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的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程序是指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终结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三个阶段。

1.审计计划阶段

计划阶段是审计工作的起点。任何一项审计工作,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

(1)确定审计项目

审计项目的确定方式因审计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从而确定审计项目。如审计署每年都会制定当年的审计工作重点。

社会审计组织则主要根据自身的综合能力,考虑经济利益及审计风险的大小来确定审计项目。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根据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项目建设安排,按照本组织管理者的要求,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风险的大小,结合自身的能力,有重点地选择审计项目。

(2)成立审计组

审计项目确定以后,则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审计内容合理安排组织审计人员,成立审计组,明确审计小组组长,并进行合理分工。

在组织审计人员时,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性质和审计的内容,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因素进行合理配备。

(3)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对整个审计工作事前作出的整体安排,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可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计署2号令《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两个部分。审计工作方案是由派出的审计机关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是由派出的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照审计署2号令的要求,制定审计方案。

(4)初步收集审计资料

在实施项目审计前,应有意识地收集一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资料,以作为审计的依据。

(5)下达审计通知书或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下达审计通知书是指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将要对其进行审计,让被审单位做好接收审计的准备。这种告知方式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1号令)第20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

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国家审计是具有强制性的,被审计没有选择审计主体的权利。

对于社会组织审计来说,其与被审单位之间主要是通过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形式,建立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选择是双向的。

2.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

(1)进驻被审计单位,收集审计资料

审计人员按照下达的审计通知书或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进点审计时间进驻被审计单位。进点后一般要开一个进点会,一方面向被审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宣传政策,取得理解、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进点会向被审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了解项目的一些具体情况,如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数额、项目概算数额及其调整、工程的进展情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

(2)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并修订审计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建设单位为加强各业务环节和各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建立的一系列程序、制度、方法和措施的总称。

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之后,需要着手对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找出内控制度的关键点,以节省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和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在需要时对审计方案进行修改。如果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被评价为无效的,则需要加大实质性审计工作内容;如果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被评价为健全和有效的,则可适当减少实质性审计工作内容。

(3)实施实质性审计

根据最新的审计方案,对建设项目实施实质性审计。在此阶段,审计人员根据最新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对项目的有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资料和实物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检查,在审计过程需不断进入施工现场,对实物进行测量和盘点,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以保证审计内容的真实性。

在经过周密和详细的审计之后,审计人员可以依据国家现阶段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被审项目进行评价,初步得出审计结论。

(4)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

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审计委托单位,不需要也无权出具审计决定,其审计报告只起到“鉴证”作用。内审机构可以参照国家审计机关的模式完成审计报告。

3.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工作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把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需要归档的主要资料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和审计时所依据的主要资料的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