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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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系团员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接受28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要严格按照“两个一般”的原则,即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各级党、团组织要重视推荐优秀团员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推优的目的

第四条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上,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五条各级党、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他们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三、推优的条件

第六条推优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积极参加党校的积极分子培训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年度内获得校、系或其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推优工作的以上五项基本条件,将作为我系各团支部选拔和确定推荐对象的统一尺度,严格掌握,确保推优质量。

第七条为了保证推优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业务素质测评班级名次后1/3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2、上一学期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的不予推荐;

3、上一学期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不予推荐;

4、三、四年级学生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的不予推荐;

5、日常表现突出,对学校、院系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推优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九条团员推荐程序及步骤:

①以支部为单位学习本细则。公布申请入党团员名单,介绍申请入党团员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根据推优条件对申请入党团员进行评议,做好团员大会发言准备;

②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意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有效选票要及时存档;

③支部委员会对照推优条件和推优规定,征求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书面报系团总支,并向全系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

④系团总支组建调查小组核实各支部推优情况,并向学生党支部通报全系推优情况并向全系张榜公布,征求学生意见;

⑤系团总支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党组织推荐,并将推优过程及结果整理后交给学生党支部归档。

第十条关于调查了解的规定

1、支部申报推荐团员后,由系团总支派人进行了解考核;

2、系团总支书记签字推荐后,由党总支进行审核,交党支部备案;

3、负责了解考核的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感,以严谨的作风来完成任务,在了解中听取多方意见和反映,实事求是做好笔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期进行一次;每次推优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的第三周至第四周,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各基层党支部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支部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系团总支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1、各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

六、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仅对数理系在册全日制本科生适用。

第十五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数理系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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