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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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记载的 声音、图像或以计算机贮存的资料以及其 他科技设备和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 来自百度文库实的材料。例如,录像带、录音带、影 视卷片、雷达扫描资料、电视监测观察资 料、电子计算机装置储存的数据信息等, 均可作为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
2、视听资料特点
正本书证 是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 其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外与原本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除了作成的方式不 同外,正本与原本的另一个主要区别是, 原本一般由制作人收存或留作存档备查, 而正本则是发给受件人保存或使用的。
副本书证 是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但 不具有正本效力的书证。副本书证的作成 旨在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知悉原本 文书的内容。因此,书证副本通常是用于 发给主受送人以外的其他有必要了解原本 内容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容,仅是制作者用以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 的或认知的具有一定意义的事实的材料。 如日记、会议记录、诊断书、收支账本等 等。报道性书证虽不能直接反映出一定的 法律关系状态如何,但对于认识客观事实 当时的状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以书证形成方法划分
原本书证 是指文书制作人将有关的内容 加以记载而作成的原始文书,也叫原件或 底本。它是文书原始状态的反映,是文书 制作者具有原创力的产物。
2.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两者均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均表现为 书面材料。
区别
形成时间不同。书证形成于案发前或案发中, 勘验检查笔录形成于案发后;提供者不同。书 证一般由证人、被害人、有关单位或部门或违 法嫌疑人提供,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为行政 执法人员。
2、鉴定的特点
客观性 科学性 专门性
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事实中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 所做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 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概念 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现场、 违法物品所在地现场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 制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当事 人等签名确认的一种书面文件。 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 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环境执法证据
一、从证据看案例
(一)钓鱼执法
(二)某环境处罚案
1、收集 2、种类 3、效力 4、数量 5、认定
二、环境执法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 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证据的规定: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 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 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
2、书证的特点
1.多样性--文字、图形、符号等 ;纸张、 木头、石头、竹片、金属或其他材料
2.原始性 --书证大多是在行政程序开始之 前就已形成
3.关联性 4.可知性
3、书证的分类
(1) 以书证的形态划分 文字书证 图形书证 符号书证
(2) 以书证是否依国家职权制作划分 公文性书证 非公文性书证
(一)物证
1、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 性、存在状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物品(体)和痕迹。
内在属性特征是指物证的物理属性、化 学成分、内部结构、质量功能等特征; 外部形态特征是指物证的大小、形状、 颜色、光泽、图纹等特征;
存在状况特征一般是指物证所处的位置、 环境、状态及与其他物体的相互关系等 特征。
节录本书证 是指制作人摘要抄录、印制 原本文书部分内容后而形成的书证。节录 本只反映原本内容之一部分,就此而言, 其证明作用与原本作用有较大差别。
影印本书证 是指采用影印技术,将原本 或正本通过摄影或复制而制作的文书。
译本书证 是指采用包括其他国家或国内 其他民族在内的语言文字,通过翻译原本 或正本的方式而形成的书证。
直接性 形象性 简捷性 准确性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 情况向办案人员所作的能够证明行政案 件真实情况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点 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客观性差 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征。
(五)、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的概念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就有关案件 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对自己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自认; 当事人说明自己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或行为轻 微的辩解; 当事人检举揭发他人行政违法行为事实的陈述。
2、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当事人的陈述是每案都有而且最容易收集 的一种证据。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发 现新的情况和证据线索。
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同案件中的其他证 据相互印证,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验证其 他证据和其本身的真伪,能够使行政执法 人员全面了解案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当事人的陈述是衡量行政违法行为人态 度的依据,能够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辩解是行使辩解权, 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行政 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和对待,以保证 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
(六)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的概念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 委托或指派,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 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 析鉴别后所作的科学判断和结论。
2、物证的特点
直观性 客观性 物证的被动性、间接性
物证是证据之王
(二) 书证
1、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 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材料。
三大诉讼法都将书证排在证据种类之首。
行政执法书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①载有行政违法案件内容的日记、信件 等; ②各种账簿、单据; ③各种票证、印章、证件及证明材料 ④其他涉及行政违法的书面材料; ⑤其他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文件材 料等。
(3)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划分
处分性书证 是指依据其所记载或表述的 内容,将导致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书 证。如营业执照、判决书、调解书、各 种许可证等均属于处分性书证。处分性 书证制作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 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并能产生相应的法 律上的效力。
报道性书证 是指书证所记载或表述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