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红楼梦》的爱情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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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红楼梦》的爱情悲剧

内容提要:宝黛钗三个都是处于悲剧时代,同时又具有悲剧性格的悲剧人物,因此他们的悲剧命运在那个时代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是具有普遍性的悲剧典型。本文试图从命运、性格及社会的客观因素三个方面来探究造成这一爱情婚姻悲剧的原因。透过宝黛钗三人的爱情婚姻悲剧,我们可以看到,在罪恶的封建社会里,悲剧是无所不在的,无论是像宝黛一样叛逆还是像宝钗一样顺从都无法摆脱悲剧的结局。

关键词:《红楼梦》悲剧命运性格社会

《红楼梦》写了一个恋爱不能自由,婚姻不能自主的悲剧,这就是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三人之间的爱情婚姻悲剧,它是贯穿《红楼梦》全书最主要的叙事线索,也是《红楼梦》中最生动、最完整、最扣人心弦的故事。

一、命运的悲剧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生活在封建的清朝,经历过大富大贵和穷困潦倒的生活,深刻地体会到生活的悲剧在那个社会中是无处不在的,但是他把这悲剧归结为命运的安排。这种宿命的色彩在介绍宝黛的来历时表现得尤为浓重。

贾宝玉本是女娲炼石补天时剩下的一块石头,有补天之才却不得实现补天之志,偏偏又通了性灵,有了感觉,有了灵魂。曹雪芹以石头的来历暗示顽石的幻象——贾宝玉是个不容于当世的人。因此贾宝玉的思想行为在世人看来是无法理解的,贾宝玉人生的悲剧也是冥冥中注定的。

绛珠草“还泪”之说,明白地揭示书中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是注定要以悲剧作结的。曹雪芹认为这个悲剧性的结局不是宝黛钗等人能够把握或更改的,因而是命中注定的。

《红楼梦》的开篇,作者就设计了这样一个荒诞神奇而又寓意颇深的神话故事来表明这一故事是一出命运的悲剧。但同时,作者也认识到悲剧产生的原因绝不仅是命运的捉弄,还有着性格和社会的因素。因此,《红楼梦》描写宝黛钗三个的爱情婚姻悲剧时,也着重突出了造成这一爱情婚姻悲剧的性格因素和社会因素。

二、性格的悲剧

关于宝黛钗三人的形象问题,历来争论颇多。但勿庸置疑的是,他们三人都有着不同的出身背景,而正是这不同的家庭背景造就了他们不同的性格特点。

宝玉生于“钟鸣鼎食之家,翰墨诗书之族”的贾府,贾母骄纵孙子,“无人敢管”。由于宝玉一直生活在纯洁的少女世界,因而发出了令当时人震惊的评论:“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实际上是以“奇谈怪论”的形式来批判男权社会与他们所代表的社会道德价值。宝玉虽然认识到了男性社会的黑暗与丑陋,但他却选择了逃避,只在纯洁的少女中苦苦寻找能够理解他的人,那就是林黛玉。但是,宝玉还是不得不听父母之命,娶宝钗为妻子。宝玉性格中的逃避和软弱决定了他不可能用实际行动去反抗贾府统治者的安排。

黛玉“心较比干多一窍”,在贾府中“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唯恐被人耻笑了他去”,出于孤苦的身世和强烈的自尊,黛玉对于他人的歧视和讥讽分外敏感。基于自卫心理,黛玉有时出语未免尖刻,给人“小性儿”的印象。这样的气质和脾性,很难让她融入贾府这个复杂的大家

庭中。在大观园里,从不劝贾宝玉走“仁途经济之道”,从不讲这些“混帐话”的只有黛玉一人而已,所以“宝玉深敬黛玉”。黛玉与宝玉的爱情是建立在互相了解,思想一致的基础上的。但是黛玉作为一个弱小的女子,生存尚且艰难,何谈努力地追求自身的婚姻幸福。因此,当爱情遇到阻力时,弱小的黛玉只能用泪水和死亡来表达抗议。

与具有叛逆思想的宝黛相反,薛宝钗是封建社会淑女的典范。宝钗生于有百万之富,“珍珠如土金如铁”的薛家。在母亲的耳濡目染之下,宝钗对人对事都自有一套,甚得贾府中人的喜爱,连仆人也喜欢她。第二十三回中讲到贾母出资为宝钗过生日时,“问宝钗爱听何戏,爱吃何物”,她“便总依贾母往日素喜者说了出来。”宝钗的这种种行为自然博得了贾府统治者的欢心。

宝钗作为一个正值豆蔻年华的少女,在和宝玉的接触中自然地产生了爱情。但她总在试图争取宝玉的同时对他有所改造,因此她不止一次地规劝宝玉走“仕途经济”的道路。偏偏宝玉对此深厌之,说“好好的一个清净洁白女儿,也学得这样沽名钓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精神上的鸿沟决定着宝钗与宝玉不可能心灵相通。可是宝钗明知如此仍要设法去改造宝玉,也有点不可为而为之的意思,其性格中同样有着悲剧的因素。最后,宝钗虽如愿嫁给了宝玉,然而宝玉的心始终不属于她,后竟至出家为僧。宝钗的悲剧至此到达顶点。

三、社会的悲剧

“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这是《红楼梦》为宝、黛、钗三人的爱情婚姻关系所写的最后结局。无论是叛逆的宝玉、黛玉,还是精明世故的宝钗,在封建社会性里,他们都不能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无力替自己作主。只不过宝黛的毁灭是叛逆者的悲剧,宝钗的毁灭则是殉道者的悲剧。然而,他们都是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宝玉与黛玉之间的爱情是建立在蔑视功名富贵,不谈“仕途经济”一类的混帐话这样的思想基础上的。这样的思想对封建社会来说是大逆不道的,因此宝玉与黛玉之间的爱情是叛逆者之间的爱情。自然,贾府的统治者们作为封建社会的卫道士是不允许这样的爱情存在发展的,他们可以采取一切残酷的手段来摧毁宝黛之间的爱情,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宝黛的爱情只能以悲剧告终。而宝钗作为封建道德文化造就的标准淑女形象,她与宝玉婚姻的最后解体,不仅意味着她的爱情生活的最终失败,同时也标志着她作为淑女典范的彻底失败。

曹雪芹所写的《红楼梦》是一部反映封建社会生活的大悲剧,生活在贾府的人都逃脱不了悲剧的命运,只是悲剧的内涵各有不同。宝、黛、钗三人的爱情婚姻悲剧则是《红楼梦》全书最大的悲剧,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本原因是罪恶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礼教婚姻制度。因此,说到底,宝、黛、钗三人的爱情婚姻悲剧是一个社会悲剧。

参考文献:

曾扬华《红楼梦引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陈继征《红楼梦艺术鉴赏》。《红楼梦诗词鉴赏》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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