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隧洞及调压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目录
协议书 (2)
补充投标报价 (4)
专用合同条款 (8)
中标通知书 (16)
廉政协议 (17)
安全责任协议 (19)
通用合同条款 (20)
澄清文件 (66)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以下称发包人)拟建引水隧洞“0+589.482至厂房段(包括埋管和叉管)”土建工程和调压井土建工程。
接受了(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工程实行单项总价承包及单项单价承包相结合的方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投标书中未明确的项目,甲方认为乙方已在总价承包的项目中考虑过,甲方不再单独计费。
单项单价承包的项目以投标中标(补充承诺)报价方案中的综合单价,按实物工程量结算。
单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在40万元内结算时不予考虑。
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按投标中标(补充承诺)报价方案中相似单项的综合单价,按实物工程量结算。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招标文件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⑵中标通知书;⑶澄清问题的函;⑷中标意向书;⑸澄清问题回复;⑹澄清问题通知;⑺投标文件;⑻投标文件补充承诺;⑼招标文件;⑽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壹拾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补充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临时设施工程量清单表
分组名称:临时设施工程
土建工程量清单
分组名称:主体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量清单
分组名称:主体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量清单
分组名称:主体土建工程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发包人:富源县块泽河发电有限公司
⑵监理人:云南省博精监理公司
1.2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⑴本合同主体工程为:引水隧洞土建“0+589.482至厂房段(包括埋管和叉管)”和调压井工程
⑵本合同单位工程为:
①临时设施;
②引水隧洞工程[0+589.482至厂房段(包括埋管和叉管)]土建;
③调压井工程土建;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合同书(包括补充合同);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的补充承诺;
⑷专用合同条款;
⑸澄清问题回复;
⑹澄清问题通知;
⑺投标文件;
⑻招标文件;
⑼通用合同条款;
⑽技术条款;
⑾图纸;
⑿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⒀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1 提供施工用地
本款全文删除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招标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定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如需招标图纸所示范围之外的施工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计划中列出用地计划,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共同解决。
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书时商定。
3.2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⑴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指定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以下材料供应地点:钢材(钢筋及钢板)、水泥、电、火工产品。
(昆钢钢材、师宗水泥、富源的火工材料,所有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材料价根据市场价不调差。
)
⑵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接入10kv线路至施工现场(供电保证率90%,供电可靠性95%),沿场内干线公路架设10kV输电线路至各施工区300m范围内;降压变压器及其余线路由施工方经实地考察后,自行考虑(包括临时应急供电系统)。
电价0.4元/ kWh。
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送达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后,在施工区范围内的运输和保管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2 除合同中指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等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重要建筑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3承包人负责场内支线道路、临时桥梁的修建、维护及保养工作。
4.4 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提供的10kV输电线路上接引本合同工程施工用电线路、
修建临时变电所及提供变电、配电设备、设施。
发包人10kV输电线路以外的一切施工用电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5承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设施的修建及维护,供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事宜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
4.6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存弃渣场的排水及挡护工程的修建和维护。
5 履约担保
5.1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全文删除并代之以: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中标总报价的10%。
5.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
该保函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6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第⑵项补充:
⑵监理人可以履行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按第十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按第十九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变更决定:
a.变更的范围;
b.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c.重大的变更;
④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⑤备用金使用。
增加:
⑷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
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7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7.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⑴除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统一供应的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其它材料的供应和(或)采购。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⑵本合同开挖渣料的所有权及调度权属发包人,本合同承包人应为其他承包人使用这些渣料提供方便。
⑶承包人将负责采购、制造用于本标工程的监测仪器设备。
7.2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主要材料
钢材定为昆钢钢材;水泥为师宗水泥;火工材料在富源购买。
材料价根据市场价不调差,所有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8 进度计划
8.1 修订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6.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9 工程开工和完工
9.1 开工通知
⑴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定后1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⑵开工通知采用分项开工令方式,主要包括:⑴施工支洞工程;⑵引水隧洞洞挖工程;⑶调压井井挖工程;⑷调压力竖井混凝土衬砌工程;⑸引水隧洞洞身混凝土衬砌工程等。
9.2 完工日期
工期按2005年12月20日隧洞处于有压状态控制,本合同工程要求完工日期为 2005 年 12 月 20 日,其它分部工程控制性工期规定如下:
本合同工程控制工期表
10 工期延误
10.1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全文删除并代之以:
本合同工程各控制项目逾期完工违约金将按5000元/天计算,但总金额不应超过投标总报价的10%。
11 工期提前
1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应按综合进度组织施工,承包人提前工期,发包人支付奖金按5000元/天计算,但总金额不应超过投标总报价的10%。
1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12.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增加第⑶项:
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均由承包人在交货地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13 现场试验
13.l 现场材料试验
要求承包人建满足本合同的相应实验室或由发包人指定实验室,试验所需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文明施工
14.1 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工地的消防工作,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在工地配备必要的日常消防设备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15 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的钢筋、水泥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
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签定,人员进驻现场后支付100万元,第二次工程预付款在主要机械设备进场,所有工作面全面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16 工程进度付款
16.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七分)”总价承包的项目按根据实际发生,进入月进度款中支付。
17 保留金
⑴本款第⑴项中规定保留金的百分比按月进度款的“5%”,扣留总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⑵本款第⑵项中“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修改为“在本工程首台机组发电后6个日历月内”。
增加:竣工结算后按结算价的5%扣留,作为施工质量保质金。
保质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
18 完工结算
18.1 本条(一式4分)”改为“(一式7分)”
19 最终结算
19.1 本条(一式4分)”改为“(一式7分)”
20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发包,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21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发包,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考虑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22 变更
22.1 变更的处理原则
本合同工程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新增项目(不含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的变化)时,按下述办法确定单价:合同中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执行;未有可参照的单价,按发包人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原则和取费标准执行。
23 索赔
23.1 以下情况不属索赔范围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按时完工时,可将剩余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另行发包,
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24 工程风险
24.1 发包人的风险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⑵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
25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25.1 发包人的责任
删除本款第⑴、⑵项内容。
25.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本款“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改为“其保险金额由乙方支付”。
26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26.1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本款全文删除。
27 完工验收
27.1 完工资料
本款“一式6份”修改为“一式10份”。
28 完工清场和撤离
28.1 承包人撤离
增加:
⑵如果承包人没有按《技术条款》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对施工用地进行处理,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将从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
29 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第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标通知书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块泽河水电站建设需要,经过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各位领导、专家认真细致的阅读了的标书,再进行详细的评比论证,本着所选施工企业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的原则,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评标办法》提出的要求,对投标方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了认真评议,决定:块泽河水电站隧洞及调压井工程由中标,希望双方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有关条款及承诺,共同努力把块泽河水电站隧洞及调压井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在接到通知书后10日内,即2004年8月25日之前到公司签定相关合同。
若在规定时限内不到招标单位签定合同的,招标单位将按弃权处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重新选择施工队。
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规,确保工程甲、乙双方秉公办事、工程优良、干部优秀,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二、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接收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它支付凭证,不接收乙方任何好处费和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任何乙方组织的祝贺庆典活动。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额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索贿人自行承担。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
如有违反,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直到中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甲、乙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由此使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收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从严惩处。
八、此《工程廉政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安全责任书》同时签订,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四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机关、监事备查,必要时复印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主管机关一份备案。
九、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04年 8 月 25 日
安全责任协议
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
一、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甲方原因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为转嫁工程风险,乙方应为所承包工程的全过程中的机械、人员等进行风险投保,否则,由此造成的财产、人员等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四、因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
五、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条文执行。
甲方(发包方):(公章)乙方(承包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⑵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⑶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⑷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⑴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⑵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⑶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⑷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⑸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⑹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⑴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⑵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⑶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⑷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⑸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⑹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⑺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⑻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⑼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⑴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⑵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7.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⑶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⑴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⑵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⑴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⑵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⑶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2.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3.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3.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3.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3.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3.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6.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承包人应管理维护好这些测量基准点和基准线,并免费提供给本电站工程其他承包人使用。
3.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3.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3.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3.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3.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3.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