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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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 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夏商时期的司法机构
•国王 •诸侯 •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
周朝的法律特点
• 明德慎行 • 纳“礼”于法 • 中华法系形成期
周朝的法律机构
• 中央——司寇 • 地方——乡士、遂士、县士
Fra Baidu bibliotek
第一部成文法
姬侨(?-前522) ,字子产,又字 子美,人们又称 他为公孙侨、郑 子产,春秋后期 郑国人,与孔子 同时,是孔子最 尊敬的人之一。
•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 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 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 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 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古代时期“法律”的意思
• 法律作为一个词最早是由管仲提出的。与 现代法律的意义不同。
夏商时期习惯法
• 禹刑:“夏有优政,而作禹刑” • 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西周的《九刑》和《吕刑》 • 九刑:墨、劓、宫、刖、杀、流、赎、鞭
、朴
习惯法时期的特点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札记·曲礼上》 • 象征刑:古代给囚犯穿戴异样服饰以标志
身份和进行处罚。 • 画地为牢:演变自庄子“画地而趋”一词。 • 圜土之制:羑里[yǒu lǐ] • 亲亲相隐: • 法自上出
• 古代的“法律”意思:中国古代的法律形 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 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 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 诏、诰、科、比、例。所以说,法、律在 古代是法律体系中的两种形式。
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 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 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 兔,分定不可争也 。
申不害——术
•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 ~前337) ,亦称申子 ,郑韩时期人物(今河 南新郑)人。战国时期 韩国著名的思想家。
•主张国君依法治国, 实行严刑峻法,以术 驾御群臣,操生杀之 权。
韩非
• 韩非子(约前281年前233年),韩国公子 ,是著名的哲学家、 思想家,政论家和散 文家,法家思想的集 大成者,中国古代著 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 物。著有《韩非子》 。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 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 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 二、刑起于兵。《易·师》“师出以律”, “大刑用甲兵”。古代的司法官“司寇” 、“廷尉”原来都是军职。
• 三、法起于苗民。华夏民族征服苗民之后 ,用其五刑,以其为华夏的刑法。 《尚书· 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 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 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 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第一律师
• 邓析主张: •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 邓析的行动: 一、欲改旧制,私造“竹刑”。 二、传授法律知识 。 三、承揽诉讼 。 • 产生结果: 郑国大乱,民口欢哗。
其他法律先驱及主张
• 晋国的赵盾、赵鞅父子,叔向、士会等 • 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 • 一些法制主张: •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 同罪异罚,非刑也
商鞅——法
• 商鞅(?- 公元前338年 ),战国时 代政治家、 改革家、思 想家,法家 代表人物。
商鞅变法
•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 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了 《秦律》六篇。
• 族刑 • 立木求信。 • 作法自毙。
慎到 ——势
•慎到(约 公元前 395~约 前315)。
• 法律能:定分止争。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 ;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 右趾改为弃市。 • 腹诽
法律发展史
郭赵丹
唐太宗三鉴
• 以铜为鉴, 可正衣冠; 以古为鉴, 可知兴替; 以人为鉴, 可明得失。
第一节法律的定义
•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 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 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 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 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李悝
• 李悝,周定王五十四 年(前455年)生,周 安王七年(前395年) 卒,战国时魏国人, 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 家,法家代表人物。
《法经》
• 撰次诸国法 • 《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
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 ,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 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子产在法律上的成就
一、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二、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
法治主张。 三、不毁乡校。开放的舆论氛围。
子产关于法律应用的观点
• 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 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 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 《韩非子·内储说上》
邓析制竹刑
• 邓析(前545-前501) 河 南新郑人,郑国大夫 ,春秋末期思想家, “名辨之学”(名家 、刑名家)创始人。 与子产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