沟通能力、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处理实际问题能力,总而言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四,目标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教学法具有传统的灌输式教学

法不可比拟的优点,教学活动侧重于能力的培养和训

练,着眼于学生的创造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包括培养学生练习、理解、适用、评价法律等认知能力;分析、判断、归纳、综合等逻辑思维能力,陈述、解释、辩论等口头表达能力;

以及学生的书面能力,另外,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思考,可以启发学生创造力。

二、案例教学基本模式与方法

案例教学可以分为不同的模式,从纵向来看,可分为传统案例教学和现代案例教学。前者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案例例举只是辅助方法。普遍观点认为,现代案例教学可以分为四种基本

模式,即课堂讨论模式、观摩审判模式、模拟法庭模式和媒体教学模式。根据对案例教学内涵和形式的宽泛理解,有学者还认为,

案例教学也应该包括法律诊所及教育实习等。对此,不同的看法则认为“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属于法学实践活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案例教学,而诊所式教学,则是与案例教学、讲授式教

学并列的一种教学方法”概括而言,根据教学组织形式,上述模式基本属于课堂和实践教学两种不同形式,前者包括课堂论、媒体教学模式;后者指模拟法庭、观摩审判、法律诊所及教育实习等。此外,笔者综合学术界的一些看法认为,案例教学基本模式还有开放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练习评价模式和课堂讲授模式,分述如下:

第一,课堂讲授模式。教师通过案例讲解,讲授课程内容,

案例与基本理论相互交融,结合一个完整内容体系根据课程内容,这种模式又可分为案例讲授式和理论阐释式两种形式,前者以案例为说明基本理论,后者理论阐析案例,一般而言,课堂讲

授式案例教学主要指前者。案例讲授式教学又可分为列举式、讲评式、讨论式三种形式。列举式是在基本理论、法律制度、法律条款等的讲授中列举案例,结合案例讲授、剖析理论,案例一般较为简单,但能直接说明理论,在具体的讲授中,教师可以用案例作为开端,引出讲授内容:或者在系统讲授后用刚所讲理论分析解剖,或用案例来验证和说明理论,灵活简便,适用于低年级

学生。讲评式指对所引述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折,强调相关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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