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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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篇: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讨论稿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或依法需要提供给当事人或相关部门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制工作机构承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得少于量两次。

案卷评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应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案卷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由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不得违反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越权办案。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认定准确无误,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性质、结果及违法所得收入等主要事实认定清楚。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四)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证据要符合法律要求,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黑文旅函〔2019〕157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黑文旅函〔2019〕157号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优秀案卷参加全国案卷评查工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将于6月10日至15日开展2017—2019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卷要求(一)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报送2017—2019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部案卷。

(二)案件应为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立卷归档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市场类别应覆盖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文物行政执法6个领域。

(三)伊春市、黑河市案卷处罚决定书2018年第1号案卷做为文化和旅游部抽调案卷,参加全国评查工作。

二、报送要求(一)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统一填写参评案卷登记表(附件1)。

(二)参评案卷为清晰复印件(不收原件),并附pdf扫描件、参评案卷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将参评案卷复印件、参评案卷登记表邮寄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评查结果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我局将按照初核、复核、办案骨干集体讨论的程序,确定优秀案卷参加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

联系人:李春江0454—87733328 133****7567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6.03.22•【字号】陕文稽[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陕文稽[2006]6号)各市文化局,西安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办发〔2004〕10号)中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发现和纠正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全省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均纳入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等次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分优秀(80-100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0-59分)三个等次。

三、工作安排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按照《陕西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分标准》,一律实行百分记分制。

案卷评查工作从每年11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以前结束。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评查并举的原则,采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自查与省文化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

11月15日前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将评查情况报告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将根据各地评查情况,组织专人,有重点地对部分市、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对被评为优秀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将印发各市,以便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四、工作要求(一)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 情况报告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 情况报告

标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一、前言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单位近期对近一年来所办理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查。

本次评查旨在通过对案件处理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审查,进一步提升我单位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二、评查过程与方法我们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相关规定,从案卷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环节入手,采取逐项审查、交叉互评、集中讨论的方式,对我单位自上年度以来的所有结案案卷进行全面评查。

三、评查结果概述1. 立案及调查阶段:大部分案卷能够做到及时立案,事实认定清晰,调查程序合法,证据收集较为齐全。

但在部分案卷中存在证据链完整性不足、调查笔录记录不够详尽等问题。

2. 行政处罚决定阶段:在法律适用上基本准确,但个别案卷在裁量基准应用、处罚幅度确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3. 执行与归档阶段:所有案件均能依法执行并完成有效归档,但在执行过程中反馈信息的记录和整理方面仍有待加强。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2)优化证据收集与固定流程,确保每一份案卷证据充分且链条完整;(3)强化裁量基准的学习与应用,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的尺度和依据;(4)完善案卷归档管理,严格履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做好案卷电子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案卷查询便利性。

五、结论与展望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我们深入剖析了执法工作中的优势与不足,明确了改进方向。

未来,我单位将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推进文化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

敬请审阅!(您的姓名)(您的职务)(日期)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报告,具体报告应结合实际评查情况进行撰写。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江苏省政府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文化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6 号《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8月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20年8月12日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规定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以下统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使。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规范、协同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协调机制,其日常工作可以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改革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具体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潍坊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制度

潍坊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制度

潍坊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潍坊市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潍坊市作为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保护。

为了更好地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保护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潍坊市对文化执法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管理,并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

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对文化执法案卷进行专门的审核、评定和盘查,以确保文化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和公正。

潍坊市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在对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对文化市场乱象的有效打击。

首先,潍坊市对文化执法案卷的评查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案卷评查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评查工作由文化执法部门专门负责,评查工作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评查对象的质量。

评查工作包括对文化执法案卷的合法性、程序性、事实性、证据性以及裁决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案卷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评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其次,潍坊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文化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文化执法案卷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文化执法案卷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应该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案情经过、文化执法人员的行为等详细资料,确保案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文化执法案卷应当及时进行电子化存储和备份,确保案卷信息的安全可靠。

对文化执法案卷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禁止擅自查阅、复制和传播文化执法案卷,以防止案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再次,潍坊市对于文化执法案卷的评查成果进行了规范化运用,评查工作所得的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文化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经过评查后被认定为合法、规范的文化执法案卷,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也可作为文化执法人员的业绩参考。

而对于存在问题的案卷,应当及时进行改正和追责,确保文化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和规范。

最后,潍坊市不断推进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进一步提高文化执法案卷评查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3•【文号】文市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等规定,文化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绩效,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以下称考评)是指上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下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等有关情况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

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工作。

第四条考评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工作情况;(二)文化市场秩序;(三)监督指导情况;(四)队伍建设情况;(五)需要考评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一)文化市场日常监管情况;(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依据;(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重大事件或案件的处理上报情况;(六)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反馈情况;(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八)执法数据及信息报送情况;(九)其他需要考评的内容。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X市开展优化营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行政案卷评查工作,评比全市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评出本单位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汇总上报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整改提高情况。

三、案卷评查的对象和范围(一)案卷评查对象:市直各行政机关、驻新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案卷评查范围:X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案卷。

四、案卷评查的方式本次案卷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案一评”的要求,采取分别组织,逐卷逐项评审,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

五、评分办法本次案卷评查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

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为80分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案卷评查的内容(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1.主体是否合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是否合法: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文化市场考评细则

文化市场考评细则

市(州) 县(市区) 总分吉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细则 年度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测评指标备注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I-1综合执法改革(5分)II-1推动综合执法改革情况(5分)1)市及所辖县(市)挂牌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以实际进展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以文件等为主要依据。

1完成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2)市及所辖县(市)综合执法人员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1完成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3)市及所辖县(市)综合执法机构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3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得0分;I-2综合执法队伍建设(11分)II-2执法业务培训情况(3分)4)全年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市州级不少于2次;县区级不少于1次。

以实际情况及相关计划、方案、讲话、视频资料为准1组织并报备的得1分,未组织得0分5)组织场所业主培训、会议不少于1次1组织1次以上(含)的得1分,未组织的得0分;6)按规定要求参加上级培训;1组织的得1分,未组织的得0分;II-3综合执法装备、设备配备情况(6)7)执法用车市州级不少于2台,县区级不少于1台;2少1台扣0.5分,无车得0分8)办公电脑每人1台;市级不少于1台笔记本电脑2 不足70%扣0.5分,9)照相机市州级不少于2台、摄像机不少于1台;县区级照相机不少于1台。

2 少1台扣0.5分II-4廉政作风建设情况(2分)10)加强廉政教育、无违法、违纪行为。

2执法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的得0分。

I-3技术监管平台建设(20分)II-5网吧监管平台建设情况(13分)11)网吧监管平台终端软件安装率达到80%以上以网吧监管平台运行情况与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搭建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系统功能、数据为主要依据。

8达到80%得8分,达70%以上得6分,低于70%得4分12)网吧监管平台服务端在线率达到90%以上;5在线率达到90%以上的得5分,达到80%以上得3分,低于80%得2分;II-6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建设情况(5分)13)基础信息录入准确、及时1基础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的得1分,未按时限完成,或不准确的扣0.5分;14)网上案件录入数量达到辖区场所总量100%4达到得4分,达到80%得3分,达到60%得2分,低于60%得1分II-7平台设专职管理人员(2分)15)设专职管理人员2设专职管理员的得2分,未设的得0分;I-4综合执法指导监督(27分)II-8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权限(1分)16)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的,应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以执法主体、程序、实体等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以案卷评查、抽查及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

潍坊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制度

潍坊 文化执法 案卷评查制度

潍坊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文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动潍坊文化执法规范化发展1. 前言作为一个文化名城,潍坊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

而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也面临着一些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上的挑战。

为了促进文化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潍坊市对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进行了全面升级,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 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意义(1)规范文化执法行为在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工作中,过去存在着一些文化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通过建立档案评查制度,可以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提升行政效能档案评查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文化执法部门对案卷进行梳理和整理,提高了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有利于优化行政执法管理流程。

3. 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具体措施(1)建立档案评查机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文化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确保评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2)严格评查标准设立严格的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评定。

(3)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针对评查结果,建立健全的考核奖惩机制,对评优和失职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增强了文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4. 案卷评查制度的成效(1)推动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化通过案卷评查制度的落实,文化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提升文化行政效能案卷评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文化执法机构的管理效率,加速了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运行节奏。

5. 个人观点和总结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潍坊市文化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进一步完善评查机制,加强对评查结果的跟踪和落实,推动文化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

也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教育,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6. 结语在潍坊市文化执法档案评查制度的指导下,文化执法行为趋向规范,文化市场得以更好地健康发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第一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三、处罚依据正确。

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四、程序合法。

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

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

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调查(检查)笔录缺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40分)
1
行证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应包括:被告知人的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
查听证告知文书:无告知书的,或未告知申请听证的法定期限,扣1分;未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和相关依据,无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6
法制机构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
无法制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的,每项扣1分。
7
立案时间。
无立案时间的,扣1分。




(40)
1
调查规范: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亲笔签名,并标注行政执法证件号。有回避情况的应如实记录。
2
材料接收凭证,应当包含收件日期、收件清单,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并有收件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查接收凭证:无凭证的,扣1分。无收件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无收件日期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分别扣0.5分。
3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应包含申请人名称、事项;补正理由、内容、期限;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查标准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性标准。

第七条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容:(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规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容:(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齐备;(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部运作程序是否规;(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

第三章评查程序第九条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文物督函〔2024〕88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处罚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24〕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

各地要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等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在推进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宣传和总结,指导地方规范文物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完善文物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组织报送。

国家文物局设立案卷评查工作办公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送案卷。

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案卷报送至评查工作办公室,各省份案卷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未报送案卷的省份要向国家文物局书面说明情况。

三、严格审核把关。

案卷应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初选并审核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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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查标准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第七条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三章评查程序第九条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以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全面评查、单项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

全面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查。

采取全面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5 宀宗。

单项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某个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采取单项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5 宗。

随机抽查是指随机调阅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的,应当兼顾案件种类。

第十一条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挑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具有 2 年以上法制监督工作经验或者 3 年以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单数,不得少于 3 人,从中选任或者指定 1 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执法案卷评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始前对评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信息。

第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一卷一评,采取独立阅卷或者小组阅卷的评分方法。

独立阅卷评分是指评查人员独立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经评查工作小组复核后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小组阅卷评分是指评查工作小组内的所有评查人员分别对同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的平均数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第十四条评查人员应当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的评查项目、内容和标准,认真审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逐项进行考察评分,填写执法案卷评查表,并详细说明每份案卷的扣分情况和理由。

评查工作小组应当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由小组组长直接担任或另行指定,复核后应当将复核意见填入执法案卷评查表中。

第十五条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初评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初评结果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下级执法部门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初评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执法部门申请复评。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评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意见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第十六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异议期满未收到复评申请或者已对复评申请作出反馈的,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执法部门应当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执法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执法部门应当对优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步明显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执法部门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鼓励。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年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执法部门在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同时,应当参照本办法对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制作的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案卷进行评查。

第二十一条省级执法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第一部分合法性标准、主体合法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权限的;2.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不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3.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4.委托执法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

(二)被处罚主体适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1.被处罚主体为公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2.被处罚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公民的;3.被处罚主体为法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其他组织的。

(三)被处罚主体明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1.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模糊不清且案卷中没有其主体资格证明,无法清楚确认被处罚主体身份的;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使用简称或者存在丢字、错字的;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与实际履行处罚的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一)对超过 2 年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二)没有记载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认定与表述不清楚、不准确的;(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四)证明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

三、适用法律正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一)案件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错误的;(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已失效或者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三)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适用错误的;(四)对外法律文书所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到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六)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节,不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程序合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一)未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步骤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出现程序缺失的;(二)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四)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却没有举行听证的;(五)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行政处罚, 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七)有法定前置程序,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八)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或者送达不合法的;(九)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违法犯罪,以罚代刑,不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十)其他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程序违法情形。

第二部分规范性标准同时填写。

当事人 为个人的,“姓名” 应当填写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上的姓 名,“住址”应当 填写常住地址或者 居住地址,“年龄” 应当以公历周岁为 准。

当事人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 填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地址等事项 应当与工商登记注分,直至扣完 1分。

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且不得出现诱导性和推测性的词句;(5)现场检查笔录有现场负责人的逐页签名,现场负责人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名的,应当有见证人签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6)调查询问笔录必须有被询问分,直至扣完3分。

第(4)、(5 )、(6)项每项2分。

第(4)项中1 份调查询问笔录询问2名以上被询问人的,直接扣完2分;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人的逐页或者有漏签页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分别扣完2分。

第(7)项1分, 有漏写或者填写不规范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0.2 分,直至扣完1分。

其他证据调取规查看现场检范。

(1)注明证据查笔录和调的证明对象;(2)查询问笔录注明取证的具体时外的其他证间、地点;(3 )注据材料。

第明两名以上取证人(1八(2八员的姓名及执法证(3)项每项1件号;(4)有被取分,未注明相证人对所提取证据关内容的,每的意见、签名或者发现一处扣盖章及时间;被取0.2分,直至证人拒绝签名的,分别扣兀1应当有见证人签名分。

第(4 )、或者两名以上执法(5八(6八人员所作的相应说(7八(8八明;(5)视听证据、(9)、 (10)电子证据除必须具项母项2分。

备前述4项要素第(4)项中夕卜,还必须注明制证据未经被作过程及方法;取证人确认(6)必须提取身份证、或者见证人营业执照、许可证证明或者执等能证明当事人主法人员说明体资格的证据;的,每发现一(7)需证据先仃登记保处扣0.5分,存的,应当有行政直至扣完2处罚实施机关负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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