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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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并购贷款 风险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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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和产业 长远 发展等因素也 应该作为企业 甄 别 的重要 因素来考
虑 . 不应仅仅局 限于企业 眼前 的规模 和效益 。
如何 才 能 做 好 企 业 的 甄 别 ? 在 这 方 面 我 , 国各 商业 银 行 也 不 断 的
探索可 行模 式 。 2 0 0 8 年 12 月 25 日 ,上 海 联 合产权 交 易所 分 别 与工
l 、 企 业 的甄 别 问题
如何做好企 业 的甄 别是商业 银 行开 展 并购贷款 的首要 问题 。 一
些
专家学 者表示 银 行 从 风
险的角度考虑
要
,
由低 到
高来选
择企业
那 ,
些 规模大 、效益好 的企业 往往风险低 , 当成为银 行提供贷款 的首选对
象
。
从银行
资金
安全
的角度考虑
这
,
样
的观
点是完全
如何 控 制 风 险 是 并 购 贷 款 成 功 与 否 的关 键 。 银 监 会 公 布 的 《指 引》中对 开 展 并 购 贷 款 风 险评 估 和 风 险 管 理 都 做 了 明确 的 规 定 。 在 风 险 评 估 方 面 , 银 监 会 对 各 项 风 险 评 估 都 给 出 了 原 则 性 的 指 导 意 见 其 , 中包 括 战 略 风 险 、 法 律 与 合 规 风 险 、 整 合 风 险 、 经 营 风 险 、 财 务 风 险 、
优势为企 业 与银 行搭起桥 梁 。 一
方 面 上 海 联交所 向签 约银 行推荐优 .
秀企业 和优秀项 目 动员所属会员和有意开展并购贷款业 务 的企业 ,
在 银 行 开 户 ;另 一
方
面
银 ,
结构融资解决方案之并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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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政策解读
银监会于2008年12月9日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 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并对并购及并购贷款的进行了定 义。
并购: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 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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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基本结构 基本结构
股权收购
并购公司股东 目标公司股权
目标公司股东
现金或其他回报
并购公司
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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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基本结构 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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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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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公司
资产 现金或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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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基本结构
基本结构
承接债务
收购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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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并购贷款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分支机构 进行尽职 调查、撰 写授信报 告,上报 分行风险 管理部
分行风险 管理部对 项目进行 审批
对审批权 限外的贷 款上报总 行风险管 理部
总行风险 管理部对 项目进行 审批
签署 贷款 合同
分行放 款并进 行贷后 管理
分支机 构填写 立项申 请书, 向总行 申请立 项
信托贷款
定义:通过银行渠道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再 将募集的资金以单一资金信托方式信托给 指定信托公司,令其用此笔资金向借款人 发放信托贷款。
优点: 融资成本低:一般能够达到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下浮20%左右; 资金使用灵活:根据借款人需求滚动发行; 扩大品牌影响力:发行理财产品时会披露资 金用途,从而提升企业品牌认知度。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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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导读_商事法学_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008年12月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这标志着冰封12年之久的并购贷款业务正式解冻。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2008年12月3日金融“国九条”出炉,首次提出“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作为“国九条”的重要配套规范,《指引》的及时出台正式放行了并购贷款这一新型并购融资方式。
《指引》共四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附则,对商业银行办理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流程、风险识别与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指引》的发布,对处于危机和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和金融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有利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三是有利于防范和控制并购贷款相关风险。
与一般的商业贷款相比,并购贷款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较高,《指引》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
一、开办并购贷款准入门槛较高并购贷款涉及并购双方企业,包涵了行业、适用法律、股权结构、或有债务、资产价格认定等多方面问题,其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贷款。
因此,并非所有的商业银行均适合开办此项贷款业务。
为此,银监会特地下发了执行《指引》的相关通知,对开办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做了条件限制。
开办条件主要有五项:(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2)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3)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4)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5)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2020年(并购重组)并购贷款风险指引
![2020年(并购重组)并购贷款风险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82cdc185a8114431b80dd864.png)
(并购重组)并购贷款风险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5d5d08b969dc5022aaea00b5.png)
国际市场的经验 , 引》 《 指 规定了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
型繁多, 交易和融资结构复杂 , 并购贷款的风险程度较高 , 而我国商
业银行和金融市场尚不够成熟, 因此 , 指 引》 在《 的起草过程中, 始终 遵循了以下两方面基本原则 : 一是既要适应市场需求, 拓宽商业银
行贷款领域 , 又要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可承
及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 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
例不应高于 59。此外 , o6 参考国际市场的经验 , 对并购贷款期限提出 了一般不超过五年的原则性要求。 问:指引》 《 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专业团队提出了什
么要求?
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 、 认购新增股权 , 或收购资
产、 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 标企业的并购交易。 根据《 指引》 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 , , 涉及 国家产业政策 、 行业准入 、 反垄断 、 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 , 应按适 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取得有关方面批准 , 履行相关手续等 。此 外, 按照循序渐进 , 控制风险的指导思想 ,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 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 , 以更好地支持我 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推动行业重组。 因此,指引》 《 提
额的比例不应超过 5 两项比例要求。 塞 控制并购融资的杠杆率是 降低并购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 , 参考
并购贷款的重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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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的重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1、并购贷款概述为加速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改造进程,许多企业致力于通过并购手段实现产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高效整合,以持续激发经济发展的新活力。
在此过程中,以并购贷款为核心的并购金融服务为并购双方的成功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持。
图1-1相关概念界定并购贷款的特点:贷款使用的限制性。
根据规定,并购贷款的金额最高可占并购交易价款的60%,即并购方自有资本金需至少占40%;并购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7年。
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
并购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而由于股权投资的回收期比较长,单单依靠目标公司的分红一般不足以偿还并购贷款本息,况且,目标公司的经营效益取决于并购后的运营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一般将并购方日常经营的综合收益、资产担保及其他合法收入作为重要补充还款来源。
贷款风险的复杂性。
并购贷款的风险存在于并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并购目标选择风险、并购价值评估风险、虚假关联交易并购风险、并购战略及整合风险、并购融资信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增信质押风险及尽职调查风险等,跨境交易还将涉及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并购贷款的交易模式:1.并购方直接向商业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并购贷款后,对并购标的的股权或资产实施并购。
图1-2并购方直接申请并购贷款实施并购示意图2.并购方新设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在新设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获得并购贷款后,以其为主体对并购标的的股权或资产实施并购。
图1-3新设主体获得并购贷款实施并购示意图2、并购贷款的发展及监管(一)并购贷款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产业升级的推进,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以实现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彼此之间的并购活动日益频繁,对并购贷款的需求持续增长。
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并购贷款的鼓励和监管政策体系也在逐步完善。
1.参与主体目前,并购贷款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与企业三方,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者还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发布,并购贷款放行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发布,并购贷款放行](https://img.taocdn.com/s3/m/94b3fa1ba216147917112892.png)
《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 指引》发布 ,并购贷款放行
1 月 9 , 中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理 2 日
委 员会 发布 《 业银行 并购 贷款风 商
险 管 理 指 引》 ,正 式 对 并 购 贷 款 开 闸 。 1 月3 , 国务 院最 新 公 布 的九 2 日 大 金 融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的 措 施 中 ,作 为 支 持 企 业 创 新 融 资 措 施 ,并 购 贷 款 第三次 被提 及 。为贯彻 落实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扩 大 内 需 和 金 融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政 策 , 满 足 企 业 和 市 场 日益
通道 。
l 4 1
lF ORT NE WORL 0 9 U D2 0
并 在 最 近 十 多年 来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 《 引 的发 布有 利于 以市场 指
化 方 式 促 进 我 国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 产
l 东 试 水铁 路 融 资 市场 化 l I
1 , 4日,依托 山东高速 集团而成立 的 山东省铁路 建设投 资有 限公司正 292 式挂牌 ,先期注册资本金为1 亿。该公司将作为山东省政 府的出资人代表和项 0 目融资平 台,吸收新建铁路沿线市政府和企业入股 ,组成股份公司 ,参与铁路 项 目的投资 、建设和管理。 目前 ,山东铁 投共3 家出资人 ,山东高速集 团出资6 亿 ,今年4 月份整体划入 山东高速集团的山东省地 方铁路局 出资3 亿元 ,另一家 出资方也于此 前不久交 由山东高速托管。
业升 级 和行业 整合 ,为经 济增 长方 式转 变提供 有 力的金 融 支持 ;有利
于 创 新 融 资 方 式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 帮 助 国 内企 业 应 对 当 前 国 际 金 融 危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主要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主要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911846c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3d.png)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主要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摘要: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开展的一项重要投行业务。
结合业务实践,总结并购贷款主要的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分析尽职调查及授信审查过程需要关注的风险点的基础上,提出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并购、并购贷款、风险、对策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国资整合和混改在各地不断上演;产业资本围绕做大做强,开展收购兼并活动日趋普遍。
并购贷款作为商业银行唯一可以用于股权融资的品种,是并购金融服务的主要产品,在并购重组交易中体现了重要的作用。
一、并购贷款业务概述(一)并购贷款定义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并购是指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即并购方可以通过设立全资或控股的SPV公司参与并购交易活动。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SPV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二)政策背景2008年,原中国银监会首次下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并就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政策要求。
2015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新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对银监发[2008]84号文进行修订,优化了并购贷款的相关要素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并购贷款期限由最长5年延长至最长7年;二是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由50%提高至60%;三是调整并购贷款的担保要求,删除了相关强制性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情况和并购双方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四是对于并购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防范虚假并购;五是明确商业银行应按照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33a854d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0.png)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第五条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2008中国十大并购事件
![2008中国十大并购事件](https://img.taocdn.com/s3/m/8973ed1f6bd97f192279e97a.png)
一、中国铝业联手美国铝业入股力拓入选理由:2008年2月初,中国铝业公司(Chinalco)宣布联合美国铝业公司,以约1054亿元人民币(140.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获得全球第二大采矿业集团力拓的伦敦上市公司(Rio Tinto PLC)12%的股权。
这是有史以来中国企业规模最大的一次海外并购,也是全球金额最大的股票交易项目。
此次入股打乱了必和必拓并购力拓进而垄断国际铁矿石市场的计划,也使中国第一次在国际铁矿石谈判中具有一定发言权。
二、中国电信业重组入选理由:2008年5月,中国电信业重组正式拉开帷幕:中国电信1100亿元人民币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并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中国联通换股合并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本次重组规模巨大、操作复杂,涉及境内外三个资本市场总市值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的三家上市公司,更涉及1.2万亿元人民币国有资产及8.7亿电信用户。
此次电信业重组作为2008年度全球第四大交易,将使中国电信业进入“新移动”、“新电信”和“新联通”三足鼎立的新竞争时代。
三、中石化成功竞购加拿大石油公司入选理由:2008年9月,中石化集团以约136亿元人民币(20.7亿加元)的价格击败竞争对手——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赢得了加拿大石油开采商Tanganyika Oil(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代码:TYK)全部股份的收购权,并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Tanganyika Oil 公司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主要在叙利亚,开发油田石油储量超过55亿桶。
中石化以一个合理的价位获得TYK的海外权益产量,为未来实施全球一体化的战略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中国网通全面私有化电讯盈科入选理由:2008年11月4日,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代码:0008)两大股东电讯盈科拓展有限公司(持股22.54%)与中国网通集团(19.84%)共同宣布联合私有化电讯盈科,双方将以最高约155亿港元的出价向小股东全面收购电讯盈科的股份。
并购贷款的交易架构
![并购贷款的交易架构](https://img.taocdn.com/s3/m/87e13bf1700abb68a982fbf4.png)
并购贷款的交易架构在并购交易中,由于牵涉的金额巨大,采用何种融资的方法,对交易的回报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融资渠道来看,融资可以是利用自有现金、可以是股权融资,如发行股票、与私募基金合作等;也可以是债权融资,如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
在实际操作上,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交易常用的融资手段。
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
例如,美国资本市场中,并购交易额一般是IPO融资额的10~20 倍,并购交易也是大型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来源。
国内以贷款形式的并购融资起步较慢,但发展迅速,市场潜力优厚。
为什么在并购交易中会大量运用并购贷款?提供并购贷款的银行和获取并购贷款的并购方能从中获得哪些好处?而且,如何设计合理的交易架构以减少税负?如何规范并购贷款的风险?就我们的观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银行: 并购贷款可丰富收益、分散风险为并购交易提供信贷融资是国外银行一项常见的重要业务。
商业银行在投行的牵头下加入银团贷款,有的银行则在提供贷款的同时,直接担任并购交易的财务顾问,参与交易的全过程。
对于银行来说,并购贷款不同于普通贷款的地方在于其不是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的条件,而是以被并购对象的偿债能力作为条件。
由于并购贷款的特殊性,其回报往往比一般贷款要高。
而且,中国商业银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再发展下去,减少息差的业务,增加收费类收入是重要战略。
故此,不少商业银行都大力拓展投行业务,把核心竞争力从资产负债表的竞争转为以人才、服务团队的竞争。
并购贷款正好一次性为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跟投资银行的综合方案。
最后,银行也希望透过开发发放并购融资的资金,把资产从传统的跟房地产有关的土地储备贷款、开发商贷款跟客户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分散至其他的经济领域,包括跨国并购的本、外币贷款,丰富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系统风险。
并购方:利用并购贷款利息抵税创造价值从理论层面,将银行贷款用于并购可以提升并购方(特别是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即杠杆效应。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20d545bc5727a5e9846a6119.png)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中国银监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
通过并购,企业将扩大产品和市场、最快捷和有效加强研发力量、消化过剩生产能力、进行行业整合,建立新的组织、收购瓶颈资源、占有核心技术、增加持股价值、提高规模经济效应和协同价值。
在公司并购中,并购的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大规模战略性并购的主要瓶颈,因此,融资问题是并购活动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并购贷款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十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行业重组不断深化,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技术含量、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
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兼并收购融资需求增长较快。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内在意向也较高。
同时,随着国家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为《指引》的出台提供了较成熟的时机。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指引》共分四章三十九条,《指引》规定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并购贷款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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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管理指引
并购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手段之一,它不仅可以增加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更可以获得战略优势和降低成本。
然而,随着要约收购、股权并购等交易不断增多,如何保证并购贷款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成为了银行和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为此,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并购贷款管理指引》,对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并购贷款的管理、风险评估、信用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促进企业并购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该指引规定了并购贷款的三个基本原则:风险第一、合规经营和审慎经营。
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确保资金流向真实合法,并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
其次,该指引提出了一系列的贷款审批程序和风险管理要求。
金融机构在审批并购贷款时,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尤其是重点关注企业的资本实力、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要求担保、抵押等风险保障措施。
在放款之后,银行还要加强对贷款、担保、抵押等风险保障的监控和管理,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贷款资产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该指引还规定了银行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诚信经营和信息披露要求。
银行要求企业在并购申请、贷款申请、项目评估和资产重组过程中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并严格保密。
企业则需要遵守
商业道德、诚信经营,确保贷款用途符合批准条件,并及时报告贷款
资产的风险状况。
总的来说,该《金融机构并购贷款管理指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
范银行的并购贷款业务,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优化企业并购的经营环境,降低银行和企业的风险,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日益
活跃的并购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来说,也可以提供更为安全、透明、可
靠的金融服务。
9.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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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颁布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发[2015]5号颁布时间:02/10/2015实施时间:02/10/2015效力状态: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第五条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三)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前,应当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的并购贷款业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充分考虑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范围、风险承受限额及其主要风险特征,合理满足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需求。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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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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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以合同方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 )。
A.委托人和受益人B.受托人和受益人C.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D.委托人和受托人【答案】 D2、为了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国家对产业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形式规范的政策措施是()。
A.产业结构政策B.产业组织政策C.产业技术政策D.产业布局政策【答案】 D3、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应当不低于( )。
A.120%B.150%C.120%~150%D.15%~25%【答案】 C4、2014年,()修订发布了新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原则、职责及措施,同时还从内部评价、内部监督和监管约束等方面引导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A.国务院B.中央银行C.中国银监会D.中国证监会【答案】 C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是( )。
A.投资业务B.中间业务C.借贷业务D.不良资产业务【答案】 D6、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B.2C.3D.4【答案】 B7、(2019年真题)第二版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支柱是()。
A.最低资本要求B.内部审计C.市场约束D.外部监管【答案】 A8、地方政府债券一般采用由( )发行和兑付的方式管理。
A.地方政府自行B.商业银行统一代为C.政策性银行统一代为D.财政部统一代为【答案】 D9、(2018年真题)债券投资业务中,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为()。
A.到期收益率B.即期收益率C.持有期收益率D.名义收益率【答案】 B10、在金融创新过程中,( )负责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清楚地界定各业务条线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A.高级管理层B.风险管理部门C.监事会D.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答案】 D11、内部审计至今已经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
A.古代内部审计、近代内部审计和现代内部审计B.独立审计、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C.一级内部审计、二级内部审计和三级内部审计D.初级内部审计、中级内部审计和高级内部审计【答案】 A1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单位为()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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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相关论文2篇英文译本)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银监会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并购贷款业务的客户范围及其主要风险特征,以及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承受限额等。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
第九条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二)并购双方从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整合等方面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三)并购后的预期战略成效及企业价值增长的动力来源;(四)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五)并购的投机性及相应风险控制对策;(六)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条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二)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三)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四)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五)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六)贷款人权利能否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七)与并购、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评估整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并购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以下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一)发展战略整合;(二)组织整合;(三)资产整合;(四)业务整合;(五)人力资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评估经营及财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一)并购后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如行业发展和市场份额是否能保持稳定或呈增长趋势,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团队是否稳定并且具有足够能力,技术是否成熟并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管理是否有效等;(二)并购双方的未来现金流及其稳定程度;(三)并购股权(或资产)定价高于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合理估值的风险;(四)并购双方的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五)并购中使用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六)汇率和利率等因素变动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审慎的财务模型,测算并购双方未来财务数据,以及对并购贷款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指标。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在财务模型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情形对并购贷款风险的影响。
上述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并购双方的经营业绩(包括现金流)在还款期内未能保持稳定或呈增长趋势;(二)并购双方的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团队不稳定或不能胜任;(三)并购后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未能产生协同效应;(四)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尤其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在全面评估并购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等,并提出并购贷款质量下滑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贷款评审报告。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十八条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第十九条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具有与其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对本指引第九条到第十五条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专门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可根据并购交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有关调查并在风险评估时使用该中介机构的调查报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原则上,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贷款种类。
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二)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三)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四)确保贷款人对重大事项知情权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通过本指引第二十七条所述的关键条款约定在并购双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一)重要股东的变化;(二)重大投资项目变化;(三)营运成本的异常变化;(四)品牌、客户、市场渠道等的重大不利变化;(五)产生新的重大债务或对外担保;(六)重大资产出售;(七)分红策略的重大变化;(八)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款条件以及与贷款支付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至少包括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和并购合规性条件已满足等内容。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在贷款存续期间定期报送并购双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定期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密切关注借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拨备。
第三十四条并购贷款出现不良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贷款清收、保全,以及处置抵(质)押物、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并购贷款业务内部报告的内容、路线和频率,并应至少每年对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资产价值变化进行内部检查和独立的内部审计,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当出现并购贷款集中度趋高、风险分类趋降等情形时,商业银行应提高内部报告、检查和评估的频率。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不良率上升时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报告、检查和评估:(一)并购贷款担保的方式、构成和覆盖贷款本息的情况;(二)针对不良贷款所采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三)处置质押股权的情况;(四)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的情况;(五)并购贷款的呆账核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