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内容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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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内容与顺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净利润分配的项目和顺序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

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资本以及发放股利等。

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盈利企业必须提取的公共积累基金,并按净利润的10%提取,但当年盈余公积金累积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公司制企业盈余后提取的公共积累基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盈利抵减了年初累积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

由此可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在年初不存在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来计提。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和提取盈余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主要用于发展职工集体福利的准备金。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

公益金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来计提。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仅限于公司制企业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金相同。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应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

利润分配应以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分得的股利应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成正比。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其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中分配股利,当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不得支付股利。

但若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为维持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不过这样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在公司制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顺序是:(1)支付优先股股利;
(2)经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支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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