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工伤赔偿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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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手续流程

一、先到工伤处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二、第一阶段是向工伤处申报工伤(注:员工从受伤日起30日内要工伤处进行申报工伤)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时详看表格背面填表说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病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第二阶段是收到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工伤处提供一下资料:

1.填写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2.门诊报销所需资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5)、门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合起来复印);

(6)、门诊清单(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7)、门诊病历。

3.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合起来复印);

(6)、药品总清单(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7)、住院整套比例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包括(1)住院病案首页;

(2)出院小结;(3)住院病历;(4)长期医嘱;(5)临时医嘱:

(6)手术报告单。

4.受伤职工需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转院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5.工伤职工在异地受伤的需填写《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异地治疗。

四、申请工伤保险其他待遇所需资料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伤残鉴定费发票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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