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医学伦理学与医师职业道德修养学习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学伦理学与医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知识讲座
第二讲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作为规范伦理学的医学伦理学,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一个首要问题。

一、从生命神圣论到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
(一)生命神圣论
生命神圣论认为,生命本身就是“善”,是神圣的,具有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道德价值。

生命神圣论要求无条件地保护生命,不惜任何代价的维护和延长生命,认为一切终止生命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生命神圣论,立足于维护和尊重每一个个体的生命,充分强调生命的神圣性,把生命置于绝对不可侵犯的地位,有助于捍卫人类生命的尊严。

生命神圣论是医学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

生命神圣论的许多精华思想,在现代生命伦理体系中仍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仍然是当代生命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观点。

生命神圣论的局限性也很明显:第一,生命神圣论缺乏成熟的理性的考量。

它建立在对个体生命的纯粹生物学意义的朴素情感基础上,因而往往在重视人的生命数量及生物学生命时,忽视了人的生命质量及人的社会学生命。

生命神圣论发展到生命绝对神圣论时,反对对人的生命的任何的干预,客观上对“优生”和“优死”设置了伦理障碍。

第二,生命神圣论是一种抽象化的生命观,生命神圣论强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强调对生命的尊重,这本是正确的,但它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和矛盾性,它把生命神圣
与生命价值及质量分开了,事实上并非一切状态的生命都是绝对神圣的,人类个体的生命神圣与否应当取决于他的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

第三,生命神圣论只重视个体生命意义而忽视了整体性,恰恰是忽视了人类整体的生存利益。

(二)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
作为对生命神圣论的补充,“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应运而生。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强调人的生命的存在状态及其价值。

它强调“不是所有的生命 ,而是善的生命 ,才有价值。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标志着人类对生命思考越来越走向理性和成熟,现在,它已经成为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观点,并为改善人类生命及其生存条件提供伦理依据。

其产生的历史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医学科技的进步。

现代医学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有效地、道德地干预人类生命过程有了技术保障,例如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生育控制技术、基因治疗等。

二是强烈的社会需求。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乃至进入后现代社会,不少有害因素成为制约人类发展的不利因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口问题、资源及环境问题等,而矛盾的焦点是人口问题。

如果不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质量,不要说人类自身的发展,甚至连生存都会遭到严重威胁。

于是,传统的生命神圣论显然已经不能独立支撑人的生命观念的大厦,人类生命观的变革即由生命质量及价值论补充和完善生命神圣论就是必然的了。

生命质量,是指人的生命的生物学质量是否具备作为人的基本要素,既包括体能也包括智能,是对这两个方面的综合判断和评价。

生命价值,主
要是指生命的社会价值,即某一个体生命对他人及社会的意义。

生命个体必须是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一定角色、有意识并能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才是有价值的生命。

判断人的生命价值的有无、大小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生命本身的质量,二是这个生命对他人及社会的意义。

前者决定生命的潜在价值,后者决定生命的现实价值。

由此可见,生命质量是生命价值的基础和前提。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与生命神圣论相比,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更能体现医学价值,它在视野上更高远,在情感上更加理智,在思想上更深刻。

生命神圣论是义务论的,在理论上局限于医者的义务和道德品质。

只顾道德律令而不管行为效果,只针对个体而不针对群体及社会的要求,是僵化和片面的。

医学的义务已不再仅仅是“性命相托”,更重要的是“健康所系”,尽力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医学也已经不再仅仅是为了患者个人,而且还要对全人类的健康担负起责任。

这一切转变都是基于对生命的进一步认识,基于提高生命质量,维护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更加有助于实现生命的神圣。

第二,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为化解当代医学道德难题铺垫了理论基础。

生命质量及价值论在为解决当代医学道德难题提供理论武器的表现上,是多向和富有成效的。

在现代医学中,辅助生殖、基因治疗、器官移植等技术的应用,出现了尖锐的道德冲突。

这是过去的生命神圣论及道义论难以解决的。

而使用并依据生命质量及价值论,能为医学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提供道德辩护,从而对一些医学道德难题做出比较明确、合理的医学伦理论证和解答。

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生命价值论是统一的、互为补充的。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并不是对生命神圣论的否定,虽然生命神圣论有局限性,但并不意味可以用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替代其地位。

人类古往今来对待生命的最基本态度应该永远是对生命神圣性的尊重。

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只能是对生命神圣论的完善与补充,生命神圣仍是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的前提和归宿。

二、从义务论到功利论
(一)义务论和医学义务论
义务论也叫道义论,代表人物是康德,其具体表达形式是“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才是道德的”。

道义论有四个特点:第一,认为义务是绝对的,不管行为的结果怎样;第二,行为本身的对错重于后果的好与坏。

所谓“本身”,就是行为的对错不受外在的因素影响。

行为的后果不能影响行为本身的对错;第三,无条件遵守责任至为重要。

所有人都有责任要遵守道德原则,人们遵守它不是为了要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只是出于无条件,纯粹因为它是道德而做的行为;第四,要一视同仁。

如果你认同某些行为及其背后反映的原则是道德的,你也能接受它被应用在自己身上。

医学义务论是指,在医学活动中强调以病人为本,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

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尊重患者的生命。

这是医学义务论最基本的或最根本的思想;第二,尊重患者的人格。

尊重患者的人格有两个重要依据:首先是病人不仅具有正常人的权利,而且还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其次,尊重患者人格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必然要求;第
三,尊重患者平等的医疗权利。

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权利,这是医学人道论的基本主张和重要目标。

医疗中应当尽量排除非医疗因素比如经济地位、权力等的干扰,让每个患者都能人道、平等地实现医疗目的;第四,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

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既要求重视患者的生命质量,也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

(二)功利论和医学功利论
功利论是结果论的一种,是指行为的对错完全由其结果决定,即只要行为的结果是好的,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

其主要代表是边沁和密尔。

不管人们意识到与否、自觉与否,义务论及功利论两种规范伦理观同时并存,时时刻刻都在参与人的思想与行动,并评价人的思想与行动,不过时而是功利论,时而是道义论,时而同时并用。

从人们的道德生活看,义务论及功利论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同等的意义。

功利论有三个特点:第一,重视行为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只要带来好的效果,就是可选择的;第二,在行动前衡量,算计,比较,权衡利弊得失;第三,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现代医学面对的最大的伦理学挑战是道义与功利的冲突。

医学道德难题的出现是医学功利论产生的重要原动力。

(三)义务论和功利论评析
义务论的优点是确立了“人是目的”,维持人性的尊严与价值。

比如反对克隆人的一个理由是“任何人都是目的而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


但义务论也有它自身难以克服局限:
第一,强调动机忽视行为结果。

单纯强调动机,其结果可能导致“好
心办坏事”。

义务论反对不择手段来达到医疗目的,这原本是好的。

但由此也导致了片面,即动机——结果断离的现象在医疗实践中时有发生;第二,往往抱残守缺,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

甚至为了绝对的义务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第三,难以解决道德义务间的冲突。

义务论认为人类有义务去维护一些价值,但什么是值得维护的价值,自古至今,人类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如果这些价值是彼此冲突的,光靠义务论本身难以协调。

功利论的优点是:第一,功利论带有本能的偏向,符合我们通常的道德意识,是常人的道德,较容易达到。

第二,功利论较容易解决义务冲突的问题。

功利论也有明显的局限性。

对功利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后果或效用难以定量和计算,也难以预测。

第二,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公正。

选择一个能导致“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行为,那么对没有从这种行为中得益甚至权益受损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人,就是不公正的了。

第三,容易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

医学义务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遇到了严重的挑战,其内容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功利论可以起到“合理地平衡”的作用,但绝对不是替代医学义务论。

“医乃仁术”是医学的精神,也是生命伦理学永恒的精神。

三、案例:
案例:无主病人被抛弃
案情介绍:一个因遭遇车祸而昏迷的病人被送到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抢救。

当时的病情诊断为:病人右颅顶部硬膜下血肿、脑挫伤、颅底骨折、
额面部多处擦伤,右肺挫伤并血肿、肋骨骨折,属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和肺部闭合伤。

这几种伤中的任何一种,如果不及时治疗都可能导致病人死亡。

该院外三科主任刘书君对伤者实施了开颅取血块和喉部切开供氧手术。

术后伤者病情稳定,医院将其安置在外三科住院,床号为16.因不知其姓名,故取名为无名氏。

这位“无名氏”虽然无人看管、无人照料,但经过两周左右治疗,恢复很快,已经可以站起来了。

但他仍然无法说出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在治疗期间一直没有家属前来看望,前后治疗费用1万多元仍在医院的账上。

按医院一位大夫的说法,“无名氏”最起码还要花三周的时间方可出院,但中医院的病历显示,他已经出院。

……
在一个北风呼啸的早上,无名氏被发现躺在一乡间公路上。

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

新郑市中医院的“苦衷”是:经常有无主的病人被送到医院救治,伤治好了要么找不到家属,要么自己偷偷跑掉了,医院每年为此蒙受的损失在10万元以上。

——--摘自搜狐健康类似“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把病人致于死地的”事情,我们已经屡见不鲜。

是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当生命神圣遭遇经济利益时,该依据什么理论?如何处理二者的冲突?
参考文献:
[1]何裕民.从心治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王海明.新伦理学[M].商务印书馆,2001.
[3]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4]孙慕义.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1999.
[5]杜治政.医学伦理学探新[M].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
[6]丛亚丽.护理伦理学[M].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2.
[7]孙福川.医学伦理教程[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8]刘俊荣.医患冲突的沟通与解决[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9]姜学林.病房警示录[M].人民军医出版社,2005.
[10]丛亚丽.护理伦理学[M].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
[11]孙福川.医学伦理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12]王彩霞.医学伦理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