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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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基建、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勘探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地质勘探工作,确保公司基建、生产阶段地质勘探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矿区井下工程、水文地质等所有勘探工程项目。
第三条【原则】勘探工程与采矿生产、后续掘进工程保持适当的超前关系,勘探工程布置合理、工程进度质量第一。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xxxx科职责:
1. 负责地质勘查单位和施工单位工作的协调;
2. 根据合同条款内制定季度、月勘探任务计划指标,对各地质
勘查单位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3. 负责监督检查勘探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提供矿区地质基础数据和原始图件。
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职责:
1.编制和提交《基建或生产勘探设计方案》,确定在不同阶段勘
探深度及工作量和勘探方法;
2.设计方案应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基建、生产阶
段的需求;
3.严格贯彻地质原则,对地质特别复杂的重点地段,应进行加深
地质工作或开展专项地质勘探与研究;
4.在规定工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公司下达的阶段勘探任务,并提交
勘探报告及图件、附件。
第二章地质勘探管理
第七条地质勘查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地质勘探的各项工作,从而保质保量完成勘探任务:
1.工程布置从需要、效益等方面考虑,认真做好勘探工程的统筹、
计划工作,合理编制勘探施工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勘探
施工进度;
2.勘探施工计划应结合公司下达的勘探计划要求,便于指导施
工,促进工程进展;
3.根据勘探工作量和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
备、资金等各种资源保证措施,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计
划任务按期完成。
4.建立健全各种原始台账,保证岩矿心采取率,以便正确掌握地
质情况;
5.在恶劣的地质条件下施工时,应加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勘探
工程安全施工。
第八条公司xxxx科随时对勘查单位勘探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第九条公司xxxx、xxxx科在日常巡查中,对查出或由各部门查出的问题,勘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条现场执行情况由当班班长负责,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勘探设计根据工程进度及获得的效果需调整与变更时,以书面说明经本单位各级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地质勘探成果
第十二条单项勘探工程完毕后3日内经本单位各级审查合格后,提交公司生产技术计划科电子版勘探资料。
第十三条整体勘探工程完毕后1个月内经本单位各级审查合格后,提交公司生产技术计划科电子版和纸质版勘探报告和图件、附件。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勘探单位对其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在后续设计、施工中发现勘查的失误或不应有的漏、缺,勘查单位应进行补充勘查。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考核范围:矿区井下勘探工程所有勘查单位。
第十六条考核原则:公司xxxx科根据以下原则对勘查单位勘探工作
进行考核: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勘探任务季度计划指标,每1米罚款500
元;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勘探报告和图件、附件,每次罚款2000
元;
3.勘查资料(勘探报告和图件、附件)与现场不符,每次罚款
6000元;
4.勘查单位不服从公司协调而影响工程掘进,每次罚款2000元;
5.勘探设计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变更施工者,每次罚款3000元;
6.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勘探任务季度计划指标,勘探质量验收
为优质工程,每1米奖励200元;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本办法由公司xxxx科负责解释、修订、监督和落实。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