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案初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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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 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的罪名共有 21 类:
1.盗伐林木案件(《刑法》第 345 条第 1 款、《刑法修正案 (四)》第 7 条第 1 款)。
2.滥伐林木案(wenku.baidu.com刑法》第 34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四)》 第 7 条第 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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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的。 五、受案初查程序 (一)初查 1、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4、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5、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受案; 6、需要初查的,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 据等其他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二)结果运用 1、经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 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主管副局长批准,予以 立案。 2、经初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 《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主管副局长批准,不予立案。 六、监督检查 (一)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办案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 (四)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政法委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够刑事 处罚需要给予 行政处理的, 依法处理
立案管辖制度
一、责任单位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且 属于自己管辖的,由 接受单位制作《刑事 案件立案报告书》,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予以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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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森林公安局 二、责任人 各侦查办案部门实行股、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 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 的工作任务。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制度责任人为主要负责 人、分管领导、承办人。承办人设立 A、B 角,主办人 A 角,协 办人 B 角,当 A 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 B 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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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检察机关及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办案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规定受理案件或应当受理 而不受理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责任主体认定 办案人员、审批人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办案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 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2、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的正确意见造成 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3、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 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4、因办案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 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追究形式 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八、廉政风险点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刑法》第 345
刑事案件初查流程图及廉政风险识别图
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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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
举报
自首
扭送
制作询问笔录
接受证据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呈报办案部门领导审批


同意受理



需要初查
询问被害 人、相关证 人
鉴定
查询
勘验
不需要初查
★ 调取证据
采取其他不限制 被调查对象人 身、财产权利的 措施
(一)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办理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35 号); 2、《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 号); 3、《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08]9 号)。 四、森林公安立案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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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案初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阳县森林公安局 二、责任人 各侦查办案部门实行局长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局长主持全 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承 办人设立 A、B 角,主办人 A 角,协办人 B 角,当 A 角不能承 担工作任务时由 B 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办理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35 号)。 四、受案初查范围 下列可能发生刑事案件,但案件事实或线索不明的,经办案 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同意,应 进行初查: (一)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二)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群众向公安机关控告他人对控告人实施犯罪行为; (四)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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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阶段:承办人员从被控告、检举人处获得任何有 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影响公正客观地作出初查判断、评价。
(二)初查阶段 1、在初查中未客观反映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对是否决 定立案造成误导; 2、截留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财物的。 九、防范措施 (一)加强民警职业道德教育; (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办案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实行“零容 忍”。
认为有犯罪事 实,但不属于自 己管辖的案件, 应当在二十四小 时内,经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签发《移 送案件通知书》, 移送有管辖权的 机关处理
对于告诉才处理 的案件和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 微刑事案件,应 当将案件材料和 有关证据送交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并告知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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