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
合同成⽴与合同⽣效的先后顺序合同在我们的⼯作中⼗分常见,或许⼤家天天都要签订合同,但是对于有关合同的相关法律常识您了解吗?⽐如在合同中成⽴和⽣效是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呢?这个问题往往会难到⼤家,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成⽴与合同⽣效的先后顺序在⼤多数情况下,合同成⽴时即具备了⽣效的要件,因⽽其成⽴和⽣效时间是⼀致的。
《合同法》第四⼗四条第⼀款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但是合同成⽴并不等于合同⽣效。
合法合同从合同成⽴时起具有法律效⼒,⽽违法合同虽然成⽴但不会发⽣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成⽴并不是当然⽣效的,合同是否⽣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订约当事⼈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当事⼈意思表⽰⼀致⽽建⽴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过程的完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定、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种合意,合同的成⽴意味着各⽅当事⼈的意思表⽰⼀致,即合同是由双⽅或多⽅之间发⽣的法律⾏为,单⽅法律⾏为不能构成合同。
这就意味着,成⽴⼀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其意思表⽰必须⼀致合意。
合同订⽴的过程就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这⼀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因此,合同的成⽴必须有双⽅或多⽅当事⼈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期限、地点和⽅式等内容协商⼀致,即达到合意。
所谓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约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但这种法律效⼒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拘束⼒,因为合同本⾝并不是法律,⽽只是当事⼈之间的合意,它只是强调缔约双⽅当事⼈的拘束性,⽽这种拘束性并⾮来源于当事⼈的意志,⽽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也就是说,因为当事⼈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的意志以拘束⼒,要求合同当事⼈严格履⾏合同。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它并不是马上就成立了,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很多人都觉得合同签订了之后它就成立了,其实不然,它签订之后能否成立要看它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
那么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在下文中我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精品PPT)
参考答案
〔6〕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业公司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应以一方(yī fānɡ)给另一方(yī fānɡ)造成损失为 前提。此种损失,是指另一方(yī fānɡ)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 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换言之,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无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之余 地。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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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三、合同中的意思(yì 表示 sī)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不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主张撤销
合同,合同便有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或仲 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合同,那么合同可 以被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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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chéngdān)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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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二〕法人的订约能力问题 违反法人的目的事业——行为(xíngwéi)无效 超越业务范围——不当然无效,违反法律关
于特许营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具有订约主体资格 〔三〕非法人组织的订约能力——具有 订约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办理登记手 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为办理登记手续 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并不影响房屋买 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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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三 (zhuāntí)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六、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生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
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fǎlǜ)行为效 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假设甲的儿子不从外地回来结婚,甲将 房子租给乙;果实成熟时等〕 条件主要有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表明受法律保护的意思表示,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合同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成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行动或其他方式,表达了达成合意的意思,即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构成合同的要件之一。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要件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客体要件必须合法、明确、有体现交换价值的内容。
3.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要件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形式要件在合同法中,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规定了必须符合特定形式要件的规定。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
形式要件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便于证明合同成立。
以上四个要件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只有满足了这些要件,合同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即合同开始产生约束力,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效力。
合同的生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 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是指合同在当事人签订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后立即生效。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交付和付款是近即时生效。
2. 约定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在特定时间生效,比如合同生效日、合同签订日等。
3. 条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些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
比如,某个事件发生或者某个事项得到批准等。
4. 过渡性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合同的生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终止,合同只有在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要满足意思表示一致、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四个要件,在这些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合同才能成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开展,合同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防止因采用其他形式的合同而造成合同的效力瑕疵,怎么样签订合同才能减少风险呢?也许"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就是你要找的,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劳动合同的成立,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之成立最一般的表现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 比方附有条件合同, 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五项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 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 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 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 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对于合同的生效, 一般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1)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才能。
行为才能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 一个10 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 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 岁的小孩根本不可以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性质以及法律后果。
通常, 年满16 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的。
(2)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 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假如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 那他就应该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3) 订立的合同不得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对合同稳定性的规定内容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合同关系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为了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保障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对合同稳定性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稳定性的规定内容。
二、《民法典》对合同稳定性的规定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成立是合同稳定性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当事人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是合同稳定性的基础,只有合同生效,才能确保合同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 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是合同稳定性的核心内容,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保障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变更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者自身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为了保障合同变更的稳定性,《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解除合同关系。
为了维护合同解除的稳定性,《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合同的终止《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一)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三)合同履行完毕;(四)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台同法第一次明确地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了合同立法技术的进步,但二者仍然存在众多差异,需要进一步区分(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约束。
此概念表明合同的订立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缔约能力的人,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基于此,確定合同是否成市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达成合意。
而缔约的这一过程合同法将其表述为要约、承诺。
缔结合同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通过自由的协商,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即告成立,甚至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并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不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三)二者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概念和本质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仅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
它所解决的主要是合同的有无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一旦当事人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而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便宣告成立,但是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生效则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履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
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2、二者的要件不同。
就合同的成立条件来看,它是承诺的生效,即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在合同法理论界,学者们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它们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非当事人的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它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生效的合同而言,事实上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决定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首先,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其次,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由此说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加以区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其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内容判断上不一致、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三个方面。
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
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二、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然而,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并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和合同有关的法定附随义务。
同时,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也可能受到限制。
合同生效则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从权利和义务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其实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首先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正常情况下意味着合同成立,若是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适格的,一般来说此时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借款合同,通常是在交付了借款之后,合同才会生效。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已经获得了法律的保护和确认。
因此,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助于明确合同是否真实存在,避免因误解而引发的纠纷。
二、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如果因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助于明确责任性质,确保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素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履行法定的合同要素后,合同即被视为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形式和能力。
1. 合意:当事人通过交换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为合意。
合意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行为等方式达成。
2. 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标的可以是金钱、物品、服务或者其他权益。
3. 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成立所需要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表达。
4. 能力: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即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效力的概念与要素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效力的要素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自愿性。
1. 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真实性: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陈述。
3. 完整性: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全部意思表示,并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自愿性: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不能受到欺诈、胁迫、威胁等非自愿行为的影响。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时间点不同: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履行法定的合同要素后,合同即被视为成立;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即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 要素不同: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包括合意、标的、形式和能力;而合同效力的要素主要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自愿性。
3. 目的不同:合同成立是为了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共识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合同效力是为了保障合同的约束力,确保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法律效果不同:合同成立是合同的前提条件,没有合同成立就没有合同效力;而合同效力是合同的法律效果,合同产生效力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区别描绘: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劳动法律关系建立过程中的两个关键步骤。
劳动合同的成立通常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合同的生效那么意味着合同条款开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
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法律要求的备案、批准等。
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的规那么。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乙方〔员工〕:____一、合同前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甲乙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同,是合同关系建立的第一步。
三、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条款开场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法律要求的备案、批准等。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_岗位上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七、劳动报酬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奉献,可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答: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
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
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二)发生时间不同。
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
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四)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成立主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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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什么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什么不同1.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内容判断上面是不一样的。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适用规则上面是不一样的。
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要件上面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还没有制定《合同法》之前,对于合同的成立以及和同的生效是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别的,但是在《合同法》制定并且开始执行之后,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做出了明显的区分,那么在我国的《合同法》里面,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主要的区别有以下这几点:▲1.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内容判断上面是不一样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的成立指的就是整一个签定合同的过程已经结束,并且完成了,意思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当中的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样的意见。
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合同的生效,所谓合同的生效指的就是在法律要求的前提之下所成立的合同,并且这个合同具有的相关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是相对来说比较直观的,也就是一个直观的事实判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合同是否存在;但是合同的生效相对来说就没有那么直观了,生效主要注重于在法律判断上面的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本身是否具有相关的法律上面的效力。
对于合同的成立,最终所显示出来的结果就只有合同成立了,或者合同不成立。
但是对于合同的生效,最终显示出来的结果并不止两种,可能是合同已经生效了,或者是合同没有效力,或者是合同的效力待定,还有合同效力的变更,合同效力的撤销等等,比较多的情况。
对于合同的成立,先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需要对合同上面所描述的内容没有异议就可以了,但是描述的内容背后的合法性是没有涉及的。
但是对于合同的生效来说,一个合同是否生效还需要看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关的合法性,并且所签定合同上面的内容的合法性也要核查。
所以,总的来说合同的成立主要侧重于表面的形式,而合同的生效则主要侧重于内在的内容。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适用规则上面是不一样的。
合同的成立所适用的是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要有签订合同的能力以及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来签订的合同,那么对于合同当中的条款是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合同就可以成立。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想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不妨一起去看看为大家搜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所谓合同关系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的生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二者有原则区分:其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有的需要审批或约定的条件成就等。
其二,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是根本的区别。
关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进行了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还分别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实际上《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分为以下七种情况:1、依法成立时生效。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生效。
这里要注意应具备“依法”的要件,亦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需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一经成立即生效。
多数是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咸立。
由该条规定可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但在司法实务中,有的当事人为稳妥起见,往往会约定签字并且盖章合同才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在理论上和实务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种类主要有:第一,《担保法》第41条、第78条关于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
第二,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需经过相关政府批准才生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
企业……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也有例外,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
因此,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②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③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始期的合同;⑤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⑥合同成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才生效。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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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但其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即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
我们可以从合同法与民法中看出这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
首先,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
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其次,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⑤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⑥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再者,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但应注意的是,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最后,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违约责任范畴。
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因此,不能把成立与生效混淆起来,要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错误认识,要进行认真分析加以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合同法》第44条、45条和46条规定的内容中。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侧重于合同效力的时间方面的问题;而合同“有效”则是指具有法律效力,侧重于合同效力的定性方面的问题,二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和他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
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第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就已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
合同能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
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法律的强制保障,
第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已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第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生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另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分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体现契约自由与国家(法律)干预相结合的现代合同法精神。
独立合同成立的概念使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相区分能更好地反映现代合同法的精神。
也能使我国合同法与国际合同法更好地衔接。
(二)体现合同法的特征,有利于保证合同的真正实现。
因此,合同作为财产交换的法律形式,合意是其实现的根本。
从此意义上说,作为保证合同交易快捷和安全的合同法确立以合意为核心的合同成立的概念,具有保证合同真正实现的本质意义。
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实现的法律保障,是合同的补充。
(三)为设立效力待定合同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处于待定实施阶段。
此阶段合同的权利为期待权,合同义务是附条件义务。
由于期待权也是一种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民事权利,因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用不正当手段侵害之。
成立与生效制度,实质上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与国家意志关系的调整。
民法一方面出于技术因素的考虑,赋予行为人通过意思自治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最典型的是合同关系)的权利,意思自治具有创设法律关系的功能。
另一方面,又通过民法中的强行法及公法的强行性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内容、范围作法律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最终通过生效规则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确认来实现。
通过生效、无效、效力未定的确认,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纳入国家意志认可的范围,使合同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进行。
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上,都不能把成立与生效混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