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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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用枪射击乙时,刚好乙已经在外套里藏 着手枪正要射击甲。甲的行为从外形上看是正 当防卫,但他是以杀人故意实施的射击行为, 而没有防卫的意图。那么,对甲的行为如何处 理呢 ? 例:刑事诉讼的证人,故意作与其记忆相反的 陈述,但是其陈述的内容,偶然地与客观事实 相符合,是否构成犯罪?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卜根六重婚案
1993年5月3日,夏学红(女)与卜根六(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难以协调,夫妻感情逐渐恶化,2000年6月19日 ,二人到镇法律服务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由于当日 镇民政办的有关人员不在,卜根六交了20元离婚证工本费后二人离开 ,未领离婚证。此后,双方不再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亲戚互不来往。
刑事违法性

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
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 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的时候,才构成犯罪。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行是社 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 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

应受刑罚处罚性的通常理解

应受与需受(第37条)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 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 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思考:犯罪的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通说) 刑事违法性(刑法的禁止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陈忠林) 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A构成强奸幼女罪 B构成强奸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 D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免予刑事处罚
答案: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男与幼女在恋爱过程中偶
尔发生性关系,没有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一)犯罪定义的类型
1、形式定义 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
本质特征。 2、实质定义 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 征。 3、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定义 从犯罪的实质和法律两方面的特征给犯罪下定义。

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是否构成强 奸罪?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1、从犯罪侵害的社会性质出发,将犯罪归结 为是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行为。 (1)犯罪是侵害权利的行为 (2)犯罪是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幸福的行 为 (3)犯罪是侵犯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行为 (4)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2、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出发,将犯罪归 结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 (1)犯罪是侵犯了一般文明人所具有的 怜悯和诚实两种基本道德情感的行为 (2)犯罪是对刑法忠诚义务的违背
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王某经过反复考虑,便找到主治医师蒲
某,请求其为母亲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使母亲能摆脱癌 症的折磨。蒲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刘某注射了一支药物,致其
死亡。
(四)犯罪定义中的但书
1、从刑法第13条的“但书”考虑。 这个“但书”是指危害行为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
(张明楷)

李某和王某,夏天到别人家瓜地里偷了 几个西瓜,他们是否构成犯罪?
Fra Baidu bibliotek
什么是犯罪,免除他人的痛苦实施安乐死是否构
成犯罪?
王某的母亲患有癌症,入院治疗。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
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 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 刘某因癌症的折磨,曾多次要求其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
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C
2.张某(男,1998年11月1日出生)与李某(女,1999年10
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11年7月开始谈恋爱。2011年 7至8月间,张某与李某在李某家先后3次发生性关系。对张 某的行为,处理正确的是( )
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
侵犯公民权利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
(二)犯罪的法律属性: 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指行为违反刑法规范。 通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 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 的法律表现形式。 刑事违法性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符合犯 罪构成就具有刑事违法性。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3、从犯罪的生理角度出发,将犯罪 归结为特定人格结构的表现 (天生犯罪人)
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 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 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 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 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 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 法和法律的破坏。”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
系的斗争”。这里包含两层意思:

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所谓“统治
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利的阶
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 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
◆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 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 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处 罚之犯罪,称重罪。——1810年 《法国刑法典》第1条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 ●犯罪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 违法行为 ——对犯罪现象的法律描述 ——实体和程序相照应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
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 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 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 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 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 认为是犯罪。

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所谓“孤 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会成员,
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
三、犯罪的混合

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 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人身权、政 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 害社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 典分则所规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 律秩序的危害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 罪。——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

情节, 指除客观损害结果外影响行为社 会危害程度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构成 要件), 如行为的方法、手段、时间、 地点, 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 等。我国刑法对情节作了程度不等的 各种表述, 计有情节特别恶劣、情节恶 劣、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情节 较轻、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七种。 应注意区分情节较轻、情节轻微和情 节显著轻微三种情况。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一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 畴。社会发展了,社会条件变化了,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 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就允许做,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做。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衡量社会危害性是大是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不仅要看 到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有看到对社会政治、对人们 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 三是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可不可以依据社会危害性入
罪? 可不可以依据但书规定出罪 ?



安乐死能否以但书出罪? 贫困大学生为交学费而盗窃、被欠薪的山区 公务人员为给病危的母亲筹钱而挪用单位公 款,能否以但书出罪? 伪造100元的行为,能否在入罪的前提下以但 书出罪? 邮局职工私拆他人普通信件并未造成严重后 果,能否在入罪的前提下以但书出罪?

犯罪是违背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处 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通说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刑事违 法性、刑罚当罚性 张明楷:客观违法性、主观有责性

的社会属性: 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特征 1、社会危害性的内容 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损害 2.决定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统 一 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一)犯罪的社会属性: 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
2、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 (1)从其侵害的后果来考察,可以分为 现实性的危害和可能性的危害。比如危 险犯、行为犯、犯罪的预备、未遂

(2)从其表现形态来看,可以分为物质 性危害和非物质性危害。
3、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表现形式
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基础

情节较轻(如刑法第111 条)一般是作为从 轻处理的条件, 即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 适用较低档次的法定刑;情节轻微(刑法第 37 条), 是免予处罚的条件, 即对已经构 成犯罪的行为不予刑事处罚, 而根据案件 的不同情况, 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或者由主管部门给 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显著轻微, 则可能不认为是犯罪。危害不大, 是指行 为的客观危害结果不大。
第四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什么是犯罪?
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
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 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 后果? 2001年初,50岁的王某某在市场卖菜,偶遇在外流 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40多岁的丁某。王某某见其以 垃圾充饥,衣着破烂,便生出恻隐之心,将其带回 家中,为其提供食宿,照料有加。王某某还到村治 保那里说:“我就把她当老伴吧!”(注:王某某 系独身一人)于是,二人就开始了持续一年的同居 生活,期间,王承认多次与丁发生性关系。经鉴定 ,被害人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受到侵害时,没 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王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 犯罪概念
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 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3条
罪。
主客观相统一

刑事违法性也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统 一: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 会产生刑事违法的问题;行为虽然客观上 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行为人 主观上无故意或者过失的,也不会产生刑 事违法性的问题。
•形事违法性的认定的问题:
当主客观不符合时,是以行为本身的违法 性来认定还是结果的违法性来认定? 行为无价值论(德国 威尔采尔)和结果无 价值论的对立。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本 身的样态(反伦理性)以及实施行为时的心情,即 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 结果无价值论则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 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 违法性的根据。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的犯罪形式定义 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犯罪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 的行为

甲之妻乙系陕西人,多次与好友丙通信,说河南 生活条件好。于是,丙也想到河南来,写信要求 乙帮她找一个合适的人家,并要甲和乙到陕西来 接她。甲在临去陕西之前找到邻村男青年丁,说 要为他从陕西介绍一个媳妇,并要求丁提供15000 元作路费,丁满口答应,遂给甲15000元。回到河 南后,甲将丙介绍给丁为妻。丙与丁二人均感婚 后生活很满意。 构成犯罪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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