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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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Living Will)
推广生前预嘱,让更多人知道, 按照本人意愿,以尽量自然和有尊严 的方式离世,是对生命的珍惜和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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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愿望
❖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 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 DNR—Do Not Resuscitate
我们需要怎样的生死观?
2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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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走到尽头,也赢载着生命的余温 爱—是生命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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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伦理(Death Ethics) ❖ 安乐死(euthanasia) ❖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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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伦理(Death Ethics) ❖ 安乐死(euthanasia) ❖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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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的“安乐死”
❖ 20世纪初,德国越来越多的精英人士接受了“人天生不平等”和 “优生学”的理念。
❖ 1920年,有人提议用极端方式解决住院残疾人、“毁灭不具生存 价值生命”的思想鼓吹“一条生命是否值得活,不仅取决于该生 命对个人的价值,而且还取决于该生命对社会的价值。”
❖ 1938年一位德国的父亲写信请求希特勒,允许杀死他畸形的儿子。 希特勒为此授权制定一个儿童安乐死计划。
❖ 2003年广东有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应对无可救治的 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
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地加以结束,不管实行“安乐 死”是自愿与否,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直 接保护的权利。“‘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专属立法权,地方不能就 此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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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何的生命支持技术和对症治疗均视为无效治疗。 (2)在患者生命的终末期,当现有医疗条件无法逆转患者
的疾病时,过度的生命支持技术应视为无效治疗。 (3)短期内观察不到病理生理改善,又无严谨的科学证据
证实可以改善远期疗的治疗措施可被视为无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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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
安乐死出自希腊语euthanasia 为好死之意,包含两层意思: ❖ 一是无痛苦死亡,安然去世; ❖ 二是指患不治之症,非常痛苦,帮助实现愿望的一种临终处置。
❖ 2005年3月31植物人特丽·夏沃父母的一位发言人宣布,拔掉进食管13天后, 特丽·夏沃已于当天死亡,享年4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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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丽的丈夫
特丽的母亲在医院外等候
预先医疗指令:李光耀在2010年签署了预先 医疗护理指示书。根据新加坡的预先医疗指 示法令,如果在生命支持系统"仅能够推迟 病人死亡时间"时,可以对其进行摘除。
❖ 一另类定义, “万物之灵的死亡”,“意识永久的消失” ❖ 死亡是个体生命终结和自我意识的丧失,是不可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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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死亡标准---传统标准 ❖ 1951年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 血液循环全部停止以及由
此导致的呼吸、脉博等动物生命活动的终止。 ❖ 1979年我国《辞海》:把心跳、呼吸的停止作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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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死亡到来之前的有趣过程,作为中国人我们画的不圆!! 百姓有许多言语禁忌,他们天真的认为不谈死亡,死亡就会扭过脸去,给我们一 个光滑的后背!---毕淑敏 死亡像轻飘飘暖洋洋的羽毛一般,那个瞬间是飞翔的感觉,一切的痛苦都不复存 在,极为舒服!死亡可能是件很美妙的事情。。。作者引用故事人物所言
夏素文之子王明成以致人死亡收审。采取了取保 候审; ❖ 1987年8月17日又对蒲连升再次收审。 1988年9 月23日二名被告取保候审。 ❖ 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 判决,宣布蒲连升、王明成无罪。 ❖ 1992年3月25日,陕西省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对轰动全国的首例安乐死案件依法当庭做出终审 裁定。被告蒲连升、王明成被宣告无罪。使长达 5年之久的诉讼案件得到终结。
❖ 如何缓解对死亡的恐惧呢?西方人主要采取 了灵魂不朽的态度。
❖ 这种观念成为基督教的极为重要的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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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其他文化
基督教Christ— 人是上帝创造,死亡也是
上帝召唤,回到上帝的身边,
不必恐惧和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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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其他文化
伊斯兰教Islam— 死亡是回到真主和默罕默德的 身边,将可能更有价值的生命。
❖ 我国从1980年代到现在,对脑死亡立法有过几次比较大的讨 论,但一直没有确立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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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无效治疗与安乐死
无效治疗: ❖ 从广义上讲,凡不能达到治疗目的的治疗措施均可被认为是
无效治疗。 放弃治疗: ❖ 对于不可治愈的患者,终止无效的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即为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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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治疗:可分为三个层次: (1)对脑死亡或大多数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病人进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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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推广一个理念—生前预嘱, 我们提供一个选择—尊严死, 我们提倡一种精神—我的死亡我做主,
我们让夕阳艳丽, 我们让晚霞灿烂, 我们让死亡多情,
我们希望您的关注, 我们期盼您的支持, 我们欢迎您的加入,
我们是奉献爱心的志愿者, 我们是公益事业的热心人, 我们是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陈小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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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伦理(Death Ethics) ❖ 安乐死(euthanasia) ❖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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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乐死立法现状
❖ 1989年,卫生部在研究七届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后答复: “安乐死”法规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 1994年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都有代表联名 提案,建议就“安乐死”立法。
❖ 1996年,上海市人代会上24名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上海市实施‘安乐 死’法规”的议案。
“信天命”是其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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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家的死亡观 老子认为:“出生入死”。
庄子在妻子死时“鼓盆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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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Buddhism)的死亡观 讲的是因果报应,轮回转世、六道
轮回。 佛教提出的人生是苦海,尘世没有
真正的快乐,只有来世进入“天国”, 轮回再生,才有欢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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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不是消灭,也不 是长眠,更不是烟飞灰 灭,无知无觉,而是走 出这扇门进入另一扇门 ,从这个环境转换到另 一个环境,经由死亡的 通道,人可以提升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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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的历史
❖ 1967倡导者和奠基人桑德斯博士于年在英国伦敦东南的希登汉创立了 圣克里斯托弗临终关怀机构。
❖ 20世纪70年代中期,现代的临终关怀医院在世界各国相继建立。 ❖ 1988年8月,我国第一个研究死亡的机构--天津临终关怀研究中心成
立,之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临终关怀专业委员会和临终关怀基金会 也相继成立。 ❖ 1988年上海首创了第一个临终关怀机构。 ❖ 1990年2月台湾在马偕医院成立安宁病房 ❖ 1992年,北京市招收濒危病人的松堂医院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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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伦理(Death Ethics) ❖ 安乐死(euthanasia) ❖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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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euthanasia)
❖ 死亡与脑死亡 ❖ 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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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本质
❖ 一是死亡:而是死亡是个体生命的终结,是生命运动的一种特 殊形式,是人的本质属性消失和终止的生物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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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脑死亡标准的伦理分析 ❖ 科学地判定死亡 ❖ 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 ❖ 有利于器官移植 ❖ 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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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诊断标准的立法工作
❖ 截止20世纪90年代末期, 在立法上承认脑死亡的国家仅有13个,而且规定不一。 美国:1985年底,有27个洲通过了立法审议,接受脑死亡新 概念并加以法律上的解释,替代习惯法上的死亡解释。
❖ 1939年希特勒启动屠杀成年残疾人计划,后又扩大到精神不正常 的成年人,最终演变成对犹太人、斯拉夫民族的大屠杀。安乐死 声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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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 1936年英国成立有许多社会名流参加的自愿安乐死协会,并 几度提议立法,但未获通过。
❖ 1974年澳大利亚和南非成立安乐死协会。 ❖ 1976年以后,丹麦、瑞典、意大利、法国等国相继成立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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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结束的几种形式?
❖ 不惜代价全力抢救 ❖ 放弃治疗 ❖ 安乐死 ❖ 极端的方法—自杀 ❖ 临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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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死亡观
❖ 儒家的死亡观:生则重生,死则安死 “人命至重,有贵千金。” 孔子:“未知生,焉知死”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 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 尊重人的生命,不惧怕死亡,舍生取义
光明的精神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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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死亡观
❖ 儒家的死亡观:尊重生命,肯定生命的最高价值 ❖ 道家的死亡观:死亡是个自然过程,顺应自然 ❖ 佛教的死亡观:“涅槃”—死后重生
❖ 缺陷:忌讳死亡,重生轻死,恶死乐生 对待父母,不全力抢救谓之不孝 对待死亡:回避、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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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其他文化
❖ 与中国人执着眷恋现实的感性生活有别,西 方人从古到今,在对待死亡的问题上更多的 是关注死后的世界。
重要标准。即,呼吸心脏停止、瞳孔散大和对光反射消 失是死亡的三个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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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死亡标准的局限性: 死亡判断不够准确
❖ 传统死亡标准带来的伦理问题 何时停止对病人的抢救 对医学新技术采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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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标准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制定了脑死亡标准: 1.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的需要无接受性、无反应性 2.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 3.诱导反射缺如 4.脑电波消失 ❖ 持续24小时测定,每次不少于10分钟 ❖ 除外两种情况:1.体温过低;2.服用大量中枢抑制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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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的历史

1967倡导者和奠基人桑德斯博士于年在英国伦敦东南的希登汉
创立了圣克里斯托弗临终关怀机构St Christopher Hospice ,开创 了现代临终关怀之先河。
❖ 在他的门墙上镌刻一段广为传扬的名言:
“你是重要的,因为你是你,你一直活到最后一刻,任然那么重要。我 们会尽一切努力,帮助你安详逝去,但也尽一切努力,令你活到最后 一刻。”
这是中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 安乐死开始走近我们的生活, 并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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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美国女植物人特丽 ·夏沃安乐死事件
❖ 1990年2月,年仅26岁的特丽·夏沃因严重缺钾导致心脏骤停,并最终陷入了依靠 人工食管维持生命的植物人状态。
❖ 8年之后,她的丈夫迈克尔·夏沃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拔去特丽的“ 生命之管”。在接下来的7年里,特丽·夏沃的进食管拔了又插、插了又拔,到 底是继续还是放弃?最后,争端不断升级,甚至摆到了美国法院、国会甚至总统 布什面前。
死协会。 ❖ 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通过了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
立法。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依法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 ❖ 2002年5月16日,比利时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 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成为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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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立法
荷兰于93年通过安乐死法令: (1)病人确实患绝症 (2)安乐死决定出自病人的完全自愿 (3)在实施安乐死之前,医生必需将病情详细告诉病人 (4)病人提出安乐死请求后,医生至少征求一个同事的意见 (5)医生要向法院写一份报告
❖ 狭义的安乐死局限于患不治之症,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 ❖ 广义的安乐死包括一切因为“健康”原因给予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
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状态的方法,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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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目的
避免死亡时的痛苦折磨,代之以相对舒适和幸福 的感受,即改善死者临死时的自我感觉状态,维护死 亡时的尊严。 安乐死的对象 (1)不可逆的昏迷 (2)患绝症,倍受折磨的痛苦,本人强烈希望死去, 家属也同意的。
❖ 1986年6月23日,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因肝硬化 晚期腹胀伴严重腹水,被送往汉中市传染病医院。 27病情加重,28日昏迷,看到母亲痛不欲生的惨 状,王明成和妹妹要求主治医生蒲连升对其母亲 实行安乐死,并在处方上签名。
❖ 当医护人员拒绝执行时,蒲连升指派省卫校实习 生给夏注射75毫克。
❖ 夏死后,群众反映强烈, ❖ 1986年9月20日和30日分别对主治医生蒲连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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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称善终服务、缓和医疗(Palliative Care)、安宁照顾、 终末护理、安息护理等。 临终关怀是指由社会各层次(护士、医生、社会工作者、志 愿者以及政府和慈善团体人士等)组成的团队向临终患者及其 家属提供的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一种全面的支持和 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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