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债券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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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公告要求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监管要求,债券公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债券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债券种类等。
3. 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包括发行总额、票面利率、是否有调整利率的条款等。
4. 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包括是否公开发行还是私募发行、发行起止日期等。
5. 债券的到期日和偿还方式,包括到期日、偿还本金的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偿还)等。
6. 债券的担保方式和担保机构,包括是否有担保以及担保的种类(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7. 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和时间,包括计息基准日、付息频率(如年付息、半年付息等)等。
8. 债券风险提示,包括发行人风险、债券违约风险等。
9. 债券的市场流通情况,包括是否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所代码等。
10.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情况,包括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债券公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投资者在购买债券前,应仔细阅读债券公告并了解相关风险,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9afc79a6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2f.png)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1.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1.2 发行情况公司向公众发行XX亿元债券,发行价格为XX元,票面利率为XX%,期限为XX年。
本次债券发行全部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发行效率高,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项目投资等方面。
1.3 其他信息公司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公司将会积极履行债券发行及后续管理的相关职责,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 公司业绩公告2.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2.2 业绩情况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了XX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XX%;净利润为XX 亿元,同比增长了XX%。
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优化、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因素。
2.3 展望未来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3. 其他公告3.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3.2 其他情况公司表示,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的股东大会将延迟至2021年10月底后另行通知。
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并为股东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
3.3 其他信息公司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开展公开招标活动,以寻找具有财务、法律、建筑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具体招聘信息将在公司官网上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965c73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f7.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90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深证上〔2023〕99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提升审核质效,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施行前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所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282号),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1〕684号),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489号),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便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相关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2002年凭证式(二期)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
![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2002年凭证式(二期)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1bf261d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d5.png)
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2002年凭证式(二期)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7.10•【文号】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施行日期】200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02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将2002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发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2.07%;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2.29%。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2年7月16日至2002年8月15日。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0.72%计息;持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26%计息。
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07%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16%计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关于新增估算的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
![关于新增估算的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e5951367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ca.png)
关于新增估算的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在金融市场中,票面利率是债券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
而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则是对债券行权后的票面利率进行估算,并进行公告的行为。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从简到繁地探讨关于新增估算的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
一、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概念我们需要了解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概念。
行权后票面利率是指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根据面值和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所得与债权人的权利进行行驶(行权)的一种指标。
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则是对这一指标进行估算后发布的通知。
通过公告,投资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债券行权后的票面利率,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二、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重要性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对于债券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告的发布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让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债券的实际收益情况。
公告也是发行人对投资者负责的体现,公布行权后票面利率可以让投资者感受到信息公开和对投资者的尊重。
公告的发布也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
三、新增估算的原因和过程针对新增估算的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通常是由发行人或者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估算后发布的。
新增估算的原因可能包括市场利率的变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等。
在进行估算时,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债券的期限、违约风险、利率风险等。
而在发布公告时,则需要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并且符合监管要求,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指标,我认为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应当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这不仅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整个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另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认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公告的监管,促使市场主体更加规范地行使职责,提高市场运作的效率和公平性。
五、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对新增估算的行权后票面利率指标的公告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MC.2表)
![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MC.2表)](https://img.taocdn.com/s3/m/78ea6a2a0b4e767f5acfcee1.png)
附件1:
永续票据Y表补充要件
MC.2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1)
1如采用定向发行方式注册,应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7版)》关于信息披露表格命名等要求,结合本表格内容予以披露。
2 X
1,X2为赎回日间隔,N1为赎回日间隔。
2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
3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
说明:
1、发行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永续票据,依据MC.2表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拟计入负债的永续票据参考披露。
2、关于要件1:会计师事务所就企业对本期永续票据拟计入所有者权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此要件为发行时需要公告的注册文件。
3、关于清偿顺序:如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由律师在F-4-9就清偿顺序发表专业意见。
4、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如用于项目资本金,由律师在F-4-2中就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5、企业如有存续永续债(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永续票据以及境外永续债券等),在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需在募集说明书企业资信状况中(M-7-4、BM-7-4)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存续永续债的余额、发行日、票面利率、期限设置、清偿顺序、利率调整机制和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6cf3de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ce.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6.20•【文号】银发[2007]200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经研究,现决定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的日计数基准由“实际天数/365”调整为“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即应计利息天数按当期的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计算利息,付息区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
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第三条“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中的有关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适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托管、交易、结算、兑付等业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们将本通知及调整后的计算标准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成员公告。
同时,你们要抓紧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工作,最晚于2007年12月1日前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计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产品的到期收益率。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对照表中国人民银行二○○七年六月二十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对照表┌──┬───┬────────────────────┬──────────────────────┐│││原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计算公式│├──┼───┼────────────────────┼──────────────────────┤│││C│C t││││AI=------------×t│AI=------×-------│││公│365│f TS ││债│式│其中:│其中:││券│(1)│AI: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应计利息额;│AI: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应计利息额;││全│││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对浮动利率债券,C││价││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对浮动利率债券,C│││中│││根据当前付息周期的票面利率确定;││内││根据当前付息期的票面利率确定;│t: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含│││f:年付息频率;││应││t: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计│││TS: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付息公告范文
![付息公告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e883083ddccda38366baf8b.png)
付息公告范文付息公告1贵州凯利合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将于本月30日支付认购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息。
现将债券付息事项公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贵州凯利合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XXX年定向债券2.债券简称:合力XXX定向债券3、发行总额:20XX万元,首期1000万元4.债券期限:一年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分为a、B、C、D四级A级年票面利率8.5%;B级年利率9%;C级年票面利率为9.5%;D级年票面利率为10%2.付息方式1.付息计算:本金× 票面利率/365× 实际持有天数2、支付方式:债券本息于5月31日前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付息公告二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XXX年6月12日。
投资者在XXX年6月12日前购买并持有债券的,有权获得利息支付。
在XXX年6月12日出售债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本次支付的利息。
一。
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XX红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XXX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2.债券代码:112400债券简称:16xx债券3、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债券发行数量:600万剩余托管:600万4、债券利率:7.50%五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及付息方式(1)年付息次数:一年一次(2)起息日:XXX年6月13日(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6月13日。
投资者行使卖出期权的,本次债券卖出部分的付息日为每年6月13日,从XXX至XXX;投资者不行使卖出期权的,债券付息日为每年6月13日,从XXX至20XX。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在延长期内,利息付款无额外利息。
(4)还本付息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收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金到期支付一次。
最后一笔利息应与本金现金一并支付。
如果投资者放弃回购选择权,计息期为XXX年6月13日至20XX年6月12日;投资者部分行使卖出期权的,本次债券卖出部分的计息期为6月13日至6月12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fa6df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e7.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12•【文号】财会[2001]5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解锁】关于信用债,你了解这些特殊条款吗?
![【解锁】关于信用债,你了解这些特殊条款吗?](https://img.taocdn.com/s3/m/ea92e36b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fb.png)
【解锁】关于信用债,你了解这些特殊条款吗?【解锁】关于信用债,你了解这些特殊条款吗?国内含权信用债分布债券特殊条款设置包括赎回、回售、调整票面利率、延期、提前偿还、定向转让等,部分个券甚至包含不止一种特殊条款。
随着中国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国内的债券投资者也开始更多的关注特殊条款的设置。
截至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中,存续短融合计2004 只,全部为不含权债券;存续中票合计3235 只,其中含权的中票有609 只,以“赎回、调整票面利率、延期”(384 只)和“回售、调整票面利率”(181 只)为主;存续公司债合计4740只,其中含权公司债3240 只,含“回售、调整票面利率”的债券有2482 只,为含权公司债的主要种类;存续企业债合计5015 只,其中4662 只为含权债券,以“债券提前偿还”(3506 只)和“回售、调整票面利率”(997 只)的含权债为主。
2. 债券特殊条款释义2.1. 赎回条款债券赎回是指债券发行人可在债券到期前,因某些约定事项的发生,以约定赎回价格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息的选择权。
本质上赎回是看涨期权。
权利主体:发行人初始赎回价格:通常设定为债券面值加上年利息,并且随着到期时间的减少而下降,逐渐趋近于面值。
尽管债券的赎回价格高于面值,但是,赎回价格的存在制约了债券市场价格的上升空间,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
影响发行人行使赎回条款的因素:一般而言,息票率越高,发行人行使赎回权的概率越大。
债券的溢价、折价发行也会影响公司的赎回决策。
如果债券折价发行,价格远低于赎回价格,当市场利率下降债券价格也不会高于赎回价格时,公司就不会行使赎回权,即折价债券相当于提供了隐性赎回保护。
因此,溢价债券投资者应该重点关注赎回收益率,而折价债券投资者则主要关注到期收益率。
对发行人的影响:对发行人有利,即如果市场利率降低,发行人可以发行较低利率的债券替代之前高息债券,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对投资者的影响:对投资者不利,即赎回价格通常较低,投资者可能面临再投资风险,这种风险需要一定的补偿。
一般2024国债票面利率如何确定的呢?
![一般2024国债票面利率如何确定的呢?](https://img.taocdn.com/s3/m/b92bf081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7a.png)
一般2024国债票面利率如何确定的呢?国债票面利率如何确定的呢?1、国债发行价格国债的发行价格有三种类型: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价比票面价值要高,那么国债票面利率相应会高于市场实际利率。
反之,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价格比票面价值低,那么相应的国债票面利率也要更低。
2、国债发行期限对于同一种国债,一般发行期限越长,票面利率就越高。
例如2019年10月份发行的3年期储蓄国债利率为4%,五年期利率则为4.27%。
3、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发行主体信用等级越高,债券安全性越高,债券的票面利率就越低。
国债的发行主体为国家,属于信用等级最高的一类,因此国债的票面利率相比地方债券或企业债券要更低。
4、市场利率一般情况下,同时期市场利率越高,国债的票面利率也会更高,反之亦然。
国债的收益率和利率的区别是什么1、区别:国债收益率是指在考虑国债价格溢价(债券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比)、获得利息的情况下的收益。
2、收益率=(卖出价格+利息收入-买入价格)/买入价格;而国债利率一般是指国债的票面利率。
3、联系:国债的利率决定着国债的利息收入,票面利率高的国债,收益率自然也就越高。
100万买国债一年利息多少3万左右。
以2023年最新发行的3年期储蓄国债为例,3年国债利率为3%。
若投资者购买100万3年期国债,1年后可拿到利息=100万_3%=3万。
当然,除了储蓄国债外,投资者还可以购买记账式国债,它的利率要比储蓄国债稍微低一些,或许只有2.4%,也就是说100万,一年利息在2.4万左右。
另外,同一种国债不同期限,国债利率也是不同的。
举个例子,2023年最新发行的3年期国债利率是3%,5年期国债利率是3.12%。
通常来说,国债期限越长,国债利息也会更高一些。
国债一般每月几号发行国债一般在每月10号发行,发行期10天。
例如:202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日期:第一期、第二期4月10日-4月19日,第三期、第四期6月10-6月19日,第五期、第六期7月10-7月1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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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一年九月引言 (3)一、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流程 (3)(一)原流程变动 (4)(二)新流程概览 (4)(三)“临时报告”流程详解 (5)(四)“债券付息”流程详解 (6)(五)“债券评级”流程调整 (7)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流程 (7)(一)新流程概览 (7)(二)“ABS临时报告”流程详解 (8)(三)ABS收益分配公告详解 (9)三、直通车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9)(一)原流程功能关闭 (9)(二)新流程合并上传安排 (9)(三)公告类别登记 (10)1. 公告类别的作用 (10)2. 登记差错的风险 (10)3. 类别设置的原则 (11)4. 公告类别的数量 (11)5. 公告类别的登记方法 (11)6. 公告类别的登记原则 (12)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并在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部分信息披露业务中实施直通车制度(以下简称直通车改造)。
在此基础上,为了帮助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直通车业务办理人充分理解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本所编制本指南。
本业务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业务指南进行不定期修订更新并发布更新版本。
本所对本业务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目前,直通车改造涉及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原“债券评级”、“债券付息”、“临时公告:其他公告”、“非公开发行债券后续信息披露”4个流程,改造后保留“债券评级”流程,新增“债券持续信息披露”流程,原“债券付息”、“临时公告:其他公告”、“非公开发行债券后续信息披露”3个流程通道关闭,相关公告通过新流程“持续信息披露”提交。
票面利率调整流程
![票面利率调整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c40db92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5b.png)
票面利率调整流程票面利率调整流程可能因不同的债券类型和发行机构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票面利率调整的基本流程: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间调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在调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时,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认真核查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如果公司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条款,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日期披露票面利率调整相关公告。
如果调整票面利率条款与回售业务相关,发行人应于回售申报起始日前至少披露三次票面利率调整相关公告。
发行人根据调整票面利率条款下调票面利率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票面利率条款为无异议表述时,发行人可以下调票面利率,同时受托管理人应至少在票面利率调整相关公告披露日的5个交易日前,就本次票面利率向下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进行核查,并向本所提交正式核查意见。
票面利率条款为“调整”及“加调整基点”时,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应至少在利率调整公告日的5个交易日前发布拟下调票面利率相关公告,说明本次拟下调票面利率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后,发行人可下调票面利率。
受托管理人应在此公告发布前,就本次票面利率向下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进行核查,并向本所提交正式核查意见。
票面利率条款包含“上调”、“提升”等向上调整含义时,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经全体持有人同意通过后,或取得全体持有人书面形式同意后,方可下调票面利率。
如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票面利率条款存在理解分歧或前后矛盾时,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应提前发布拟下调票面利率相关公告,投资者对本次拟下调票面利率存在异议的,发行人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经全体持有人同意通过后,或取得全体持有人书面形式同意后,方可下调票面利率。
如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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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74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的通知上证发〔2023〕17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4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适用本指引。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不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簿记建档参与主体第三条簿记管理人应当由主承销商担任;有多家主承销商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其中一家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
非簿记管理人的承销机构应当按照簿记建档发行安排和相关协议约定,积极配合簿记管理人工作。
第四条簿记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发行人协商簿记建档时间安排和详细方案;(二)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与发行人和其他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区间(以下简称簿记区间);(三)记录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的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四)组织簿记建档工作,维护簿记建档现场秩序,确保簿记建档工作顺利进行;(五)按照本指引及相关约定进行公司债券的定价和配售;(六)对簿记建档过程中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和说明,并妥善保存簿记建档流程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与簿记建档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八)发行人委托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簿记建档工作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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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63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16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适用本规则。
政府支持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簿记建档、招标发行等方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协议发行等方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依照本规则规定提交并披露相关发行文件,确保提交或者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遵守并督促发行人履行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以及相关约定义务,配合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以及执业规范的规定,规范项目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对发行文件和发行承销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永续债的税会差异处理
![永续债的税会差异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647d7562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c1.png)
毅籃溜7备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ieVol.34 No.l Feb. 2021永续债的税会差异处理**收稿日期:2020-12-11作者简介:张倩(1987-),女,河北唐山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抄)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
张倩(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校区,湖南长沙410116)摘要:永续债兼具“债”和“股”的性质,2019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对永续债的会计属性分类给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中对债券利息、股息分别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做出了详细规定。
以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的2020年中期票据为例分析永续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关键词:永续债;税会差异;税前扣除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4614(2021)01 -0077 -05一、永续债的相关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编写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手册》强调永续债是无准确到期日但需按期支付利息的有价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明确了永续债发行程序的法定性,同时强调了永 续债的可续期选择权和发行主体的法人资格。
201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 告》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规定永续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0号——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0号——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a5c7519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57.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0号——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0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0号现公布《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投资及相关活动,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前做好系统调试、制度梳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此前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应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即应符合要求。
三、此前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应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
四、对《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货币市场基金应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遵照执行。
五、对于此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货币市场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的,应在《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因上述原因导致募集期间的基金合同发生变更的,已经缴纳认购款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申请退回。
六、《管理办法》有关词语解释如下:(一)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公式与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的公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780283d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6f.png)
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尊敬的公司股东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将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相关工作。
为了让各位股东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发布公告:一、公司概况我公司是一家颇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
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质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
二、质押标的本次质押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XX亿元,债券期限为XX年,票面利率为XX%,转股价格为XX元/股。
质押标的为公司所发行的XX 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XXXXXX),发行时间为XXXX年XX 月XX日,在XXXX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质押事项1. 质押金额:本次质押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金额为XX亿元。
2. 质押期限:本次质押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XX年。
3. 质押利率:本次质押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XX%。
4. 转股价格:本次质押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为XX元/股。
5. 质押对象:质押对象为公司XX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XXXXXX)。
本次质押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
公司将合理利用质押的资金,加大对核心业务的投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五、质押风险尽管公司已经全面评估了质押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质押业务风险仍然存在。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质押风险的实现。
公司将积极应对各种风险,确保质押业务的平稳进行。
六、其他事项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披露。
2.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次质押行为。
3. 如有任何质疑或关注,请及时与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特此通知。
公司董事会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公告尊敬的投资者:近日,本公司决定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
2023国债利率表(最新)
![2023国债利率表(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6bb0f4ba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87.png)
2023国债利率表(最新)2023国债利率表最新10月10日—19日,2023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正式与公众见面。
值得关注的是,本月新发行的两期国债利率较前值出现较大幅度下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次发行的两期储蓄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
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63%;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75%。
与前两期相比,两种期限国债票面利率均下调22个基点。
“看到国债利率又降了,后悔没在今年年初‘上车’。
”今天一早,收到新一期储蓄国债发行短信通知的招商银行客户李女士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今年以来,储蓄国债已出现多次“降息”。
3月发行的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利率由前期的3年期3.05%、5年期3.22%,调整为3年期3%、5年期3.12%。
5月发行的2023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3年期和5年期利率再度同步下调5个基点,分别为2.95%和3.07%,这也是近年来储蓄国债票面利率首次降至3%以下。
7月发行的3年期和5年期储蓄国债利率分别降至2.85%、2.97%。
随着新一期国债出炉,今年3年期、5年期储蓄国债利率均累计下降37个基点。
对于今年储蓄国债利率频频下调的原因,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这主要是受利率体系整体下移影响。
“随着逆周期调控加码,人民银行连续调降政策利率,整体利率体系随之发生变化,带动了银行存款、各类债券等金融产品收益率下移,国债利率跟随整体利率体系下调是合理的。
”不过,尽管收益率降低,储蓄国债的吸引力不减。
从认购情况看,目前,两期储蓄国债由4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销,部分承销团银行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代销。
国债可以转让给别人吗国债是可以转让的。
国债是一种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渠道进行国债的买卖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国债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流程与股票市场有所不同,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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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7393 债券简称: 16合川债
2016年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5.1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6.50%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合川债(127393)。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向上调整或向下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或减少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16年1月29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本金兑付日:2020 年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主体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13、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2016年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一年的票面利率。
2、现根据当期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一年的票面利率,即“16合川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的票面利率为6.5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