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的通知
关于清理生活垃圾的情况说明
关于解决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情况说明尊敬的领导:XXX年XX月份之前生活垃圾集中倒放至7区西侧XX区北侧自留地内的垃圾中转站。
XXX年XX月份之后,因XX区业主集中投诉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发布自留地内垃圾中转站异味大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且集体到XXX群诉,影响了XXX的正常工作秩序。
后经各方压力,被迫拆除自留地内的垃圾中转站,XXX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提升服务品质,提高顾客满意度,XXX对建设垃圾中转站事宜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XXX管辖XXX个园区,每天共计产生生活垃圾1XXX吨,节假日产生垃圾约20吨,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XXX700吨。
每天全面清理XXX次,分别为凌晨、早晨及晚上。
目前,XXX小区生活垃圾倾倒至XXX平房处,距离XXX区最近的楼宇XXX号楼约XXXXXX米,由于距离XXX区较近,加之,敞开式倾倒生活垃圾,异味较大,业主投诉较多,政府部门已多次告知不能在此处倾倒生活垃圾。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XXX平房处临时敞开式生活垃圾中转站散发的异味将更大,亟待解决。
XXX小区内在设计建设阶段,共设计XXX个垃圾房,分别是XXX区、XXX区、XXX区。
20XXX年启用XXX区垃圾房,因业主投诉及媒体曝光,被迫停用,现处于空置状态;XXX区垃圾房容积较小,加之业主投诉,被迫停用。
XXX年01月01日至XXX年01月01日租赁给XXX个人,XXX年XX月份XXX私自搭建。
XXX区垃圾房自始至终未启用,绿城接管后,将此垃圾房给四海停车公司做办公使用。
二、解决方案在XXX区东侧XXX村租用场地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前期投入约XXX万元,其中场地租赁费每年为XXX万元,垃圾中转站一次性投入建设费用XXX万元。
此处租赁场地建设垃圾中转站直线距离XXXXXX楼XXX米,XXX楼XX米,建设完成后,生活垃圾所产生的异味无法全部杜绝,但能大幅度减少异味的散发,导致业主投诉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沪绿容 (2023) 123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促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建立源头投放便利、收运衔接顺畅、处理能力匹配的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和新发展理念,优化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治理结构,加强作业规范,加快能力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促进本市建筑垃圾的高效能治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过程管理。
严格落实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提高管理成效。
坚持资源化利用。
加快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达产运行,积极推进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坚持全链条打击。
加强管执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垃圾、拆房垃圾非法委托、非法处置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全链条打击和惩戒后整改。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到2024年底,通过持续优化全程治理体系和完成资源化设施建设补缺口任务,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
《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发布,五年内建设改造1528座垃圾中转站
# 文章导读10月15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HWZS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中转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一三五、三步走”总体目标,解决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布局不合理、建设运行技术水平不高、中转能力有缺口等问题,集中开展改造提升,着力补短板、提效能,推动生活垃圾中转站减量化、集约化、规范化,为深化生活垃圾领域改革、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规定,实施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新建、改造、整合、提升等措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健全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收转运网络,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到2022年底,所有大、中型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3年底,全省50%以上的中转站完成改造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中转站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区位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按照以人为本、区域协同、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提升集约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高效。
遵循技术适用、环保达标原则,按照“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三个系统全覆盖的标准,统筹谋划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确保中转站基础功能匹配完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鲁建城管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东营、济宁、威海、日照、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举一反三,进一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既关系到公共财政投入效益,又关系到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了部分省市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境污染问题。
各市、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行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切实把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将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不断提升转运站运行监管水平,提高转运能力。
二、合理布局,加强规范管理各市要统筹建设、合理布局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
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垃圾分类等因素的影响,并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
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建设一处转运站,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乡镇(街道)可共建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东政办〔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8日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6号)要求,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现代化新城的总体目标,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共建共治共享,健全以法治为保障、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1年,海东市核心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乐都区、平安区各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浦兴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浦兴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浦浦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浦兴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机关各科室(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居民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入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等,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通过了《浦兴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2024年4月29日浦兴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回信精神,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浦东新区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等要求,加快推进浦兴路街道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创建成果,在市、区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中,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整体分类实效排名确保全市前150名,力争前120名。
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整体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境持续优化,便利化程度逐步提升,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6%。
完成新区下达的指标任务:(一)投放点微更新116个,更新维护固定式洗手池、除臭、通风、遮阳防雨、照明等装置;(二)误时投放点专项更新15个,在全量配置微改造一体化装置的基础上,配置无需手动开门/开桶,以及垃圾桶满溢、不分类投放事件自动监测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设备;(三)精品示范居住区创成4个;(四)固定型服务点设立30个;(五)惠民回收服务点设立3个;(六)对分类标志、公示告知牌、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信息进行更新和整合,及时更换破损分类收集容器;(七)干垃圾量大于91吨/日,湿垃圾量小于56吨/日;(八)可回收物量大于49吨/日,其中,主体企业量大于38吨/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3号),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有力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向“源头减量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资源利用化”方向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努力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1、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
各地在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先进的处理工艺。
在选用垃圾焚烧工艺时,各地要依据当地城市生活垃圾组分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炉排炉焚烧工艺或循环流化床焚烧发电集成技术。
推广选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对焚烧炉渣及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的综合利用。
要对处理工艺落后、排放不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的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
2、积极应用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
实行餐厨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要在2013年年底前对宾馆、酒楼、饭店和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实现单独资源化处理。
其他城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对城市餐厨垃圾的单独资源化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要采用焚烧、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工艺,并积极推行餐厨垃圾可燃物质加工垃圾衍生物燃料、废食用油加工提炼生物质柴油、提取高养分废水培植食用菌类的餐厨垃圾零排放工艺。
在利用餐厨垃圾焚烧、堆肥工艺时,要严格控制焚烧产生物(环境荷尔蒙-dioxin)及堆肥渗滤液的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管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规范垃圾跨界转移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一)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
(二)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
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服务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
二、规范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三)垃圾跨界清运处置条件。
垃圾桶更换及摆放位置调整通知
垃圾桶更换及摆放位置调整通知大家好,我是您小区的环境管理员。
我们经过仔细考量和评估,决定对小区内的垃圾桶进行全面的更换和位置调整。
这项工作将在未来一周内全面完成,在此期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还请大家谅解和配合。
垃圾桶更换计划我们将全面更换小区内的所有垃圾桶。
这些旧桶大多已经使用多年,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
新的垃圾桶采用优质的材质,不仅外观更加美观大方,而且使用更加方便。
同时我们还将对每个垃圾桶进行仔细的消毒和清洁,确保整洁卫生。
位置调整计划除了更换桶身,我们还将对垃圾桶的摆放位置进行全面调整。
我们会综合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合理和便捷的位置。
一些原有的垃圾桶位置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会提前做好相应的标识,以免给大家造成困扰。
施工时间安排这项工作将在接下来的一周内全面完成。
具体的施工时间安排如下:第一天:1号和2号楼第二天:3号和4号楼第三天:5号和6号楼第四天:7号和8号楼第五天:9号和10号楼我们会提前做好相应的标识和引导,尽量减少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施工期间,请大家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暂时将垃圾放置在指定位置。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提醒和建议请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将干湿垃圾分类投放。
这不仅有利于后续的处理,也有助于营造更加整洁的小区环境。
请勿将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混入普通垃圾桶。
如有此类垃圾,请联系物业予以妥善处理。
请保持垃圾桶周边的卫生整洁,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如果您对新的垃圾桶位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我们会认真考虑并做出适当调整。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为您创造更加洁净、美好的居住环境。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清理废品回收站的通知范文(2篇精选)
清理废品回收站的通知范文(2篇精选)清理废品回收站的通知范文(篇1)尊敬的各位居民、单位:为了优化社区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公共安全与卫生,现将清理废品回收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知目的本次清理行动旨在规范废品回收管理,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升社区整体环境品质,确保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有序。
二、清理时间本次废品回收站清理行动将于[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进行,期间将进行彻底的清理与整治。
三、清理范围清理范围包括社区内所有废品回收站,以及周边公共区域的废旧物品。
四、废品处理所有被清理的废品将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以及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可回收物品将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再利用,不可回收及有害垃圾将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五、注意事项请各位居民、单位在清理前自行清理个人或单位所属的废品,以免误被清理。
清理期间,请居民们注意人身安全,避免进入清理区域。
如有特殊废品需要特殊处理,请提前与清理工作人员联系。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社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
七、法律责任对于擅自堆放废品、阻碍清理工作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区环境秩序。
八、感谢与呼吁感谢大家对本次清理行动的理解与支持。
我们呼吁全体居民、单位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共同创建整洁、美丽、和谐的居住环境。
社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清理废品回收站的通知范文(篇2) 尊敬的社区居民们:为了提升我们社区的整体环境,确保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安全,我们将于近期对社区内的废品回收站进行清理。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时间本次清理行动将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
二、回收站范围清理工作将覆盖XX区域内的所有废品回收站。
三、清理内容本次清理将主要针对废旧物品、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
四、注意事项为确保清理过程的安全,请居民们避免在清理期间接近回收站区域。
请大家在将废品放入回收站前做好分类,以方便后续的清理与回收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武政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形成全市生活垃圾从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完成已停用的农村老旧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郴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郴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实现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北湖区人民路街道、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底前,北湖区燕泉街道、涌泉街道、北湖街道和苏仙区南塔街道、观山洞街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
2022年底前,北湖区下湄桥街道、骆仙街道、郴江街道、增湖街道和苏仙区王仙岭街道、卜里坪街道、白鹿洞街道、白露塘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同时,苏仙区(不含农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3年底前,北湖区安和街道、石盖塘街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北湖区(不含农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从而实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关于清理小区垃圾堆放处的通知
关于清理小区垃圾堆放处的通知尊敬的小区居民:大家好!为了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小区物业管理处决定对垃圾堆放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原因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目前,小区垃圾堆放处存在垃圾堆积过多、分类不规范、异味扰民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也给居民的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们有必要对垃圾堆放处进行彻底清理。
二、清理时间本次清理工作将于具体日期开始,预计在预计结束日期完成。
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清理进度有所调整,请居民朋友们关注小区内的最新通知。
三、清理范围本次清理将涵盖小区内所有的垃圾堆放处,包括但不限于:1、各栋楼前的垃圾桶放置区域;2、小区内的垃圾集中存放点;3、公共区域的零散垃圾堆放点。
四、清理方式1、我们将组织专业的清洁人员和车辆,对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和处理。
2、对于可回收垃圾,将进行分类回收,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3、对于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注意事项1、在清理期间,请居民朋友们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避免随意丢弃。
2、请不要在垃圾堆放处附近堆放杂物或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清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为了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远离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区域,特别是儿童,要在家长的监护下活动。
4、请居民朋友们相互转告,确保每位居民都能知晓本次清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六、后续管理为了保持垃圾堆放处的长期整洁和卫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后续管理:1、增加垃圾桶的数量和分布密度,方便居民投放垃圾。
2、加强对垃圾投放的监督和管理,对不遵守垃圾分类规定的居民进行劝导和教育。
3、定期对垃圾堆放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卫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能够积极配合本次垃圾清理工作,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为打造一个美丽、整洁、宜居的小区环境而努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8•【文号】国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3月18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豫建[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的通知(豫建〔2010〕105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乡、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三门峡市规划和城管执法局,信阳市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为有力推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工作,现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下发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体现专项督查的制度性、连续性,特制定督查方案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1. 2008年和2009年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2010年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和建设进展情况;截至6月底,201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和实物配租情况;2. 截至6月底,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项目、竣工及完成投资情况;2009年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3.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定及项目建设等情况;4. 2010年住房公积金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情况:是否运行及未运行原因,资金保障情况,人员定岗定位及操作技能情况,制度建立情况,运行记录情况,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及维修情况,制度上墙、标示牌悬挂、围墙修建、道路及地面硬化、水电安全使用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许政办[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61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原则(一)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二)坚持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原则。
(三)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四)坚持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原则。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一)确定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的10个办事处382个单位、小区、学校作为2009年和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2010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15%。
(二)从2011年开始,市城市规划区(含魏都区、许昌县城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年底分类收集率要达到15%;2012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20%;2013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25%。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设施建设(一)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各试点单位、门店商户、个人家庭要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试点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可以分类收集的大型容器,建设专门用于倾倒渣土的封闭垃圾池。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标识齐全并配备文字说明。
市城管局及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在所管辖主次干道上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商业大街1个/30-50米,交通干道1个/80-100米,一般道路1个/150-200米)。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洛政[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的通知(洛政〔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市政府重新明确2011年7月31日前必须完成303座公厕、34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以前通知与此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在此基础上力争再建47座公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安排对具体任务进行逐个分解,并明确直接责任人。
2011年5月10日前将责任人明细表报至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媒体上公布。
二、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公厕建设要符合国家公厕设计要求,新建垃圾中转站一律建设为压缩式收集中转站。
凡具备公共卫生间建设条件的,要建设公共卫生间;凡不具备公共卫生间建设条件但具备二类以上公厕建设要求的,要建设二类以上公厕,各城市区二类以上公厕要占其公厕总数的20%以上;用地较为紧张的区域,可建水冲公厕,其内部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用地严重紧缺的区域,可建单体无性别公厕,公厕蹲位原则上不少于4个;个别确无公厕建设用地的地域,可采取租房形式改建公厕,其内部设施不得低于国家二类公厕标准。
三、切实加快规划选址工作对规划选址已获批准的公厕、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变更其位置。
2011年5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必须完成新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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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的通知
关于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的通知提要:为保证**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正常使用,现施工单位需对中转站进行施工改造,施工期限为2013年5月22日-2013年6月21日
关于小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的通知
尊敬的4号楼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保证**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正常使用,现施工单位需对中转站进行施工改造,施工期限为2013年5月22日-2013年6月21日,施工时间为每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
**物业服务中心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