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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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管理,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由公司及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全面负责本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范围内片的治安管理工作, 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律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办公室、车间内吵架、闹事, 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开展, 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公司及公司大型活动及其他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影响集体活动,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挑拨是非、影响工作, 责任人罚款100元, 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入办公楼、生产区不按规定接受检查, 每次罚款50元;
(五)纵容、包庇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责任人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
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 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 除赔偿相应损失外, 一律罚款200-5000元, 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致人伤残;
(二)盗窃公司、他人财物;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四)在禁止燃放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恐吓他人;
(六)聚众赌博。

第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制度行为的, 分别处罚, 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本制度的,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 又违反本制度的, 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八条对执行、协助和维护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罚款1000元, 解除其劳动合同, 造成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司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汇报工作、反映问题, 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短信和电子邮件, 或到公司及公司办公室面谈等方式进行, 不得聚众上访, 攻击公司及公司领导。

否则,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 情节严重的,
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其它规定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 由公司、公司出具《治安处罚通知单》, 所罚款项三日内交财务部门, 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执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安全保卫科出具书面调查材料, 报公司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缴获赃物, 依法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处罚, 由公司员工处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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