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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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制度环境

公民社会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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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制度环境包括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民主制度、政府治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社 会的运作和发展。
• 在政治制度环境中,民主制度是核心要素之一。民主制度能够提供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决策权,使公民能够参与 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 政府治理也是政治制度环境中重要的因素之一。政府治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公民社会的运作和发展。良 好的政府治理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公民社会在参与社会治理、监督政府行为、促进公平正 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 量。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目前关于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定量研究,研究 领域不够广泛,缺乏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比较研究等。
展望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领域,加强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研究,探索更加 科学、全面的研究方法,深入研究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内部机制和外部影响因素,为推动公民社会的 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06
研究结论与不足之处
研究结论总结
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措施,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民社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组织管理不规 范、缺乏独立性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呈现出积极的趋势,公民的参与 意识、权利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等不断增强。
经济制度环境
经济制度环境是影响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制度环境包括市场经济体系 、产业体系、金融体系、税收制度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社会的运作 和发展。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引言
引言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成为人们的焦点。它们 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本次演示将探讨这三个 概念的本质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我们理解社会发展提供新的视 角。
概念阐述
概念阐述
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三个重要概念。社会资本指的 是个体和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信任、规范和关系等。这种社会关系网 络可以为成员带来资源,促进合作与互利。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个体组成的团体 和组织,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发展则指 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整体进步,表现为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4、身份分类:可分为市民公民社会和农民公民社会等。市民公民社会更注重 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议题,而农民公民社会则更农村发展、土地权益等议题。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此外,还可以根据组织性质、活动领域等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民社 会在参与程度、组织能力、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 与制度环境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公民社会在推动政治改革、促进民主治理以及保障人民权益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中国公民社会的自 主性和独立性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政 府应加大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提高公民 社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 的环境。然而,由于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仍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民社会简介

公民社会简介
《公民社会与农村社区治理》 读书报告
公民社会——现代化视角
现代经济:工业化、城市化
现代政治:民主政治、法制化、分权
现代人:理性化
现代宗教:世俗化
民主政治三要素
一、国家
二、市场
三、公民社会
国家的概念
汉语“国家”的三个概念:
地理概念(country);政治概念(state);文化民族概念 (nation)。
公民社会理想图景
“我想像出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 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 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 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 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 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 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人民知道自己的真正利益之后, 自然会理解:要想享受社会的公益,就必须尽自己的义 务。这样,公民的自由联合将会取代贵族的个人权威, 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 《论美国的民主》序言
市场的概念
构成市场的物质内容是供求(马克思)。 即商品供应与商品需求。 构成市场机制运动的三大基本要素是价格、供求、竞 争。 商品供求是互相对立、统一和运动着的。市场机制作 为市场特有的调节方式、调节功能和特殊的运动过程,首 先离不开供求这个基本要素。但供求不可能孤立地存在, 其运动局势和双方的变化直接受市场价格及市场竞争状况 的制约。
公民社会理论追溯
马克思之后的理论发展
“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生活领域”,公”与“私”二分法 如何设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限制滥用政治权力,促进民主宪政。 私人领域: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 公共领域:社会文化生活领域 公共空间:公共现象就是“公诸于众”,而不是隐秘不彰,它属于 一般化的人群,而不是共同在场的特殊场景中的个人。

制度环境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制度环境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制度环境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制度环境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社会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公民通过组织起来参与公共事务,行使公民权力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社会形态。

制度环境是公民社会成长和繁荣的基础,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等各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封闭的计划经济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变,政治体制也开始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

这种制度环境的转变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条件。

首先,经济制度的转型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大量人口脱离贫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经济转型带来了市场化、私有化的改革,培育了中产阶级,拓宽了社会阶层结构,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更广泛的参与主体和更多的社会资源。

在经济发展的刺激下,个体和群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逐渐觉醒。

其次,政治制度的改革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了政治前提。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中国虽然进展有限,但也取得了一些重要进步。

例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明确表示要加强公民权利保障,完善法治制度,推进公民社会的发展等。

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在互联网的发展下,信息流通更加便捷,公民社会组织更容易形成和扩大。

此外,文化制度的演进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精神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责任和公共道德,这为公民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领域也发生了广泛的变化,尊重个体的多样性和平等的观念逐渐得到推广。

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人们对公民社会理念的认同和文化的转变,因此文化制度的演进在公民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虽然制度环境的发展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了条件,但依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执行力不够强,司法独立性不够完善,这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公民社会概念版

公民社会概念版

公民社会什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译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

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

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

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

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麦克尔•爱德华兹将学者们对公民社会的定义总结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公民社会分析模式,即结社生活的形式。

公民社会被视作社会的一部分,它不同于政府和市场,产生的目的是推动共同利益和协调集体行动。

第二种为公民社会应然模式,即公民社会应该能带来的社会形态,把它作为超乎自身利益以外的服务领域,一个心灵的习惯滋养地,发扬合作、信任、宽容、非暴力等态度和价值观的领域。

第三种是将公民社会看作公众协商、理性对话、体现积极公民意识,以追求共同利益的领域。

公民社会是一种拒绝封建社会包袱的现代社会秩序。

公民社会的成员的身份是作为公民的个人。

这是公民社会唯一合理的成员身份。

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本应包含卸去封建包袱的任务,把社会成员身份明确定为人人平等的公民。

长期以来,中国人被分成等级性的类族,“阶级成分”、“红五类——黑九类”、“干部——职工”、“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正式工——临时工”、“本地居民——外来人员“等等。

这些类属的等级区分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严重不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让市民成为一种新的群类等级身份,只会更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设。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价值观问题就公民社会的结构特征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而言,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主要包括私人领域、社会组织、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

CSI 钻石图
结构 Strucutre 4个维度 25个亚维度 72个指标 环境 Environment
3 2 1 0 强
价值 Value
影响
Impact

CSI 的四个维度
• 结构: 公民社会的内部组成是什么?
• 公民参与的广度、公民参与的深度、公民社会多样性、组织层次 、内部关系、资源
• 环境: 公民社会生长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环境 是什么样的?


+290.1万
+1444.5万
+580.4万
30+男性择偶缺口大

《普查》显示:30-39岁男性中有1195.9万人处于非婚状态,而同年龄段女性中有582万人处于 非婚状态,男性在同年龄段择偶面临613.9万的缺口。这种情况必然造成30+的男性更倾向寻找低 年龄的女性为伴侣,同时会使80、90年龄段男性的择偶压力继续增大。
从古代得出的治国经验
社会 信仰
精英 约束
国家 大治
社会 团结
社会 流动
四、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问题
分析视角 1.社会层级结构 2.社会收入结构 3.社会人口结构 4.社会思想结构 5.社会秩序结构
1.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社会上层 经理人员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
社会中上层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办事人员阶层 社会中中层 个体工商户阶层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 社会中下层 产业工人阶层 农民劳动者阶层
私人领域 公共空间 志愿结社:核心成份 社会运动
现代“公民社会”的话语意义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的治理贡献 转型国家“公民社会”:集权秩序向自由秩序的转型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

一、公民社会1、含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还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处于“国家”控制之外的民间领域,由公民个人自主行为或自由公民的合作行为组成;二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自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这样一些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的代名词。

2、来源:“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

3、中国公民社会产生: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质构造、二层结构、计划经济、单位制度的国家。

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政策的改变、民营经济的新生、新社会群体的出现、社会进入转型时,所有这些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是,使得过去几十年内形成的“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分化为“国家—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民众”三层结构。

发展程度: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变迁之后,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初具规模,处于初步的正在发展中得公民社会。

其重要的特征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等收入阶层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失、社会结构两极化较为严重,中等收入阶层发展的不够快、民间资本的大量流失、社会道德基础脆弱,诚信成为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公民意识总体上来说还比较薄弱。

二、政党制度1、含义政党: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党:为了共同利益而结成的社团。

有四种涵义:一是指居民基层单位;二是指至亲好友;三是指有首领的群体;四是由以上含义引申取来的政治上的官僚帮派的勾结政党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进行整治活动的方式或状态。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民间性, 其外延 可以涵盖上述各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意义,。 因此, 比较而言, “民间组织”是一个表达公民社会组织的恰当概念。
什么是本文所说的“ 民间组织”?
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 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 利性社团。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是非政府性 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 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 立场; 其二是非营利性 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 而通常把提供公 益 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 其三是相对独立性 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 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 还是在财政上, 它们都在相当程度 上独立于政府; 其四是自愿性 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 迫的, 而完全是自愿的。

一方面, 关于民间组织的许多规定大量重复、交叉和繁琐。例如, 对
许多民间组织的管理, 不仅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和民政部颁行的实施细则, 而且还有民政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 的管理规定, 或者由各部委单独制定的管理规定。制度剩余集中体现
为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对同一民间组织的管理职能重叠
行业类 business 专业类 Professional 联合类 United
民间/非营利 组织
Non government al organization s
(SOs)
教育类 education 卫生类 health
文化类 culture
民办非企业单位
Non governmental noncommercial enterprises
学术性团体
民政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社会团体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在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部分,分析了公民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部分,介绍了不同类型的组织和活动。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部分探讨了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影响。

接着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挑战和机遇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重要性,并提出了未来发展建议。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以及其未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制度环境、发展现状、挑战、机遇、发展趋势、重要性、未来发展建议。

1. 引言1.1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简介中国公民社会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个领域,由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发组成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空间。

它是一个社会自组织和自治的领域,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具有独特性的领域。

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传统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专业协会等。

这些组织在中国社会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是指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限制,制度环境对公民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正文2.1 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公民社会的概念是一个多义性概念,不同学者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公民社会有着不同的理解。

简单来说,公民社会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组织起来,参与社会事务并发挥作用的领域。

公民社会强调自由、平等、协作和社会责任,是社会民主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公民社会的概念界定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社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发社会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和市场。

公民社会是一个由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构成的网络,包括NGO、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引言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代表着个体权利的实现与社会公平的追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国公民社会在近几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成就。

本文将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及其制度环境,以期深入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概念:中国公民社会的内涵与特征公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与文化中有不同的内涵。

一般而言,公民社会是指在政治体制内,个体与团体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和行使权利来实现自身利益及社会发展。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其特征包括民间组织繁荣、市民意识觉醒、公民参与程度提高等。

分类:中国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与领域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分为两大领域:政治公民社会和经济公民社会。

政治公民社会包括政治参与、维权和公共治理等方面,经济公民社会则主要涉及市场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在政治公民社会领域,民间组织如非政府组织(NGO)、基金会等为公民提供了积极参与政治及社会事务的平台。

在经济公民社会领域,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发挥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制度环境:中国公民社会的政策与法律保障政策及法律保障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律,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例如,2016年颁布的《公益组织法》明确了对公益组织的扶持、监督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公益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工会、共建股份制等措施,使得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挑战与展望: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尽管中国公民社会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公民社会在行动自由、言论自由等方面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组织的融资与资源缺乏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未来,中国公民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同时,公民需要增强自我意识、行使公民权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公民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

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

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对公民社会的定义众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的是: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

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

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

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

自由主义者认为市民社会使个性得以存在和发展,是自由的体现,因此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的多样性和民主国家的合法性依赖于市民社会的充分自治,同时认为国家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干预是不正当的,也可能是无效的。

黑格尔主义者认为市民社会就是一个私人利益为基础的名利场,主张通过国家共同体来控制市民社会。

而折中的观点则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制约并相互依存。

市民社会一方面保护了个人利益不受国家政权的侵犯,另一方面也确定了国家的活动范围。

对此,一种观点认为市民社会于国家政权之间存在着对抗关系,国家权力的扩张会对市民社会形成压制,构成侵害;市民社会的扩张也会削弱国家的自主性,影响政府决策。

因此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应该截然分离,互不侵犯。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是相互依存的。

国家政权作为“仲裁者”角色,以中立态度调节市民社会的矛盾。

这种观点强调了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积极性,1990年代以后,政治学界将市民社会界定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作用领域。

公民社会的建构

公民社会的建构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公民社会的定义:指包含了由个人、民间团体之间的自愿安排来组织的若干社会生活领域的政治共同体。

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尊重每一位公民的私人权利和私人自治。

因此,公民社会就必定尊重公民个人的尊严,并且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某个政治目标为本,所有的政治目标都应是从人的幸福生活、全面发展出发、服务于人的。

从社会层级结构的角度来看,公民社会,就是人和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权利、独立人格、机会和规则的社会。

在这一社会,法治高于人治,权利大于权力,法理高于人情,自主高于依附,公权高于特权,治理高于管制,能力因素高于非能力因素,非权力因素高于权力因素,民本高于官本。

公民社会的实质:公民社会的实质就是自治,它的内容就是人权,它的主轴就是政治利益的公平,它的表现就是不受威胁的自由。

第一,不管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上,公民社会都是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领域,相对独立性是公民社会存在的先决条件,没有这种相对独立性,就没有公民社会;第二,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主要是各种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志愿性团体、社会运动等,也就是说,公民社会的主要载体是大量的民间组织,甚至有学者认为公民社会就是指民间组织;第三,公民社会组织内部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组织内的成员不是依据法律要求而组成的,同时依据协商民主原则来处理各自的事务;第四,这些组织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第五,公民社会有其自身的一整套价值理念,如尊崇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个体性、包容性、多元性、公开性、参与性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公民社会大概有着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第一,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

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党和政府创建,并受党和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

第二,中国的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

公民社会名词解释

公民社会名词解释

公民社会名词解释
公民社会是一个政治学术语,它是指社会的一种结构和一种活动,它将个人和社会的行动和权利联系起来。

概念可以追溯到17世纪法
国哲学家苏格拉底时代,但它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被细化,并于1960年代开始被更广泛的认可。

公民社会的基本定义是一个有共同目标、自愿参与以及提供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组织形式,它不属于政府或企业组织,也不是一种社会组织或一种公司形式。

公民社会的活动包括民族、税收和经济政策的改革,以及如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的活动;它还涉及竞选活动、社会学习、金融服务和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

这些活动可以通过个体行动实施,也可以通过组织形式实施。

公民社会允许人们直接参与社会改革,并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它在民主国家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有助于实现政治自由和全民权利,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减少政治不平等现象。

此外,公民社会可以促进个人发展,增强个人的社会参与度和公民参与度,为政府提供重要的建议和反馈信息,提供可持续发展政策,以及加强国家的抗风险能力。

最后,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有助于增强社会认同,帮助人们找到自己的价值观以及实现自身社会价值。

尤其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在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同时,促进社会发
展、帮助减少贫困和增加就业机会。

总之,公民社会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为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公民社会中的活动既可以通过个体行动实施,也可以通过组织形式实施,它不仅有助于推动政治变革和提高社会公正度,而且还可以增加个人的公民参与度,从而更好地发挥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引言公民社会理论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关注的是公民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作用。

公民社会指的是一个自由、平等和自治的社会,其中公民能够通过自主组织和参与社会事务,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民社会理论的概念、特征以及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公民社会理论的定义和概念公民社会理论是在社会学、政治学和哲学等领域中发展起来的,旨在研究公民与国家、市民与市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公民社会理论强调公民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自由行动和社会责任,并通过其自发组织和参与社会事务来实现社会进步。

公民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包括自由、平等和自治。

自由是指公民在合法框架内享有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等。

平等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和歧视。

自治是指公民自主组织和参与决策,通过公民团体和公民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

公民社会理论的特征公民社会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自组织性:公民社会依赖于公民自发组织和参与社会事务,不依赖于国家或政府的引导和干预。

公民团体、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等都是公民自发组织的产物,通过这些组织,公民能够自主地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2.公共性:公民社会关注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而不只是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公民通过自发组织和合作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3.民主性:公民社会理论与民主政治紧密相关。

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民主政治制度的支持和保障,而民主政治制度又需要公民社会的活跃参与和监督。

公民社会理论倡导公民参与决策、公民监督政府的民主实践,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基础和动力。

公民社会理论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公民社会理论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促进社会进步和改革:公民社会能够通过自发组织和参与社会事务,发挥监督和反馈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公民社会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它能够反映和满足公众需求,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中国公民社会

中国公民社会
3、进入新世纪,中国公民社会呈现出多元发展的大趋势。不但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了有关NGO的作用,国家关 于和谐社会的战略事实上也支持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使得民众参与公民社会组织及其集 体行动的热情逐渐积累,这种积累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紧急救灾中得到充分展现。公民社会组织也吸引了越来越 多的企业家、专业人士、官员等主流阶层加入。
历程
1、中国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身份是指生而有之的、可以成为获得地位和财富的依据,身份社会中身 份是对个人拥有地位和财富合法性的确认。所有传统或农耕社会都可以称之为身份社会。身份社会不仅将个人束 缚在狭隘的社会关系中,而且形成了等级森严、缺乏社会流动的社会生活封闭格局。身份社会的典型政治特性是 人治。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仍是一个身份社会。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单一的编制制度将人口严 格固定在某个社会位置上,这种凝固的地位安排严重窒息了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约了社会发展的 生机和活力。
2、中国从单位社会向个体社会转型。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建立了高度整合的总体性社会。社会结构的细 胞是单位,相对于以自由的个人为细胞的个体社会来说,就是单位社会。个人都属于单位,并且专属于特定的单 位——在城市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机构,在农村是社队。功能齐全的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吃 喝拉撒都由单位包办。单位外面是另外的单位,在全部单位的外面,几乎没有政府监控不了的死角,以多样性和 灵活性为特征的社会的空间被限制。
2、高度重视政治参与在培育公民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治参与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政治参与是实现 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的高低,既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主要标准, 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公民民主意识、政治素质高低的客观尺度。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_分类与制度环境(PDF)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_分类与制度环境(PDF)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Ξ俞可平本文对公民社会、第三部门、制度环境、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概念做了比较和辨析;分别从学术研究和行政管理两个角度对中国民间组织的分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着重分析了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

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特征,典型地体现为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分级登记与双重管理、双重管理与多头管理、政府法规与党的政策、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现实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共存。

关键词 中国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 制度环境作者俞可平,1959年生,政治学博士,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032)。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释目前分歧较大的与公民社会及其制度环境相关的若干重要概念,第二部分着重讨论困扰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的民间组织定性和分类问题,第三部分集中分析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最后一部分简要论述中国公民社会的总体特征及发展方向。

一、若干重要概念的辨析公民社会,总的说来,对于当今中国政府和学术界而言,还是一个新的事物。

中国公民社会本身正在形成之中,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展露。

与此相一致,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认识和研究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一些重要范畴和概念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分歧的存在是正常的,但如果核心概念歧义过大,既不利于讨论的深入,更不利于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

所以,在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整体制度环境之前,有必要就若干重要范畴表明我们的理解。

1.公民社会在中国学术界,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 socie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

虽然国内学者目前仍然交叉使用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三个术语,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Ξ 本文为联合国开发署和商务部委托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作者感谢该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别。

第十讲:公民社会

第十讲:公民社会
• B.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更大。
• C.越来越多的草根NGO或国际NGO进入人们的视 野,它们针对贫困、劳工、性别歧视、环保等特 定议题提供服务,国际组织或海外基金会的支持 也大大促进了非官办NGO的发展和运作。
• 3、2008——中国公民社会元年?? • 冰灾、汶川地震、奥运会 •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组织,即“非营利部门”、“发展型非政府组 织”、“草根组织”、“社会运动”、“社会企 业”、“国际公民社会”。
• (3)共性描述
• 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 (以前叫作“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从“结 构—运行”的视角归纳出公民社会的五个 特征: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愿性、民间 性、自治性。
• 西方:
契约 个

国家
社会
• 中国: • 家父长制结构 • 公共组织衰落、公共空间瓦解——无公德的个人 • 虚拟网络公共空间再生 • 现实中,被点赞的北京大爷。
三、超越公民社会
• 1、定义的三种策略
• (1)不是什么 • 它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国家,更不是市场,而是
介于家庭、国家、市场之间的空间。 • 问题:究竟是什么? • (2)列举法 • 2011年出版的《牛津公民社会手册》列举了六类
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 非政府组织( NGO) 、非营利组织 ( NPO) 、第三部 门 ( the third sector) 、公民社会的组织 ( CSO)
• 中国官方称谓变迁: • 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组织
• 3、全球结社革命
• 原因:
危机一:福利国家的危机 危机二:发展中国家的危机 (民众参与型发展) 危机三: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危机 危机四:世界性的环境危机来自政治 社会市民社会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_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一、引言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理论和概念,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以及制度环境,并分析其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挑战。

二、公民社会的概念公民社会是指在国家和市场之外,由自愿加入的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网络。

它是在法制框架内,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第三部门。

公民社会具有自治性、公共性、多元性和持续性的特点。

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可以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发表个人意见,维护权益,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

三、公民社会的分类根据公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可以将公民社会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一种常见的分类方法是按照组织目标来划分,如慈善组织、专业组织、文化艺术组织等。

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按照组织形式来划分,如非政府组织(NGO)、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这些分类方法体现了公民社会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四、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建立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公民社会组织,并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公民社会。

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公民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公民社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五、中国公民社会的挑战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政府监管的限制、公众参与意识的不足、社会信任度低、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都制约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此外,薄弱的组织能力、融资困难、人员培训等问题也是公民社会发展的挑战。

六、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参与。

政府应该加强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社会参与的能力和质量。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在概念部分,可以探讨公民社会是指互助自组织的自发性公共领域;在分类部分,可以分析不同类型的公民社会组织,如慈善机构、NGO等;在制度环境部分,可以分析我国公民社会发展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环境。

结论部分则可以总结公民社会的重要性,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

通过深入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理解公民社会的意义和作用,推动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制度环境、重要性、发展趋势、挑战1. 引言1.1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公民社会是指由自发形成的、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社会组织和活动的领域。

它是一个民间自发性组织成长起来独立于国家政府和市场的社会领域,与政府和市场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领域相对应。

公民社会是在现代国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发展起来的一个基本领域。

公民社会通过对包括生产方式、政治关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民间自发性活动来影响国家政治和社会的基本性质。

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并且在当今中国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的运作机制,也有助于为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和制度环境问题也是中国学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的研究在当代中国学术界和社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应用价值。

2. 正文2.1 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是指由自发组织的公民所构成的社会领域,其独立于政府和市场,具有自治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和政治运动,是一个相对新近的概念。

公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社会组织和公共参与的功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民主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公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

什么是“公民社会”?

什么是“公民社会”?

什么是“公民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社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呢?公民社会是由一群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个体组成的社区。

公民社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或市场的社会组织形态,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特点是自治、民主、平等和自由。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向大家介绍“公民社会”。

一、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民主制。

当时,雅典政治的核心是公民参与,公民可以自由讨论和决策政治事务,参与城市的建设和治理。

这种公民参与的形式为后来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公民社会的组成成分公民社会由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个体组成,这些个体的组成成分包括: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职业组织、学术界、媒体等。

这些组织都具有自治性,能够自行制定规则和决策,同时又与政府和市场有协调和互动。

三、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关系公民社会与政府并不是割裂的两个部分,二者之间互相依存和互动。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公民社会则通过自发的组织和自主的行动,补充政府的服务和监督政府的行为。

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是一个相互制衡和协调的过程。

四、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社会的作用和地位也不断增强。

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社会已经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将是未来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

五、如何建立健全的公民社会要建立健全的公民社会,需要多方努力。

政府需要提供法律、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公民社会组织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我管理和监督,并且需要引导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公民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组织形态,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力量。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建立一个自治、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公民社会,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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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俞可平本文对公民社会、第三部门、制度环境、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概念做了比较和辨析;分别从学术研究和行政管理两个角度对中国民间组织的分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着重分析了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

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特征,典型地体现为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分级登记与双重管理、双重管理与多头管理、政府法规与党的政策、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现实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共存。

关键词 中国公民社会 民间组织 制度环境作者俞可平,1959年生,政治学博士,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032)。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释目前分歧较大的与公民社会及其制度环境相关的若干重要概念,第二部分着重讨论困扰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的民间组织定性和分类问题,第三部分集中分析中国公民社会现存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最后一部分简要论述中国公民社会的总体特征及发展方向。

一、若干重要概念的辨析公民社会,总的说来,对于当今中国政府和学术界而言,还是一个新的事物。

中国公民社会本身正在形成之中,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展露。

与此相一致,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认识和研究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一些重要范畴和概念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分歧的存在是正常的,但如果核心概念歧义过大,既不利于讨论的深入,更不利于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

所以,在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整体制度环境之前,有必要就若干重要范畴表明我们的理解。

1.公民社会在中国学术界,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 socie 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

虽然国内学者目前仍然交叉使用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三个术语,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 本文为联合国开发署和商务部委托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作者感谢该课题的其他主要成员何增科、徐秀丽、贾西津、周红云、王勇兵、闫健等为这项研究所做出的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别。

“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对civil s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中译本。

但这一术语在传统语境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许多人事实上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而且容易把这里的“市民”误解为“城市居民”。

“民间社会”最初多为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近代的民间组织时加以使用。

这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但在不少学者特别是在政府官员眼中,它具有边缘化的色彩。

“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对civil society的新译名,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公共参与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

我们把公民社会当作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

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2.民间组织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公共领域,其基础和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但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对民间组织的理解甚至比对公民社会的理解还更加混乱不清。

无论是学者的文章或政府的文件中,经常使用的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称呼有: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公民团体、中介组织、群众团体、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第三部门组织、志愿组织等等。

一般地说,这些不同称呼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但是从严格的语义来说,它们之间应当存在着不可不察的差别,这些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公民社会的某个方面特征。

“非政府组织”是至今仍广泛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优点是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的非官方性,表明公民社会组织不属于政府组织系统,明显不同于政府组织。

但在中国的语境中,这一概念可能产生两种正好相反的歧义。

一是认为只有那些重要的、正式的民间组织,才属于公民社会的范畴。

因为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最初引入中国,与联合国宪章中涉及的国家间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相关,而国家间的非政府组织往往是十分正规的,并经过政府的正式批准,而大量存在于社会中的非正式组织有可能被许多人排除在“非政府组织”视野之外。

二是把“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理解成与政府没有关系,甚至理解为与政府对立。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恰恰与政府的关系最密切,有些直接就是“政府的非政府组织”(Go vernmental Non-g overnment O rganization)。

“非营利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与企业和公司等市场组织的区别,但它容易模糊公民社会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从事的必要的有偿服务与营利活动之间的界限。

公民社会组织应当没有营利目的,但在缺乏经费资助的情况下,许多民间组织为维持生存和发展又不得不从事一些收取费用的活动,这在中国通常称作“有偿服务”。

然而,“有偿服务”的界限模糊不清,很难确定这样一个收费标准,低于这一标准就是“非营利的”,而超过这一标准便是“营利的”。

所以,用“非营利”来界定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可能会遇到如何确定“非营利”标准这样一个新的难题。

“中介组织”也是最广泛使用的概念之一,政府管理部门似乎对它的关注度颇高,因为在相关管理法规中这一概念的出现频率相当高。

“中介组织”开宗明义地揭示了公民社会组织位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间性特征,但这一概念却严重地掩盖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其他主要特征,特别是其非营利性。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具备“中介性”特征的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们与其说属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于公民社会,远不如说属于市场社会。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的服务性行业,其中许多完全可以归类于“中介组织”,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也确实将它们视为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婚姻介绍所、公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土地房屋评估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商务咨询机构、商业代理机构等等。

它们确实是“中介组织”,却又通常是十足的营利组织,但完全不属于公民社会。

“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是中国现存体制下特定的政治概念,它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工会、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少数特殊的团体,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家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

这些组织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很强的政治和行政色彩,像行政机关一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领导机关与各级政府机构同设,由国家给予正式的编制,并且通常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其实,从其职能和性质来看,它们更像是政府组织,而不是非政府组织。

“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这些概念,有时也宽泛地指所有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但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它的特殊含义已经深入人心。

此外,在中国政治的现实语境中,“群众”或“人民”通常是政治性很强的概念,指那些得到党和政府认可的多数公民。

显然,用“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的概念已经很难包含公民社会组织的完整含义。

“第三部门组织”、“志愿组织”等概念的局限也相当明显。

前者主要是一个近年来才出现的外来术语,许多人因为不了解“第三部门”从而也不甚了解“第三部门组织”。

在经济领域,还容易将此“第三部门”混淆于国民经济中的“第三部门”,即服务行业部门。

“志愿组织”强调了公民社会组织的自愿性,但志愿性并非为公民社会组织所特有,一些政党组织也强调其成员参加组织的志愿性。

可见,用这些概念来指称公民社会组织,也并不十分妥当。

“社会团体”或“社团”、“公民团体”、“公民组织”、“民间组织”等概念,也常用以指公民社会组织。

借用这些概念可以比较清楚地表明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或“民间性”,以区别于政府机关和企业组织。

相对而言,这些概念的含义比较清晰,所表达的意义也比较准确。

“社会团体”、“社团”等概念,强调了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公民团体”、“公民组织”等概念强调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政治性,因为公民是一个由宪法界定的政治概念。

“民间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其外延可以涵盖上述各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意义,因此,比较而言,这是一个表达公民社会组织的恰当概念。

我们建议,在谈及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组织或团体时,尽可能地一致使用“民间组织”的概念,以避免在概念术语上的不必要争议和混乱。

那么,什么是本文所说的“民间组织”?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

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是非政府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其四是自愿性,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

民间组织的这些特征,使得它们明显地区别于政府机关和企业组织。

此外,它还有非政党性和非宗教性的特征,即它不以取得政权为主要目标,也不从事传教活动,因而政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不属于民间组织的范围①。

①关于政党和宗教组织是否属于民间组织,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此我们采纳了萨拉蒙等学者对民间组织属性的界定,把政党和宗教组织排除在外,参阅La ster M.Salamo n,T he Emerging S ector,T he Johns H opkins U niv ersity,1994。

中国社会科学 2006年第1期3.制度环境制度就是一系列影响人类行为的规则或规范。

新制度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道格拉斯·C·诺斯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

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的”①。

作为制度的规则,是业已成型的行为准则,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构成制度的行为规则既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文的规范;既有得到权威机关认可并要求强制服从的法定制度,也包括未经任何权威机构发布但潜在地制约人们行为的非正式规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潜规则”。

政治制度便是制约人们政治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它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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