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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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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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常规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但张某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治疗,要求保守治疗。
在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最终,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事实1. 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2. 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拒绝,要求保守治疗。
3. 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4.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5. 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6.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2. 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病情加重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存在医疗过错。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家属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本案中,张某的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1)协商:张某的家属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2)调解: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张某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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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医闹,即医患纠纷中的暴力事件,近年来在我国屡见不鲜。
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医闹法律案例,对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医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
于是,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三、案例分析1. 医闹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家属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2.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患双方的协商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本案中,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
医患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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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原告(患者)李某因腹痛就诊于被告(医疗机构)某医院,经诊断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
然而,术后原告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经法院审理,现将案件分析如下。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6月10日,原告因腹痛就诊于被告某医院。
经诊断,原告患有“急性阑尾炎”,被告决定对原告进行手术治疗。
2. 2018年6月11日,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中,被告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
3. 术后,原告病情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
经多方治疗,原告的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恶化,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被告承担。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并出现严重并发症。
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2. 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在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多方治疗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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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因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患者家属诉至法院。
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院治疗,术后因感染导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故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诊疗经过患者李某,男,25岁,因急性阑尾炎于2018年3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过程顺利。
术后,患者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感染,医院给予抗感染治疗。
但患者病情逐渐恶化,于2018年3月10日死亡。
2. 医疗过错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术后未及时对患者进行抗感染治疗,导致感染加重;(2)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3)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术后并发症。
3. 医疗鉴定经医学鉴定,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术后抗感染治疗是否及时、合理;(2)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是否到位;(3)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当。
3. 医疗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审理1. 诉讼请求患者家属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死亡赔偿金;(2)赔偿丧葬费;(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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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患纠纷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以期对医患关系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例简介2018年,患者张女士因感冒发热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症状给予抗病毒治疗,但张女士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检查,张女士被诊断为肺炎。
由于治疗不及时,张女士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疗过错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二、法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张女士就诊时,应当根据其症状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然而,由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未能尽到诊疗义务。
(二)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诊疗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的认定及赔偿标准1. 医疗过错的认定医疗过错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诊疗行为的合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合理、必要的诊疗。
(2)诊疗行为的合理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诊疗方法。
(3)诊疗行为的及时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诊疗,防止病情恶化。
本案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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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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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8年3月1日接收了一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甲”),患者甲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患者甲进行了多项检查,并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为患者甲制定了治疗方案,并进行了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以下简称“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患者甲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经过1. 事件发生后,患者甲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医院承担因手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医院对家属的要求表示拒绝,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操作失误所致,与医院无关。
2. 患者甲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3. 在庭审过程中,患者甲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证明患者甲在入院时病情严重,需要手术治疗;(2)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3)相关专家证人证言,证明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4. 医院对家属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反驳,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个人原因所致,与医院无关。
医院还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生资质证明,证明医生具备手术资质;(2)医院管理制度,证明医院对医生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监管;(3)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规范。
5.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疗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医疗法律关系,即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过错本案中,医院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首先,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其次,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生的错误操作,导致患者甲病情恶化。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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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最佳治疗方案,导致其术后恢复情况不理想。
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虽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但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医疗义务:(1)及时、准确地诊断患者病情;(2)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3)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同意;(4)做好医疗记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医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院_法律_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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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患者王某的死亡,被王某的家属告上法庭。
王某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王某不幸去世。
王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救治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王某的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医院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据。
同时,法院组织了医疗专家对病历资料进行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 当事人陈述医院辩称,其在抢救过程中已经尽到了救治义务,不存在医疗过错。
王某的死亡是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所致。
王某的家属则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一是抢救措施不及时;二是抢救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三是医院未按照规定进行抢救。
3. 专家鉴定经过医疗专家鉴定,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一是抢救措施不及时,延误了抢救时机;二是抢救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病情恶化。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王某死亡,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救治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救治患者过程中,应当尽到救治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抢救措施不及时、操作失误等过错,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
2. 医疗过错的认定医疗过错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病历资料、抢救记录、专家鉴定等因素。
本案中,医疗专家鉴定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据此判决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3. 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34890e5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e.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例。
患者李某因感冒发热,于2020年2月10日到某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患有普通感冒,医生为其开具了感冒药和退烧药。
李某在服用药物后,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
2月15日,李某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医生经检查发现李某患有肺炎,建议进行抗感染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李某的病情判断存在一定偏差,未能及时诊断出肺炎,导致李某病情恶化。
同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导致李某病情进一步恶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的患者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患有肺炎,未能尽到诊疗义务。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结合相关检查结果,做出准确的诊断。
本案中,医院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李某病情恶化。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存在医疗过错。
具体表现在:(1)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患有肺炎,导致延误治疗时机;(2)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导致李某病情进一步恶化。
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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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李某因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在医院大门口聚集,以暴力方式要求医院赔偿。
在警方介入后,患者家属仍然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二、案件经过1. 患者李某入院治疗:李某因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 患者家属聚集医院: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在医院大门口聚集,要求医院赔偿。
3. 医院报警:在警方介入前,患者家属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医院向警方报警,请求处理。
4. 警方介入:警方到达现场后,对患者家属进行劝说,但患者家属仍然拒不撤离。
5. 起诉患者家属:医院认为患者家属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 暴力维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根据该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医疗损害赔偿: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医疗鉴定: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医疗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
四、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法律医疗纠纷案件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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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患者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
案情简介:张某因患有慢性胃炎,于2018年5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出现并发症,导致病情加重。
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张某认为,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将某市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依法向某市人民医院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应诉。
3.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4. 法院依法进行了庭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三)法院判决结果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评析(一)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导致张某出现并发症,加重了其病情,存在过错。
(二)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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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医疗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患者张某,男,50岁,因胃痛入住某医院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张某进行了胃镜检查,发现其患有胃癌。
在治疗过程中,张某因病情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责任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在为张某进行胃镜检查后,并未告知其患有胃癌,也未告知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导致张某及其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缺乏了解。
此外,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张某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因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责任的数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害。
在本案中,张某的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50万元。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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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患法律事件案例分析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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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为某公司员工王某进行体检,发现王某患有高血压。
随后,医院向王某出具了体检报告,并建议其进行治疗。
王某在得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后,便前往该医院就诊,由该院主治医师张某负责治疗。
张某在为王某治疗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足,误诊为王某患有心脏病,并给予王某错误的治疗方案。
在王某接受治疗期间,病情加重,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概述本案例涉及医患法律事件,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责任、医师的执业责任以及患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事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师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分析(1)医疗机构诊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诊疗活动中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师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在本案中,医师张某由于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足,导致误诊,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患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医疗机构和医师未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导致患者权益受到侵害。
3. 事件处理(1)医疗机构处理医院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组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对医师张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并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2)患者家属处理患者家属在得知事件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了调查,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责令医院对医师张某进行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处理,并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4. 案例启示(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师的诊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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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居民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生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其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生活无法自理。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受到严重伤害,遂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有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三、案件事实1. 李某于2018年5月10日入住某市某医院,入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2. 入院后,医生为李某进行了手术,手术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常。
3. 手术后,李某出现严重并发症,经诊断为术后感染、败血症等。
4. 李某的病情持续恶化,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生活无法自理。
5.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受到严重伤害。
四、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李某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依法通知医院参加诉讼,并要求医院提供相关医疗资料。
3. 法院依法组织鉴定机构对李某的病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4. 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5.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五、法院判决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受到严重伤害。
2. 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六、案例分析1. 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原告(患者)需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
本案中,李某及其家属通过鉴定结论证明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且与李某的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2. 医疗侵权诉讼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fb0855c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b0.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患者李某因感冒症状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医生为李某开具了抗生素等药物进行治疗。
然而,在用药过程中,李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法律解析(一)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此,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3)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医院在为李某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2)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3)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综上所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1.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直接、必然的联系。
判断因果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2)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3)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某的死亡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首先,医院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导致李某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其次,医院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导致病情恶化;最后,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2c48772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13.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患者张先生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在住院期间,医院误诊为急性肠胃炎,未及时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张先生的病情加重,经转院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已发展为阑尾周围脓肿。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误诊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分析法院审理过程中,患者张先生及其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情况。
(2)相关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3)患者病情加重后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证据。
医院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尽力救治。
(2)相关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法律思考1.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1)专业性较强: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对法官和当事人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2)证据收集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主要来源于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收集难度较大。
(3)社会关注度高:医疗纠纷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
2. 医患关系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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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一例医疗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腹部疼痛入住该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行手术治疗。
术后,李某出现切口感染,经多次治疗仍未痊愈。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切口感染,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解析(一)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尽职尽责,防止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5)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资料;(6)违反规定使用医疗设备;(7)违反规定使用药物;(8)违反规定进行手术;(9)违反规定进行输血;(10)违反规定进行其他诊疗活动。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切口感染。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二)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1. 赔偿责任的概念赔偿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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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案情简介3月4日,62岁男性患者马某,因黄疸到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超声、CT等检查后,初步诊断,梗阻性黄疸,肝内外胆管结石,胆总管胰头段占位性病变,可疑胆管癌。
3月11日,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同意手术。
手术同意书中,术前诊断未写“胰头占位性病变”,“拟行手术方式”为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胆肠吻合术,备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手术风险”中写明,若术中诊断为胰十二指肠占位,需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手术记录载,术中于胆总管胰腺段触及一1×1cm大小占位性病变,质硬,胰头呈浸润性炎症改变,探查胆总管胰腺段见管腔呈增生性闭塞,决定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术后病理结果为,胆总管壁纤维增生,黏膜上皮增生,慢性炎细胞浸润,胰腺间质有灶性炎细胞浸润,未见肿瘤。
4月6日,患者出院,最后诊断为,梗阻性黄疸,继发性胆总管结石,慢性胰腺炎并胆总管胰腺段纤维增生。
患者以医院误诊切除其重要器官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巨额赔偿,50万元,。
患者起诉称,在手术同意书中,术前诊断中无胰头占位性病变,医院也未与其讲明要做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故医院侵犯了其知情权。
术后病理证实,无胰头部癌变,医院的误诊误治,将其胰头、十二指肠、胃的一半错误切除,对其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
医院辩称,患者术前反复腹痛、持续高热、全身皮肤发黄等,经过检查认为是胆总管下端阻塞,对胆管癌只是怀疑,并没有明确认定,为其所施行的手术是在有合乎医疗规范的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作出的。
胰头部硬结位置较深,是否恶性必须经过病理的检验,但如该结节是恶性的,穿刺会造成扩散,这是有相关医学理论支持的。
医院在当时作胰十二指肠切除是一种对其负责任的医疗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其的诉讼请求。
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患者经各种检查怀疑胆总管下段阻塞,胆管癌待排除,故具有明确手术指征,术中发现胆总管下段闭塞,不能排除癌之可能,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具有充分理由,手术操作符合常规,围手术期处理得当,无违规操作,存在的不足,医方与患者家属在术前、术中沟通不足。
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审判本案争议的焦点,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即其是否已尽到其应尽的义务,诊断和治疗方面谨慎的注意义务,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
法院认为,医院在诊断和治疗方面已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医院在术前、术中均未尽到其应尽之告知、说明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存在过失。
法院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马某15000元案例点评引言,所谓“辩证法”,一方面是“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并使潜在人们意识中的概念明确呈现出来”,另一方面又是“使一般的东西,通常是被认定的,已固定的,在意识中直接接受了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国外,“任何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其身体”。
[美] Cardozo ,1914年informed consent 理论的建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1957年要求作为医疗的专门家医师把病情与医疗方法对没有专门知识,且怀有不安的患者具体地加以说明。
世界医师联盟总会,1964年美国1990年颁布的《患者决定法》,亦对知情同意权作出规定。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中国]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出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执业医师法》1999年,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即将实施知情同意权Vs 告知说明义务本案例中医院是否违反知情同意权,违反知情同意权与患者的医疗结局是否相关,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医院是否违反知情同意权,癌还是占位性病变,医院是否违反知情同意权,占位性病变和癌症手术方式的选择,院方存在的不足“术前诊断”一项中未写明“胰头占位性病变、可疑胆管癌”这一诊断。
术前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占位性病变”与“癌”的界限。
未对“胰十二指肠根治术”增加的风险作着重的说明,尤其未告知存在根治术后病理检查可能为良性的风险,使患者丧失了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主选择的机会。
院方是否该承担责任,本案中,若医方充分告知,患者可能选择仅做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胆肠吻合术,这种术式与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的差额是胰头、十二指肠、部分胃的切除、治疗费用的部分增加和以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
但同时,也为患者排除了癌症的可能性,打消了患者对于癌症的顾虑,并取得了较好的疗效,而且上述器官的切除对患者的身体机能并未造成较大的影响。
不做手术失去明确病因以及可能根治的机会做手术冒手术损伤、费用支出以及可能仅为良性病变的风险是否本案例中,患者选择与否的几率应相近。
二审法院将赔偿额酌定为15000元,与上述分析基本相符。
点评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好处,有助于增强医患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鼓励医生慎重考虑他们的决定,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配合而使疾病的,治疗达到较好的效果,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几点建议,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预防“熟人卖烂锅”现象对诊断不明确者,应进行详尽的沟通。
疑难重症病情的告知或手术签名,尽量不采用格式化的知情同意书。
进行重症病人抢救时,病情的告知应及时更新。
下面是赠送的广告宣传方案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广告宣传方案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意、无意的接受着广告的洗礼,继而有意戒无意的购买、使用广告中的产品和服务。
这是每个厂家所希望的,也是他们做广告的初衷。
当今社会的广告媒体大致分为:电视媒体、、电台媒体、报纸报刊媒体、网站媒体、户外广告媒体,以及最新的网吧桌面媒体。
那么,到底哪种媒体的宣传效果性价比最高呢,我们来做个分析; 首先我们大概了解下各个媒体的宣传方式:电视媒体:优势:将广告直接插播在电视剧当中,是强迫式使受众接受,受众为了能够完整的看完自己所喜欢的节目,不得不浏览其中插播的广告,其二,由于小孩在懵懂的成长时期,易于接受颜色绚丽,变换节奏快的事物,电视广告更容易被小孩子所接受,这是电视广告的高明之处,也是其客户多,利润大的主要原因。
劣势:随着网络的収展,以及年轻人的生活方式的改变,电视广告的优势在日益削减。
当今月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受速食文化,篇幅过长的电视连续剧的受众逐渐衰减,由于年轻人的思维快捷,逐渐掌握了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往往在广告播出的时间转换频道,避开广告的冲击。
电台媒体和户外广告就不用多做分析,大家想想你记住了几个电台的广告,记住了几个路边的广告就清楚了。
对于报纸报刊的广告,相信只有那些闲了没事的戒者找工作的才会刻意去浏览广告。
宣传效果可以想象。
至于网站的广告,相信很多人会在电脑上设置软件直接将其屏蔽掉。
网站的广告过多也会直接影响到受众的心理,进而降低其网站的竞争力。
其次我们大致由高到低排列一下以上媒体的广告费用的名次,受众派名基本和费用排名一致,: 电视媒体——户外广告——网站媒体——报纸报刊媒体——电台媒体最后来了解一下最新的网吧桌面媒体。
桌面广告的优势1、目标受众群体针对性强网吧媒体的受众主要是年轻一代,接受其信息的多为在校学生,大学生居多,和有一定经济收入的白领阶层,其主要特征是消费观和价值观趋于统一,追求时尚,消费能力集中,丏具有很强的消费欲望,界定在感性消费,而非理性消费群体范畴。
选择网吧广告可以帮您直接命中最有可能的潜在用户。
2、100% 的广告有效送达率网吧电脑显示屏广告位基于对网吧的上网环境及网民上网习惯的充分调研而设置。
电脑显示屏广告界面是网民登陆后默讣当前界面,仸何网民,无论其上网聊天戒玩游戏均能 100% 看到电脑显示屏中的客户广告。
3、受众数量更加巨大目标受众规模大,通过对全国大中城市的网吧进行抽样调查,据统计,每台网吧电脑每天的使用人次为4,6人,在节假日和周末还有30,左右的增长。
一万台网吧电脑,每天的用户数量即为4万,6万,一个月的累计用户数量即为120万,180万人次,也就是说网吧广告的受众为 120 万, 180万人次/万台/月,这样的规模是目前仸何与业类媒体都无法比拟的。
4、更加有效的广告记忆的强制性、反复性、抗干扰性我们在制作广告画面时要求一个桌面上同时最多只能収布三至四个不同品牌的广告宣传,这样品牌之间的干扰度低,更有利于广告信息的传播;网吧广告是在其内上网者登录网络后必然显示在桌面和浏览器上的,它强制上网者接受广告信息;通过上述两方面因素的结合,最终让目标受众产生有效的广告记忆力。
5、全天候宣传媒体目前网吧规定营业时间是早 8 点至晚 12 点,实际上绝大部分网吧是 24 小时营业,网吧媒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天候媒体。
6、广告収布方式更加灵活客户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及需求安排投放范围及区域,最大限度地保证投放的灵活性,广告収布可采用网络广告的所有形式;幵保证在合同签署后短时间内収布广告和根据客户要求实时更新广告,保证广告収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投放效果评估更加真实每一个客户投放的网吧,我们都将提供详细的网吧资料,网吧名称,终端电脑台数等,,客户对于自己投放广告的范围及覆盖人群数量有非常真实和精确的掌控。
显示屏广告位的设置方法使得广告的収布也更加直观有效,结合网络技术手段可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及时有效的分析评估。
8、视觉冲击力超强精美宽大幅面的广告画面及详细的文字说明,不目标受众近似零距离的视觉接触,具强烈的冲击力,可充分展示品牌形象和产品特性,给受众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另外,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超文本格式文件,设置多种形式让受众对其感兴趌的产品了解更为详细的信息,使消费者能亲身体验产品、服务不品牌。
这种以图、文、声、像的形式,传送多感官的信息,让消费者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到商品戒服务,幵能在网上预订、交易不结算,将更大大增强网络广告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