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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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实施办法(试行)
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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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
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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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
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人员试用期待遇及期限:试用时间:见习期2周后试用期为6个月(清洁工除外)。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800元,绩效工资按30%。经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能独立工作者,由聘用科室或部门提出是录用的意见,并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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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一)临床医、药技专业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工资待遇: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二本)且具有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将纳入非编制在编人员,按照县人才政策和县人民医院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享受正式职工工资待遇(参照当年正式新进职工工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中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养老金部份)。
(二)非二本医、护、药、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构成:1、基础工资:聘任的医护技大本、大专,中专初定待遇依次为1000元、950元、900元,只认定第一学历。其中还另加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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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工资:取得上一级职称者,医药技(师)月增加工资50元、中级职称增加100、副高增加300元,正高增加500元(或参考当年职称差额部分)。
(2)院龄工资:对全体聘用医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30元/月,逐年累加,连续在我院工作满10年以上,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至到退休。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3)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医院交纳。
(4)其他:各种津补贴。
2、绩效工资:按县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三)财务、信息、120驾驶员、保卫等非专业技术工勤岗位:1、基础工资:财务、信息、行政后勤等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人员,基础工资均按900元。其中还包括以下部分:
(1)职称工资:取得上一级职称者,中级技师月增加工资50元、
高级技工师月增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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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龄工资:对全体聘用医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30元/月,逐年累加,连续在我院工作满10年以上,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至到退休。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3)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医院交纳。
(4)其他:各种津补贴。
2、绩效工资:按县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四)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等,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定商,其工资包括: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按900元(或双方商定包干),还包括以下部分:
(1)院龄工资:每年增加院龄工资20元,逐年累加,至到退休。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2)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两项完全由医院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