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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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钓鱼协会(简称:钓协)。

第二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钓鱼协会是院工会领导下的全院体育性教工社团。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推广钓鱼运动,提高会员的钓鱼技术和理论水平,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性质:由我院钓鱼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体育社团。

第二章活动

第五条以坚持工作为本,一切活动安排不与会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相冲突为原则。

第六条主要目的:通过钓鱼运动,增强会员的身体素质,锻炼会员的心理素质,培养会员团结向上、顽强拼搏、沉着果断的优秀品质。

第七条接受会员及会外人士对活动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理事会讨论决定活动安排,报院工会批示,获准后执行。

第八条承办我院一年一度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职工钓鱼比赛”。

第九条通过比赛、专业人士讲座等形式提高会员的钓鱼素质,每学期协会将组织2-3次钓鱼活动,每次活动前作好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做好小结。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本协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员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3-5名。

第十一条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秘书长和理事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表决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重大事情须经协会理事会讨论表决。会长统筹全局,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负责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的计划和记录,管理本协会的财务;会员招新、注册,协会档案管理,文件起草等。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三条入会条件:

1.热爱钓鱼运动,承认本协会章程,能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我院在职教职工。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入会程序:

1.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

2.交纳会费300元/年。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入会志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

2.准时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任务。

3.交纳协会规定的基本会费。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接受社会捐赠。

第十八条经费开支: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活动花费,票据须由会长和经手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协会举行活动前,由秘书长做好经费预算后,报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活动用品;每次活动结束后,将所有活动花费明细公布。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奖励: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积极的会员,报请院工会同意,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处罚:

1.协会活动有三次无故未到者,做自动退出本协会处理(会费不退)。

2.协会负责人不尽职尽责,撤消职务。

第七章声明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钓鱼协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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