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高校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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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高校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预防对策

【摘要】当前,由于大学与社会联系愈加紧密,高校安全管理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高校校园诈骗作为大学校园的多发案件,应该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本文从当前大学校园内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以及预防对策三个方面,阐述对于高校诈骗案件的理解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诈骗;大学生;作案手段;预防对策

近些年,随着高校教育改革,高校与社会联系愈加紧密,随之不可避免的是一些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也侵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高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其中,高校诈骗案件作为大学校园内的多发、频发案件,以其手段多样性、危害严重性等特性,应该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相信很多大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都或多或少见过一些高校诈骗的案例,甚至深受其害。“高校女生深陷传销陷阱”、“假警察为害高校校园”、“高校短信诈骗又玩新花样”等消息也不断见诸报端。这一切都说明,打击高校诈骗,刻不容缓。

一、关于高校诈骗的理论概述

高校诈骗,从本质上来说是诈骗行为的一种形式。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分为两种,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其实质都是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受害者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做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

(二)欺诈行为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

在欺诈行为与受害者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受害者的错误认识。如果受害者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三)受害者在错误认识的误导下做出财产处分行为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四)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可以看出,高校诈骗基本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根据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①的精神,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和严厉的打击。

二、高校诈骗案件频发的原因

诈骗分子在大学校园屡屡得手,诈骗分子的狡猾和谎言的精巧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其他各方面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大学生思想相对单纯,容易轻信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从年龄上已经成年或者接近成年,而另一方面,社会经验却非常匮乏,不容易鉴别一些社会上的人和事,思想比较单纯。同时,又有着强烈的了解社会、与社会接触的愿望。一些诈骗分子就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特点,用一些花言巧语等伎俩,与大学生进行接触,从而取得信任,骗取财物。

(二)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防范措施不到位

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愈加紧密,许多社会上的不良因素也进入校园,当前大多数高校实行开放式管理模式,校园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入校检查和校内巡防松散,导致犯罪嫌疑人可轻易进入大学校园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大学校园区域广阔、学科专业纷繁、人数众多,加之部分专业学院教学楼实施迁建、扩建工程,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更难落实,特别是晚自习和周末时间段内,校园管理更是松懈。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防范措施不到位是高校诈骗案件发生重要的因素。

三、高校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和手段

(一)利用推销手段进行诈骗

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刚刚进入校园,对学校情况和社会情况了解不足的弱点,对大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进行各种产品的推销,常见的推销商品有所谓的学习必备资料、电子产品、名牌鞋袜、电话卡手机卡等等。而这些东西则大多要么以次充好,要么根本就是无法使用的假货、冒牌货。笔者有一亲戚,大一刚刚入学的时候就曾经遇到一个自称“大学生自治联合会”成员的人向他推销一张电话卡,称这张卡是每个宿舍必须具备的,与辅导员老师联系必须通过这张电话卡。

后来他才知道,这个所谓的“大学生自治联合会”纯粹是一个子虚乌有的组织,当然电话卡也是不能用的。笔者亲戚不明就里地上了当,现在说起来还是懊悔不已。

(二)通过网上交友手段进行诈骗

网络对于如今的80、90后的大学生早已不是新鲜事物,而是日常生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有不少大学生在充分享受网络带给他们的便利的同时,忽视了网络安全问题。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的这一特点,通过聊天室和各种聊天软件等手段与大学生进行网上交友,骗取大学生信任之后对大学生进行诈骗活动,更有甚者甚至约大学生见面后劫财、劫色、绑架,对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三)网购骗局

网上购物以方便、快捷、经济、商品种类丰富等优势,逐渐成为大学生重要的购物方式。但是同时网上购物也因为其货源的不稳定等弱点,容易变成诈骗犯罪的温床。有很多诈骗分子通过网购的渠道,用各种手段逃避网监部门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制约和监控,利用有些大学生贪小便宜的心理,对其进行诈骗。大三学生小李在淘宝网上看到一经典款MP3,才400元。对方称是走私货,不能通过“支付宝”购买,只能转账,他便汇了410元。第二天,对方称有人从广州过来送货,但他随身携带大量走私货,要小李存入1000元保证金才能见面,到时将MP3与保证金一并交付。待小李汇款后,对方又以各种理由要求他再向指定账户汇款1万元。小李竟然深信不疑,前后汇款11410元,最终也没有拿到货品及保证金。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四)投其所好,引诱上钩

高校学生面临很大的就业压力和考试压力,一些不法分子便投其所好,张贴各种“四六级代考保过”、“出售考研考前答案”一类的虚假广告,诱惑一些在就业、考试压力下价值观出现偏差的大学生产生侥幸心理,希望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渠道和手段达到自己就业、升学等目的。而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本身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财产无谓受损,后悔莫及。

(五)通过虚假招聘的手段进行诈骗

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尤其是临近毕业的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通过张贴广告、网络等多种渠道散发虚假的招聘信息,然后以各种理由、名目威胁利诱前来应聘的大学生缴纳各种各样的手续费、报名费、押金等,诱使大学生上当受骗,甚至有些犯罪分子对应聘的大学生进行非法拘禁,强迫其进行传销、卖淫等令人发指的行为。2003年9月广西贵港市捣毁一个非法传销的团伙,“该团伙不少于500人,其中九成是大学毕业生或在校学生。这些受骗的大学生来自全国多所高校,有的还是全国著名大学的学生,他们中有些学生被蒙骗放弃学业参加非法传销,还误以为投入了所谓的阳光事业”“这些被骗者是听到朋友同学介绍有好工作,便迫不及待的赶来应聘受骗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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