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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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指南

一、审批部门

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受理后,统一上报至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审批。

二、适用对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广州市居民及其家庭。

三、收件资料

(一)《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单位或雇主出具收入证明,核对对象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一律需要提交本人亲自签名确认的《收入声明书》(原件),并加按指模;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失业登记手册及个人收入声明书;农业户籍人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居民)》。

(四)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税收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到参保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五)在校学生应当提供在校证明文件原件;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房产、停车位等物业需提供相应产权权属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及车辆近照;拥有古董等其他财产的,应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

(七)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存折及明细流水清单、债券、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资产现值证明等)。

(八)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单位收入证明、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投资资产现值证明须提供原件。

五、办理流程

1、填表和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填写完整,并将上述各类证明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的即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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