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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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作者: 整理:无忧论文网录入时间:[09-01-12 13:08:13] 浏览点击数:5983 添加书签:

[摘要]:审计证据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正确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下达审计决定的基础性证明材料,它在审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目标都以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为根据,提交的审计报告和所做的审计决定都应以审计证据为基础,因此审计目标能否客观、公平,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能否为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和公众所接受,直接取决于审计证据。那么客观、公平的审计目标对审计证据究竟与审计证据的获取有什么联系呢?本文试从审计目标的内涵着手,分析了任何审计报告的出具都必须是以合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根据审计证据的取得是紧密围绕审计目标进行的,得出了审计证据和审计目标保持相关性的结论。

[关键词]:审计目标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相关性

一、引言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审计目标收集的、能说明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并据以得出审计结论的资料和事实。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报告的凭证和基础,是审计中的关键环节, 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具有相关性,研究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转载于无忧论文网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内涵

(一)审计目标的内涵

审计目标是指审计行为意欲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它是审计环境对审计系统要求的反应,也是审计本质与特定审计环境相互作用、互动的结果。

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需要评价与监察控制的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日益扩大,审计目标从合理合规性审计拓展到现在的包括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多维的审计目标体系,尽管审计目标应环境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拓展,这些目标均未偏离审计是。为检查以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社会控制机制。这一本质。因此,审计目标应环境要求而制定同时又受制于审计本质。它是一个多维目标体系,包括本质目标、具体目标和分类目标三个层次:

1、审计本质目标,它使审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按照各种审计类别所揭示的审计目标都是这一本质目标的具体化。审计是在‘两权’分立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控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前提,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潜在的利益冲突是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力。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使审计成为必要,没有受托经济责任就无所谓审计,同样,没有审计,受托经济责任也成为一句空话。应该强调的是受托责任只有经过审计才能证明其存在,否则只规定责任,不进行检查监督,就等于否定或忽视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也就忽视了审计的本质。依据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审计本质目标分解为具体目标。

2、审计的具体目标,审计的具体目标又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真实性、正确性目标。审计的首要目标是评价被审计方提供的反应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的会计资料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查明这些资料是否如实地、恰当地反映被审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以及经济活动的真相,尽可能地防止错弊的发生;(2)合法性、合规性目标。审计的另一目标是评价被审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借以评价其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经济合同的规定,防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3)合理性、效益性目标。审计的再一具体目标是评价被审方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性、效

益性,以评价被审方受托管理经济资源的经营管理是否符合经济性原则、节约原则:受托经济资源的运用是否有效率:计划、预算或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以防止损失、浪费的发生;(4)社会性目标。审计的具体目标还包括审查评价被审方经营管理活动的社会性,以评价其经管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与要求,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3、分类审计目标,分类审计目标是审计具体目标的进一步展开。现代民主社会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受托责任体制,在受托责任的多元化并存的基础上,形成了多种审计类型并存,多种审计关系并存、多种审计机构并存的局面。从而使得审计目标呈现多元化局面,分类审计目标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审计目标在审计目标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正确定位审计目标构建的关键。因此,随着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审计目标越定越低。只有制定审计目标后,审计实践才得以开展。审计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审计目标是联系审计本质、审计环境、审计假设与审计规范技术的桥梁。(二)审计证据的内涵

审计证据理论的雏形源自195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证据事项准则,经历半个多世纪的研究与发展,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审计证据的观点。

国外对审计证据有“原因说”、“方法依据论”和“结果论”三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原因说是由美国学者沃尔特(Walter B.Meigs)提出,他指出:“我们可以把证据假定为一种真实的事实,成为相信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理由的当然事实。莫茨和夏拉夫的方法依据论认为:。作为一个一般性术语,证据可被当作导致证明并有助于形成合理判断的事物…。二证据的性质和构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在领域的性质,即受使用证据目的的影响。”勒斯理(Leslie.R.Howard)的结果论认为。凡是物质界的一切东西,以及精神中可以成为我们领会的一切东西,都可成为审计证据。

国内学术界对审计证据理论也讨论颇为热烈,学者娄尔行认为“审计证据是证明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真相的一切凭据”。刘大贤认为“证据是在审计过程中用各种方法所获得的核证依据,借以作为对经济活动和财务报表提出意见的基础”。厉声和与虞文均认为:“审计证据就是指审计机关在办案中,依照审计法规规定的程序收集、审定的用以证明审计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依据”。张永康指出:“所谓证据,乃指在审计过程中用各种方法所获得的核证依据,借以作为对财务报表表达意见之基础”。王文彬和林钟高的观点:“审计证据必须经过审计人员科学合理的认定,基于上面的认识为:所谓审计证据,就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目标收集的、并据以得出审计结论的那些资料和事实。这些资料和事实是对被审计经济活动及其属性的客观描述,是被审计经济活动中各种发展变化和特征的真实反映”。周舜臣、李凤鸣的观点认为:“所谓审计证据,就是审计人员为了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并保证审计意见正确所依据的实际资料”。综上所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取得的用以证明被审事项与有关规定是否相符的一切凭据,包括各种文件、实物和信息。

三、任何审计报告的出具都必须是以合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

(一)任何审计报告的出具都必须是以合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的重要性

任何审计报告的出具都必须是以合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的重要性即该项证据的内容对于评价被审计事项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所谓以合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的重要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反映经济业务金额的重要性,在同质证据的条件下,金额大比金额小的更重要。二是证据反映经济问题性质的重要性,问题的性质不同其重要性程度也就不同,一般来说反映会计舞弊的证据比反映会计差错的证据更重要。

(二)合理的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的证明力

合理的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的证明力是指审计证据能够证明被审事项的能力,它是审计证据所具有的实质的价值。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证据的证据力,而是为了取得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审计证据的证据力仅仅是合理的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的证明力存在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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