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吊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垃圾吊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垃圾吊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垃圾吊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1.1严禁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1.2 不得倾向斜吊;

1.3 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1.4 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冲撞达到停车的目的;

1.5 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作业,如吊拨埋置物和斜拉作业;

1.6 不得在吊载有剧烈震动时进行起吊、横行和纵行作业;

1.7 不得随意拆改垃圾吊上任何安全装置;

1.8 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和损伤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抓斗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9 不得在捆绑吊挂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下进行吊装作业;

1.10 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情况下作业;

1.11 注意吊载处在狭窄的场所、易倾倒的位置时不易盲目操作;

1.12 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向的安全性;

1.13 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总电源;

1.14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与吊运;

1.15 无下降限位器的垃圾吊,在吊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5圈的安全圈。

1.16 调整起升限位抱闸时,抓斗离地面(或水平垃圾面)高度不得高于500mm,抱闸初次调整好后,应做不高于2m的稳定性试验。

1.17 做起升抱闸稳定性试验时,应先提升抓斗再停车,再提升抓斗再停车,然后下降抓斗再停车,再下降抓斗再停车,观察每一次抓斗的稳定和下滑情况,如有一次不稳定则调整不合格。

1.18 经空负荷试车合格后应重复上述动作进行重负荷试车1.19 对大小车行走抱闸以及起升抱闸进行调整的人员必须

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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