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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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造成目前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很多,学者们针对这种现象,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分析。
穆光宗认为,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偏高,可以看做是“生育选择空间”过于狭小和“歧视性性别偏好”过于强烈相互冲突和挤压的后果。
察菲根据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将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因素归纳为根本性因素和条件性因素两个方面。
其中,从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来看,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妇女社会地位比较低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根本性因素;而我国限制数量的生育政策以及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人工终止妊娠技术等作为影响出生人旦性别的条件性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
此外,在统计过程中出现的瞒报、漏报女婴的情况,也应予以充分考虑。
(一)男性偏好的生育文化
进入农耕社会以后,出现了明确的以性别为划分依据的社会分工,男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妇女从事纺织等劳动。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他们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也逐渐居于支配地位。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农耕社会强化和稳固了男性的这种优势地位,形成了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具有浓厚男性偏好色彩的生育文化。
虽然在我国也有儿女双全”的生育观念,但是前提是要有一个儿子,因此也可看做是男性偏好的一种体现。
《诗经·小雅·斯干》篇中,生动刻画了男女两性从刚出生时得到的不同对待以及对其未来所寄予的不同希望:“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
”若是生了男孩子,要让他睡在床上,穿上好衣裳,把玩玉璋;若是生了女孩子,就只能睡在地上,裹着小被子,玩弄陶纺锤。
若是男孩子,就被寄望做出一番事业来,为君为王;若是女孩子,就只要好好操持家务多干活,不给父母添麻烦就可以了。
只有男子才有继承家业、传宗接代的资格,这种不平等的观念时至今日仍然在在,尤其是在受封建传统禁锢严重的农村地区。
中国社会历来讲究交际,注重面子,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没有男孩的家庭往往会引人侧目,因此,人们的生育选择往往将性别放在首位,性别选择比数量选择更为重要。
男性偏好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中有不同的表现。
2001年国家计生委的“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发现:年龄较大的人群男性偏好程度较高;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男性偏好程度较高;家庭现有子女多的人群男性偏好程度高;农村人比城里人的男性偏好要高得多;东部西部地区的男孩偏好程度依次上升。
(二)现实中的两性不平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男女平等成为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被赋予了平等的地位。
但是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妇女并没有得到平等的对待,两性地位仍存在实质性的不平等,这种现实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们的生育意愿。
在劳动就业方面,女性往往会遭遇到种种歧视。
如今相当严重的女大学生就业困难正是此问题的突出表现。
在就业过程中,“禁孕条款”、“单身条款”等歧视性规定屡见不鲜,女大学生、女研究生作为高学历的知识女性,就业尚且如此艰难,其他女性的困难可想而知。
此外,在行业和职业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性别隔离现象,男性多从事社会评价较高、技术性较强和收人水平较高的工作,而女性多从事职位较低,服务性和收人较低的工作,男女两性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上都存在着显若的差异。
另外,,我国一些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两性的不平等,比如对男女公务员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对农村外嫁女的某些规定等。
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地方,养老送终的任务主要由儿子或孙子承担,这些事实都会让人们产生生男的收益高于生女的意识,使得本来就已存在的男性生育偏好更加根深蒂固。
(三)性别选择技术的普及
20世纪80年代前期,男性偏好的生育意愿虽然十分强烈,但是缺乏性别选择技术支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仍能维持正
常,技术的提高,尤其是B超的普及,加剧了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
在没有对生育进行数量控制的时候,男性偏好的生育意愿可以通过多生来完成,一旦数量被限制,技术就成了实现人们生育意愿的不二之选,也正是因为技术的支持,男性偏好的生育意愿得以满足,客观上造成了人口性别比不正常的攀升。
从受孕、妊娠到分娩,性别选择的技术可以分为选择性别的受孕技术、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
在我国,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主要是B超)和终止妊娠技术(人工流产)比较普遍。
B超鉴定胎儿性别在技术上是简易可行的,设备并不昂贵,一般的医疗结构都可以负担,收费也不高,普通群众也都可以接受,尽管有关部门明令禁止除医学原因外的胎儿性别鉴定,但检查者和被检査者受利益驱动而违规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B超的普遍应用,为歧视性的性别选择提供了便捷的技术实现方式,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它干扰了两性出生的自然平衡,加剧了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此外,人工流产在中国的合法性质,使得其具有较高的易获性,
客观上为人为的性别选择提供了方便。
(四)管理存在疏漏,缺乏综合治理
我国在对人口政策的执行和管理方面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对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多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重点放在对数量的控制上,对诸如人口性别比
等结构性因素的重视程度不够,这种思想造成了对人口性别比管理上的疏漏。
在实际工作中,对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宣传教育不足,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医务人员,对相关政策不能够严格执行,为歧视性性别偏好的实现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次,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因素众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管理也绝不是单靠计生部门就能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多方面各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
在中国,能够提供B超检验和终止妊娠服务的机构有个体行医者、计生服务网络和卫生医疗机构等,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分属不同的部门,这样就需要执法主体之间互相协调,综合治理,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目前,类似的多部门合作的服务和管理机制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